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5.0

丹道至尊

导演:徐克

年代:2012 

地区:日本 

类型:虐恋 神豪 法国 日本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06日 06:52

原标题:开幕在即,进博老友们都在忙些啥?

答: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要“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有序扩大我国商品市场、服务市场、资本市场、劳务市场等对外开放”“提高外资在华开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便利性”。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商务部会同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深入研究推进修订《办法》。

战略投资是特定外国投资者直接取得并中长期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2005年,商务部、中国证监会、税务总局、原工商总局、国家外汇局等五部门发布《办法》,为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提供了制度保障。据统计,《办法》实施以来,外国投资者累计战略投资600多家上市公司,为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证券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产生了引进更多优质外资的需求。并且,随着外商投资法、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出台或修订,相关监管制度发生了重大调整,亟须根据新形势对《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引导更多优质外资投向上市公司,既能够促进利用外资扩总量、提质量,也有助于推动我国产业升级、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同时,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制度日益完善,为有效防范风险提供了制度保障。在修订过程中,我们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并通过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有关机构、专家学者等意见。总体上,各方普遍欢迎修订《办法》,并提出了具体修改建议。我们对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修订并发布了新的《办法》。

答:商务部会同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以坚持进一步扩大开放,支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防范化解风险为原则,深入研究修订优化《办法》。修订后的《办法》主要是从五方面降低了投资门槛,旨在进一步拓宽外资投资证券市场渠道,发挥战略投资渠道引资潜力,鼓励外资开展长期投资、价值投资:

二是放宽外国投资者的资产要求。原《办法》要求外国投资者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为便利和促进上市公司引入更多长期资金,本次修订适当降低了对非控股股东外国投资者的资产要求。如外国投资者实施战略投资后不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则对其资产要求降低为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或者管理的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3亿美元;如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则依然要求其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者管理的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

四是以定向发行、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允许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份作为支付对价。原《办法》并无涉及跨境换股的相关规定,战略投资作为并购的一种特殊情形,适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相关要求。《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规定,以跨境换股形式并购境内企业的,作为支付手段的股权应当是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本次修订,为吸引外国投资者综合运用现金、股权等多种方式战略投资上市公司,也便利境内上市公司通过跨境换股收购境外资产,同时考虑到定向发行、要约收购已有监管规则保障交易公允,我们对跨境换股实施分类管理。对于以定向发行、要约收购方式实施的战略投资,允许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权实施跨境换股。

五是适当降低持股比例和持股锁定期要求。原《办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首次战略投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应当在10%以上,并且取得的股份在三年内不得转让。本次修订,结合证券市场监管规则,我们取消以定向发行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持股比例要求,将以协议转让、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持股比例要求从10%降低至5%;适当放宽持股锁定期要求,同时坚持战略投资的中长期投资属性,将外国投资者的持股锁定期由不低于3年调整为不低于12个月,如果其他规定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五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相关要求),则需要符合相关规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筹发展和安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防风险、强监管,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我们在新的《办法》中着力构建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同时加强与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等制度的衔接,在稳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切实堵塞管理漏洞,防范化解风险做头,守住国家安全底线。

一是压实中介机构责任。要求聘请中介机构就战略投资是否合规出具专业意见,中介机构经尽职调查认为不合规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中国证监会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规定处罚不尽责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应说明外国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各种方式(含QFII/RQFII、沪深港通等机制)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防范多方式持股超出股比限制或取得控制权。违反负面清单的,由有关部门予以处理。二是规定投资者在信息披露时可以作出合规承诺。外国投资者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对战略投资是否符合《办法》一并进行披露,并可以应相关方要求对合规战略投资作出承诺,若违规则自愿在一定期间不行使表决权、不质押股份等。三是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衔接。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依照《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安全审查。四是与反垄断审查规则衔接。战略投资达到经营者集中标准的,应当申报反垄断审查。构成经营者集中,且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五是增加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规定。除各联发部门依法履行监督处罚职责外,商务主管部门还可以对违反《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原标题:“长影出品”斩获首届亚洲国际电影节多个奖项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街镇基层立法联系点提质增效研究”研讨会暨报告发布会在华东师范大学举行。本次研讨会由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上海人大工作研究会主办。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副主任顾晓卿介绍,上海从2016年7月挂牌成立十个基层立法联系点,2020年第一次扩点至25个,今年9月底第二次扩点至36个,实现全上海16个区的全覆盖。

据悉,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情况主要有三方面:建章立制、培训赋能、拓展网络布局。全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取得了多个方面成效,包括:全过程立法参与有新成效;民意平台载体功能有新拓展;整合社会各方资源有新举措;讲好中国特色民主故事有新亮点。顾晓卿指出,下一步工作打算在信息平台的完善,理论研究的深化等方面展开。

调研显示,参与立法意见征询的人群来自各行各业,呈现出多样化的职业背景;其中做头,政府事业单位的参与人数最多,占比29.61%;其次是制造业,占比12.58%;教育培训业占比8.96%。据介绍,课题组系统总结了上海市街镇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九大经验,包括:信息汇集网络辐射全域,增强民意传递的精准度和广泛性;创新激励机制,增强群众的参与感与获得感;多种方式实现“法言法语”和“民言民语”双向转换;将立法工作与基层治理有机结合等。

课题组对当前街镇基层立法联系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了优化街镇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六方面对策建议,包括:在空间上增点扩面,形成全市覆盖的民意征询网络;在工作环节上,通过市人大各委员会功能发挥,将街镇基层立法联系点嵌入到立法全过程;丰富意见征询方式方法做头,提升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参与主体的多样性;运用多种方式提升街镇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人员的“专业性”,更多保留“原汁原味”的居民意见,平衡好立法意见的“专业性”与“人民性”等。

曹杨新村街道人大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批设立的25家基层联系点之一。自建设以来,该联系点参与95部法规的立法征询,提出意见建议2400多条,已采纳300多条。曹杨新村街道方面介绍,其在实践中坚持打造意见征询平台;坚持打造监督执法平台;坚持促进立法与守法同步。虹口区四川北路街道人大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则致力促进服务民生工作与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的融合,摸清市民群众最为迫切的问题,形成立法建议,促进平安法治工作与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的融合,探索联系点与区法院、区检察院的三所联动机制。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原主任委员、浙江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委员、中国法学会立法研究会副会长丁祖年既客观地指出了联系点建设存在的问题,又给出了针对性建议。他表示,未来,应进一步突出基层立法联系点是立法机关直接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这一定位,更好地发挥联系点的基层性、代表性、直接性、平台性,全面精准把握民众意见建议,并将其科学反映到立法之中。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叶必丰从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的外部环境角度上进行区分,提出三项建议:立法工作应逐步放缓,避免地方立法失去刚性法律要求;行政立法更需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助力;对立法草案进行更为详细、丰富的说明。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华东师范大学长三角一体化法治研究院研究员陈肇新指出,要将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和普法宣传相结合,推动立法精细化,放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意义。通过守法增强地方立法的时效性;同时反哺现今立法工作制度建设,以立法的民主属性推动立法的代表性。陈肇新认为,未来应在内容的强化上、程序的优化上、原汁原味的强调上等方面着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