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8.0

丹道至尊

导演:马彦祥

年代:2016 

地区:金华 

类型:悬疑 穿越 美国 悬疑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16日 19:02

原标题:大英博物馆获捐1700件中国瓷器

贺荣向德卡瓦略一行介绍了中国共产党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司法部相关工作职能,表示中巴建交半个世纪以来,两国关系稳定发展,各领域务实合作成果丰硕。中国司法部愿同巴方一道,落实两国元首重要共识,以中巴建交50周年为契机,积极拓展法治领域交流渠道遥远的爱,加强司法协助、反腐败领域立法、人员培训等方面经验交流和务实合作,立足职能促进中巴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不断深化。

11月1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三起案例,以案说法,对于临时用工、实习生,用工单位也应承担安全保障责任。 实习生工作受伤遥远的爱,用工单位要负责 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了解到,郝帅(化名)是某工商学校在读学生。他与工商学校、某冷机公司签订了《学生实习协议书》遥远的爱,约定郝帅到冷机公司实习,冷机公司支付郝帅实习津贴。协议中也明确了郝帅的加班待遇,以及公司在实习生上岗前应对其进行操作规范、安全生产等多项培训教育,为实习生安排指派带教老师,提供劳动保护措施等内容。 一天上午,郝帅在公司加班操作机器,更换模具时不慎踩到开关,致使右手手指受伤。郝帅出院后,将冷机公司、工商学校诉至法院,主张除公司已垫付的治疗费用外,公司、学校还应共同赔偿各类损失合计22万余元。经审理,法院判决冷机公司赔偿郝帅因本次受伤造成的损失14万余元,工商学校赔偿郝帅因本次受伤造成的损失5万余元。 法官提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者具有安全保障义务。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该案中,冷机公司系郝帅实习期间的直接管理人,郝帅所从事的劳动客观上为冷机公司创造经济利益,郝帅享有劳动保护的权利。公司应对郝帅所受损害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工商学校在知晓实习单位不得安排实习生加班的情况下,放任实习生加班遥远的爱,未尽到督促职责,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法官认为,实习生虽不一定与实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实习单位仍然对实习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工作期间,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基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遥远的爱,即使自身存在一般性过错,亦不能减轻实习单位的赔偿责任。另外,学校也应就实习生在实习中的安全防范和权益依法提供必要的保障。学校未对实习单位尽到必要督促义务的,根据过错程度对实习生的伤害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临时工受工伤,用工单位难“甩锅” 第二起案例显示遥远的爱,原告李小妹(化名)之母吴某系被告某公司职工。原告经常利用寒、暑假及休息日,到被告单位和母亲一起工作,工作量均记录在吴某的工账单上。一天在工作时,由于天气因素,工棚倒塌,造成李小妹受伤。李小妹因赔偿问题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公司赔偿原告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9万余元。 法官提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被告公司是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法人,有义务在合理限度内为在其生产经营场所内的人员提供安全保障。根据本案事实,被告对于原告利用寒、暑假及休息日到被告工厂和其母,也是被告正式职工吴某一起从事产品包装工作这一事实是明知的,被告对原告的行为采取了默许的态度,否则作为工作区域的实际控制人,被告完全有权、也完全能够拒绝原告的行为。 因此,用工单位与临时工之间虽然没有形成正式的劳动法律关系,但仍对临时工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在明知危险的情况下,用工单位组织临时工从事劳动,没有尽到其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宿舍有隐患,用工单位要负责 第三起案例显示,张丽(化名)受聘于某公司,公司为张丽及其他同事提供了宿舍。某日,张丽在宿舍因一氧化碳中毒昏迷。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丽居住在正对厨房、由客厅改造的宿舍,废气积聚是导致中毒的直接原因。热水器卖家明知在不安装排气管道的情况下,长时间使用热水器会使得废气积聚,导致人身损害,仍未按国家规定安装排气管道,热水器卖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提供住房时应保证员工使用安全,由于工作人员未尽到监督和管理义务,公司存在过错,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热水器卖家赔偿张丽65万余元,公司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 法官提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燃气装置的安装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用工单位之所以不可免责,是因为用工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宿舍,负有保障居住环境安全、防范危险发生的安全保障义务。用工单位如果因过错未能排除安全隐患,就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吴淋姝编辑 彭冲 校对 张彦君

