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8.0

丹道至尊

导演:贾樟柯

年代:2024 

地区:香港 

类型:其它 其它 合集 美国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07日 02:37

原标题:论邓小平的斗争精神与斗争艺术

在二手房交易中,一些房主为了提高房屋的曝光度,尽快卖房,常委托多家中介机构进行居间售卖。如果其中一家中介机构带领客户看房,而该客户通过另一家中介机构实际购买该特定房屋,该情况是否属于“跳单”行为?先带看的中介机构是否有权主张买卖双方支付中介服务费?11月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相关案例。 原告:买家违反了《解约协议书》 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周莉(化名)为在单位附近购买一套合适的二手房,委托某中介公司带领自己看房,最终看中了一套位于某小区的三居室房屋,面积为112平方米,房主刘勇(化名)的报价为340万元。在某中介公司的促成下,双方最终谈定成交价格为322万元。 2022年6月,周莉和房主刘勇的代理人刘娜(化名)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逃学新娘,双方与某中介公司共同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约定居间服务费89400元由周莉承担,签约当日支付。合同签订后,周莉发现,刘娜并未获得其配偶刘勇的授权,且该房屋权属不清,刘娜无法提供刘勇前妻的声明,后提出解除合同。 2022年7月,买卖双方及某中介公司签署了《解约协议书》,约定:甲(周莉)、乙方(刘勇)及其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及/或通过任何渠道就上述房屋达成交易,甲、乙方及其利害关系人违反本条约定的,相关方应向丙方(某中介公司)全额返还其已退还的服务费,如服务费尚未支付的,相关方应当按照居间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丙方全额支付。当日,某中介公司退还刘娜居间服务费89400元。 2023年1月,某中介公司发现周莉与刘勇已就上述房屋办理网签及过户手续,认为周莉违反了《解约协议书》的约定,其行为构成“跳单”,遂将周莉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居间服务费89400元。 法院:被告不构成恶意“跳单” 庭审中,周莉辩称,某中介公司并未履行尽责义务,刘勇的代理人刘娜没有相关授权,涉案房屋产权不清逃学新娘,刘勇前妻的声明无法获取,某中介公司并没有促成交易,因此解约;后自己又通过其他中介公司购买此房屋,此时刘勇已办妥房屋权属证明和委托代理手续,自己购买房屋并支付了相应中介费逃学新娘,该房屋并不是某中介公司独家代理,自己通过其他中介与刘勇达成买卖协议,并非根据某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私下进行交易的,不属于“跳单”,无需向某中介公司支付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某中介公司、周莉及刘勇签订的《解约协议书》中第八条关于约束交易的内容,属于居间服务中常见的禁止“跳单”条款。双方争议焦点为:周莉通过其他途径购买涉案房屋。是否属于恶意“跳单”的违约行为。判定是否构成恶意“跳单”,不仅要看客观上买受人周莉是否利用了某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还要从主观上考察其是否具有逃避支付佣金的故意。 首先,某中介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房屋的房源属于某中介公司独家掌握,并不能排除多家中介公司掌握涉案房屋房源信息的情况,亦不能得出周莉签订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并完成交易系利用了某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结论。其次,本案中周莉并未跳过某中介公司而直接与涉案房屋出售方签订协议,而是在买卖双方继续交易出现无法排除的障碍,且某中介公司明确表示该房屋无法过户的情况下,各方协商解除了居间服务合同,居间服务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责任并不在周莉一方,故周莉签订《解约协议书》的目的并非故意规避支付佣金。 最后,禁止“跳单”条款意在防止委托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跳过中介公司而购买房屋,从而使其无法获得应得的佣金。但中介公司不能据此限制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剥夺交易双方的选择权。本案中,某中介公司无法继续提供涉案房屋居间服务的情况下,涉案房屋买受人周莉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得同一房源信息,选择其认可的其他中介公司为其提供服务,从而达成交易,并无不当。 故周莉的行为不构成“恶意跳单”,某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某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双方继续交易曾出现无法排除的障碍 法官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逃学新娘,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本案中,周莉和刘勇在某中介公司的促成下,虽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双方继续交易出现无法排除的障碍,最终解除合同,视为未促成合同成立,在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后周莉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同一房源信息,在其他中介公司的促成下与刘勇完成交易。非利用某中介公司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不属于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的“跳单”行为,无需向某中介公司支付报酬。 法官认为,同一房源信息经多家中介公司或平台发布,购房者通过正规渠道获取信息,则有权选择服务更好、价格更优惠的中介公司达成房屋买卖协议逃学新娘,这是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并不当然构成“跳单”违约。购房者与中介公司签署看房确认书、居间服务合同时,应重点关注合同条款对购房者的权利是否有不合理的限制,如限制购房者的选择权等,在与中介沟通时,也要注意保存好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以便发生纠纷后维权。 此外,购房者也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若已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交易机会和媒介服务,在中介公司的促成下与房主已就房屋买卖合同主要内容达成一致,为节省中介费私下交易或更换价格更低的中介公司交易,则可能构成跳单,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新京报记者 吴淋姝 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

原标题:【风口研报】国家级部门和顶层设计落地 相关产业有望持续受益

中小学生不分场合的玩“梗”行为已引起有关部门重视。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的通知》,要求规范校园用字,确保课堂板书、教学课件、指示牌、标语、宣传栏、电子屏幕等用字规范,引导师生在正式写作和公共场合中避免不当使用“谐音字”。此前,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开展“清朗·规范网络语言文字使用”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歪曲音、形、义,编造网络黑话烂“梗”,滥用隐晦表达等突出问题。

