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7.0

丹道至尊

导演:冯小刚

年代:2024 

地区:内地 

类型:英国 美国 萌宝 台湾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17日 04:22

原标题:“一个博物院就是一所大学校”(今日谈)

山东一律师代理农民工讨薪官司被控虚假诉讼案有新进展。该案在2023年11月13日一审第一次开庭,历经多次庭审,本次庭审为一审第五次开庭。从今年11月5日开始,截至14日,本次庭审已进行8天,目前仍在继续。新京报记者从参加庭审人员处获悉,庭审之所以持续多日,是因其间不断发生的审辩冲突。律所主任代理农民工讨薪官司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高丙芳。图源:山东泰安某律所官网。新京报此前报道,本案的第一被告人高丙芳系山东某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庭审中,公诉人指控其在一起75名农民工向工程总包公司讨薪的诉讼中担任原告代理人时,涉嫌虚假诉讼罪。此次刑事诉讼的另外两名被告人为分承接工程的米某某和雇用上述75名农民工的包工头陈某某,两人被控罪名同为虚假诉讼罪。该案源于一个层层分包的工程项目。项目完工后,上游包工头拖欠了米某某大部分工程款,米某某自掏腰包给农民工结清了工资。事后为了方便讨薪,米某某找到高丙芳做代理律师,在农民工已经拿到工资的情况下,以他们的名义起诉了工程总承包企业欠薪。公诉人认为,2019年10月,被告人高丙芳授意米某某、陈某某,捏造75名农民工从陈某某处承接劳务后劳务费未得到清偿的事实,炮制虚假诉讼。今年4月9日神话35,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对正在取保候审状态的高丙芳变更强制措施,由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执行逮捕,此后,高丙芳一直被羁押于泰安市看守所。米某某和陈某某一直处于取保候审状态。此次庭审,本案的三名被告人均出庭受审。辩方质疑公诉人举证内容,申请公诉人回避被驳回知情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此案庭审过程如此漫长是因为其间爆发了多次审辩冲突。多名参加庭审人员向新京报记者回忆,最激烈的一次冲突发生在11月6日,起因是控辩双方围绕公诉人举证的一段28分钟的录音进行质证,录音内容系高丙芳向农民工上面的工班长等人解释、处理农民工委托代理协议签订事务的过程。公诉人当庭转述了录音中一段对话,并指出,对话能够证明高丙芳明知所谓的民事诉讼是为了替包工头米某某要钱,而非替农民工要钱。法庭中播放了这段录音,但录音噪音很大,且说话人用的是地方方言,多名旁听人员表示,内容听不太清、听不太懂。多名参加庭审的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高丙芳当庭表示,录音里不包含公诉人转述内容,要求提供录音文字版。公诉人回应,上述录音内容为根据上下文“归纳总结”。因控辩双方僵持不下,审判长宣布休庭。11月10日的庭审中,上述录音的文字版在法庭上以投影的方式被展示出来,多个信源证实,文字版录音与公诉人转述内容不符。辩方指出神话35,录音内容能够证明,高丙芳在当时认为,自己代理的多起民事诉讼就是在为农民工个人讨薪。高丙芳辩护人在庭审上指出,“公诉人涉嫌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申请公诉人回避,并要求追究公诉人法律责任,被检察院驳回。庭审期间,辩方向法庭申请调取本案被害人案涉工程总包方公司的与律师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和流水,目的是核实被害人提出的110余万元律师费的损失是否属实。辩护人解释,这关系到第一被告人高丙芳的量刑。根据刑法和2018年10月实施的虚假诉讼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炮制虚假诉讼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上述申请被法庭驳回。辩方认为审理不公,申请审判长、审判员回避,也被驳回。这也造成了庭审进展缓慢。此次庭审中,控辩双方均提交了新证据。辩方提交的一份新证据系讨薪案一审胜诉后,讨薪案的75名原告之一、工班组长张某某与高丙芳的聊天记录。聊天记录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张某某问高丙芳:“官司钱头年还能到位吧?”“工人想要钱关键是。”高丙芳辩护人认为,这能说明,农民工和工班组长串通向高丙芳隐瞒了农民工已拿到工资的事实,导致高认为自己代理的民事诉讼是在为农民工讨薪。新京报记者了解到,经辩方多次申请调取证据,此次庭审期间,公诉人向法庭提交了多份信访登记表,登记表显示,米陈二人在与高丙芳确立委托关系前,在农民工工资已付清的情况下,就已经借农民工讨薪名义,向信访部门讨要工程款。辩方指出,这能够证明检方指控的高丙芳授意米陈二人借农民工讨薪名义讨要工程款的指控不成立。据了解,庭审现场,米某某和陈某某认罪认罚,高丙芳未认罪。目前,该案庭审仍在继续。新京报记者 刘思维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