原标题:西班牙全力应对新一轮暴雨

年初以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检察院“党建+与民同行工作室”立足检察工作职能遥远的爱,将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持续打造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四大板块,通过“弱势群体守护者”“民行争议调解员”“虚假诉讼追踪者”“法典学习宣传员”,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努力做实做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积极在增进民生福祉中传递“检察温度”。

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支持起诉、诉前调解、法治宣传等方式,将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和社会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贯穿于案件办理始终。进一步健全完善“检察+行政”工作机制,通过与双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城公安分局、双城区法院多家单位会签《关于建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积极凝聚弱势群体保护合力。今年以来,共办理帮助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件39件,帮助讨回薪资29万余元,切实保护了外来务工者、灵活就业者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始终坚持“小案”不“小办”。在办理一起支持起诉案件中,通过积极释法说理,仅用一天时间,通过诉前和解方式遥远的爱,及时为在烧烤店务工的农民工兄弟讨回工资。在办理一起欠薪案件中,用工企业因一时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务工者向双城区检察院申请帮助。双城区检察院从法理与情理入手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让企业先支付部分工资解决当下务工人员的生活困境,并让企业对剩余工资作出书面承诺。该企业在资金正常运转后,第一时间足额发放了剩余工资,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通过扎实规范开展民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坚持“监督与息诉并重”遥远的爱,落实“如我在诉”理念,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妇女合法权益保护,针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与双城区民政局会签了《关于建立办理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类案件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旨在通过联动配合,纠正错误的婚姻登记,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今年年初,在办理一件涉及错误婚姻登记案件中,办案人员通过实地走访、询问当事人了解到,两名当事人重复婚姻登记两次,已经影响到了子女落户口,为切实解决该问题,办案人员积极协调、调查取证,及时向民政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纠正了错误的婚姻登记;在另一件涉及冒名顶替婚姻登记案件中遥远的爱,持续20多年的错误婚姻登记一直未能更正。办案人员通过调查取证,查证属实后,向双城区民政局制发了检察建议,及时撤销了错误登记,并建议行政部门要积极维护良好的婚姻登记秩序,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虚假诉讼行为违背了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民事法律监督的重中之重。工作室通过对当事人申诉线索进行深入摸排核实,着力破解案件线索发现难问题。在办理一起冒充他人签订土地买卖合同的虚假诉讼监督案件中,当事人李某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称属于自己的土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承包。案件另一当事人魏某某,现处于半昏迷状态无法对当时情况进行说明。为还原案件事实,承办检察官调取了案件卷宗,在阅卷后发现,申请人李某某的签字捺印并不完全一致,承办检察官以此为突破口,对相关法律文书上的签名捺印进行了司法鉴定,最终对比结果显示,这些文书非李某某本人签署,案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之中。

工作室围绕农民权益保障、就业、妇女权益保障等民生热点及相关重点人群,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契机,共开展“典”亮春耕、“典”亮童心、“典”亮夕阳红等定向普法宣传活动10余次,受众人数1000余人次。努力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持续关注民生热点,通过深入田间地头、种子、化肥、农药售卖商店等场所,对人民群众最为关切的热点法律常识进行宣讲,以“检察蓝”助力护春耕,工作室拍摄的“与民同行护春耕、快板普法我先行”短视频被省检察院转载刊发。以“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契机,主动与企业交流,走进企业“问需于企”,了解企业发展面临的法律方面的困难及问题,听取企业对检察机关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工作建议。

检察干警走进校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系列宣传活动,为校园师生献上法律讲座,选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涉及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与同学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进行授课,培养同学们学法、守法意识,努力让青少年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民法典宣传月”期间,通过积极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与双城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座谈交流,让行政部门进一步了解检察机关工作职能,积极推动双方协作配合。在“8·15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行政检察聚焦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主动联合双城生态环境局开展了“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积极引导群众树立生态保护意识,明确生态保护法治红线,以检察履职守护绿色家园。

今年8月,“党建+与民同行工作室”作为双城区人民检察院“党建+一家两室三个共同体”六大特色检察品牌之一,被省检察院评为第二批全省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优秀事例。双城区检察院对标人民群众法治需求,自觉做到与民同心、与民同行、与民同在,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民生“小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