值得关注的是,上述通知基于此,扩大了城中村改造政策支持范围。通知明确,地级城市资金能平衡、征收补偿方案成熟的项目,均可纳入政策支持范围。按照通知要求,城中村改造政策支持范围从最初的35个超大特大城市和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进一步扩大到了近30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这些城市符合条件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均可以获得政策支持: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适用有关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城中村改造贷款等,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在上海交通大学住房与城乡建设研究中心主任、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陈杰看来,通过货币化安置方式推进城中村改造,与当地商品房库存去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可产生多重好处:首先,增加了改造居民的安置住房选择面,给予居民更多选择自主权,更容易实现安置需求精准匹配;其次,缩短安置中的过渡周期,让群众可以尽快住进新房,改善居住条件;第三,大大缩短了项目改造周期,有助于减少改造项目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