“各种网络流行语也被个别同学带进课堂,这种不分场合地玩‘梗’有时很影响课堂秩序。”王倩说逃学新娘,前段时间,网上有一个流行语“city不city啊”“city啊”(在网络流行语的语境中表达感觉特别舒服惬意),有次她上课时某句话结尾是“city”(英文单词,意为城市),她站在讲台上念完句子后就有学生在下面扯着嗓子夸张地喊出“city啊”,引起哄堂大笑。

陕西西安一小学四年级班主任任璐(化名)也对学生玩“梗”的行为感到头疼。“一些学生用得太频繁了,不懂网络用语的人根本听不懂他们在说什么。”任璐举例说,几个男生中午吃饭时,往米饭上浇菜,会大喊一声“灵魂汁子浇给”(一视频博主吃饭时发出的“洗脑”感叹);有的学生聚在一起时会突然大喊一声“一给我哩giaogiao”“你个老六”(都是网络流行语)。

任璐还记得,有一次,她听到班上一个女生喊另一个女生“绿茶×”(通常被用来形容外表装无辜但喜欢耍心机、迎合男人的女人)。“这个词在我看来很过分。我立刻把用这个词的女生叫来谈话,结果发现她其实并不知道这个词的真实含义,只是在网上看到了,觉得就是个不太好的词,她和另一个女生绝交了,就用这个词表达自己的不开心。”

记者近日采访发现,这种玩“梗”行为在中小学生之间十分普遍,他们会在日常交流时频繁用网络黑话、谐音“梗”等,如“泰裤辣”等。还有的中小学生将“梗”带进课堂写进作业——有小学生用“栓”字造词竟写出“栓Q”;作文里出现“完了,芭比Q了逃学新娘,这下我们都玩完”;一名初二老师批改周记时,总能看到“我真的会谢”“中国人不骗中国人”“我悟了”这样的表述。有受访教师反映,一些原本应严肃对待或有正向指代意义的词汇,如“伞兵”“烧杯”,却成了学生间骂人的话,“这不应看作单纯地开玩笑,应该引起重视”。

“网络黑话、谐音‘梗’,显然不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表达。”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菊认为,互联网时代,中小学生难以避免地会接触到此类用语。他们最初使用这些网络“梗”可能仅仅只是因为觉得好玩,为了博人眼球,或是觉得自己这么说话能够更好地和同学打成一片。然而,这些网络用语往往内涵空洞,语义歪曲,用词用字极不规范,且低级趣味盛行;有些甚至可能具有恶意、低俗的价值内涵。

根据2023年12月发布的《第5次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调查报告》,2018年至2022年,我国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从93.7%增长到97.2%;“触网”年龄越来越低,小学阶段的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从89.5%提升至95.1%。另有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我国网民较2023年12月增长742万人,其中青少年占新增网民的49%。

“一方面,在网络平台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平台主播与网红纷纷使用网络语言与谐音‘梗’作为吸粉引流的手段,加剧了语言环境的污染;另一方面,与此相适应的治理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首先是网络平台出于利益驱动和治理成本的考虑,可能放松了对网络语言的监管。此外,由于网络社区和游戏直播平台具有实时性强、用户流动性大、技术依赖性强等特点,对其进行监管的难度也比较大。”蔡海龙说。

姚金菊分析,中小学生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对新事物充满好奇心,渴望探索未知领域。网络黑话和谐音“梗”因其独特性和新颖性,极易引起他们的兴趣,但由于自身辨别能力尚不成熟,青少年倾向于模仿同龄人或网络明星的言行举止,使得网络黑话和谐音“梗”在他们中间迅速流行。当一群人共同使用某种特定的网络黑话或谐音“梗”作为社交暗号时,他们会产生一种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加强彼此之间的联系。这些所谓的“烂梗”,实际上成为孩子们融入社交圈的“敲门砖”和“入场券”。

姚金菊还提到一个重要原因——家庭和学校作为青少年成长的重要环境,在防范网络黑话与谐音“梗”入侵方面存在一定的教育缺失。许多家长对网络黑话的了解并不深入,甚至存在误解,认为这些只是孩子们之间的玩笑或时尚。这种认知不足导致家长在发现孩子使用网络黑话时,难以及时进行有效的干预和引导。同时,家庭教育中往往更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忽视了对其网络行为和网络素养的监督和引导。

他还提到,应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网络语言和谐音“梗”的流行常常涉及对人格和隐私的侵犯。学校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过程中,应当围绕保护人格尊严和隐私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教育。学校可以结合热点舆情事件开展教育,组织学生对流行网络语言和谐音“梗”进行解剖分析,引导青少年做出理性选择和正确的价值评价;向青少年传达其网络参与的行为界限、违反相关规则的法律后果,促使其遵守行为规范,避免做出侵权行为。

蔡海龙建议,学校应优化教育教学的方式方法,切实提高青少年对语言文字的阅读表达能力,引导其正确评价和使用网络语言;加强校园文化建设,适当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更多关注师生关系以及学生之间的同伴交往和友谊;创设更多的社会实践机会,增加青少年与社会的密切接触逃学新娘,在真实的社会生活中培养学生对于主流文化和价值观的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