原标题:“码”上亮剑,堵住回流药骗保

党的十八大以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同步推进,关于科技评价、技转人才、技术市场、转化中介、教师创业、科技金融等新举措、新机制不断涌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正在全面重塑。但随着改革深入,也出现一些问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转化收益分配自主权等涉及知识产权“权、责、利”的重大基础性制度创新,要求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为下一阶段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深层次改革指明了方向。

知识产权制度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基础。无论是满足国家要求还是对接社会需求,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原理是将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的科技成果从“实验室”搬向“生产线”的过程。通过知识产权制度,一方面明确了科技成果的内容和界限,其外在表现不再“模糊不清”“模棱两可”,而是一个个边界清晰且可转移交易的独立技术客体,智力创造的劳动价值与唾手可得的知识共用之间有了界限;另一方面界定了创新者个人、所属单位、国家社会之间的权利关系,以法律形式平衡且规范着科技成果转化链上所有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知识产权资源贯穿科技成果转化的全流程。影响新质生产力的要素有很多,但科技创新是第一位的,知识产权是科技创新活动的实际经济客体,转化科技创新成果实质就是将知识产权资源不断向现实生产力汇聚。从成果转化源头看,知识产权是高校、科研机构智力劳动形成的价值资源,是最主要的“源头活水”;从过程看,成果转化是知识产权资源在其他资源加持下,不断流动、交融、迭代和创造的过程;从结果看,知识产权资源通过转化得以凝聚,并在国家需求和社会经济的实际应用中,实现价值充分提升,最终推动生产力持续向“新”而动、以“新”提质。

知识产权经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持续活跃。解构科技成果转化纷繁复杂的方式方法和行为模式,最终展现出来的底层架构就是一次次的知识产权许可、转让、作价投资,以及对于知识产权所滋生的利益关系进行调整的基本经济行为。根据《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22年度报告(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显示,2021年高校院所以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达成成果转化合同数23333项,金额227.4亿元神话35,平均合同金额97.5万元,个人获得现金和股权奖励达80.7亿元,相关数据均实现增长,以知识产权经济活动为主要特征的科技成果转化正展现出旺盛的生命活力。

产权权属差异配置是成果转化改革的必然。产权制度是关系到社会生产资料权利归属的根本性问题神话35,人类科技文明经历了三次工业革命,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规范了科技成果的“谁生产”“谁占有”“谁来管”“谁能用”“谁收益”的基本框架。改革开放以来神话35,以“三权下放”为主线的权属改革对成果转化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大科学时代”的到来,科学范式加速变革、经济主体更加多元、创新体系全面重构,科研人员、高校院所等主体也不断在知识商品的生产者、管理者、经营者等角色间并行或切换,因时、因地、因企、因人、因事优化权属配置,已经成为对新时代知识产权深化改革的迫切需求。

知识价值分配导向是激发首创精神的保障。在科技变革、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人的首创精神意义重大,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质。知识产权虽然脱胎于西方私权法律框架,但其通过调整利益分配方式来激励创造、保护创新、促进转化的制度原理,并不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悖。科技创新必须依靠人民、为了人民,其成果理当由人民共享,科技成果转化改革要深化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通过知识产权制度来赋予科研人员更多的决策参与权和分配自主权,使创新者的贡献得到尊重和认可,进一步挖掘人民创新活力和转化动力。

2021年来神话35,国家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试点,针对高校院所科技类知识产权探索有别于现行国资的管理制度,虽有部分成效,但仍处于摸索阶段。要深入推进单列管理,应赋予各类主体更充分自主的处置权,同时按转化、自用等不同目的,对知识产权资产差异化标记,并采取不同性质的管理模式。此外,对科技知识产权资产的处置流程、成本核算、决策规制、会计准则等关键环节进行系统性设计和构建。

传统产业的加速升级和未来产业的蓄力爆发,对高价值知识产权提出了无限的需求,知识产权只有通过市场的检验,才能展现出真实价值。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健全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为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价与分配指明了路径。在知识产权评估议价方面,要建立以转化成效和实际运用为导向的评价标准,鼓励和引导先使用后付费的科技成果转化议价模式,加快以国家要求、市场寻求、临床需求为导向的知识产权供给侧改革;在知识产权价值分配方面,要充分考虑并按照科研人员、科研单位、企业、投资人等各类主体在知识产权价值创造和实现中的实际贡献进行分配,形成公平合理、有利于创新的分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