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3.0

丹道至尊

导演:詹姆斯·卡梅隆

年代:2010 

地区:金华 

类型:古装 美国 逆袭 其他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18日 13:38

原标题:巴西总统府秘书长收到“熊猫”兴奋尖叫 称赞中国在全球化进程中至关重要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地处西安城南,总面积15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10余万人。辖区内大雁塔、陕西历史博物馆、大兴善寺、青龙寺等众多名胜古迹纵横,浐灞生态区、西安高新区、曲江新区、航天基地等4个国家级新区交错,是全国著名的科教旅游文化名区、全省政治中心以及经济第一强区,呈现出人员密集、商业繁华、经济活跃的特点。近年来,西安市雁塔区司法局坚持因地制宜搞创新,一心一意谋发展,以“四抓四着力”持续推动调解工作规范化现代化,构建出新时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雁塔样板。

西安市雁塔区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调解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以党建为引领,统思想、建平台、强职能,构建区、街道、村(社区)、小区、楼栋纵向一体,各类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横向联通的调解工作网络,实现了从“有形覆盖面”到“有效覆盖率”的质效提升。目前,全区共有人民调解组织304个,其中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282个,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22个。

一是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迈向纵深。在区、街道、村(社区)三级调解组织全覆盖的基础上,依托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以司法所为前沿,将楼栋长、网格员打造为信息员、法律明白人和人民调解员,持续将调解工作向村组、楼栋、单元延伸,不断推动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使群众真正享受到“触手可及”的法律服务,及时、高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二是重点行业领域调解组织稳步推进。聚焦医疗纠纷、劳动争议、道路交通、婚姻家庭、城管执法、物业管理等重点行业领域发展需求,坚持资源统筹、分类推进的工作原则,依托业务主管部门联调联建,打造规范高效便民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将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放在矛盾纠纷化解的第一线,实现重点行业领域矛盾隐患动态掌握、有效预警、及时化解。结合物业服务和管理方面矛盾纠纷的难点,由司法局、住建局全程指导,区物业协会牵头,构建区有“红色物业厅”、社区“红石榴驿站”等物业矛盾化解平台,努力打造“隔阂不出楼栋、纠纷不出小区、矛盾不上交”的新物业矛盾纠纷化解的“雁塔样板”。

三是新兴领域调解组织不断健全。以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抓手,加强知识产权、园区、商会、旅游等新兴领域调解组织建设,持续推动调解工作向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延伸。依托全国模范——大雁塔司法所这块金字招牌,在举世瞩目的大雁塔——大唐不夜城景区设置旅游调解工作室,将调解工作推进到旅游行业发展第一线塔里屋王世子,做到让游客将好评口碑带走,将口角不悦留下。雁塔区司法局指导成立的雁塔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未来产业城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人民调解委员会,已成为各行业解决矛盾纠纷、优化营商环境的排头兵,为打造“优”无止境、“营”在雁塔的营商环境提供助力。

二是在协调联动上下功夫。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建立立案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明确权利义务、落实任务措施,持续推动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以及司法调解相互协调、有机衔接的调解工作格局。与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职能部门定期组织会商会,学经验、析案例、研对策,持续推动矛盾纠纷就地、有效化解。

一是注重总结提升。组织编撰全省第一套《人民调解、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文件汇编》,为全省物业纠纷化解工作提供了遵循。依托司法所做好“一所一品牌”,持续推动“诊所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联、查、访、解、控”工作法、“听、问、找、诊、结”五步法等创新做法走深走实。定期组织经验交流会,以案说法、以案促改、举一反三,有效改进方式方法,提升调解质效。

二是注重典型引领。推荐选树全国模范司法所——大雁塔司法所、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雁塔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刘丽华、刘慈红、刘小红等全国模范、省市优秀调解员,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其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形成“抓两头、带中间”的格局塔里屋王世子,使调解队伍学有典型、比有目标、赶有方向,同时,也将调解这一矛盾纠纷化解方式推向更广泛的人群。打造了“老钱”“文侠”“周姐听您说”“姚子奇律师”等个人品牌人民调解工作室及司法小区、红专南路、世家星城等人民调解工作示范点位,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和品牌示范效应。

三是注重常长结合。将“互联网+”引入调解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纠纷找调解”的良好社会氛围。依托司法所和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在普法过程中化解矛盾纠纷,在法治宣传中巩固调解成果。坚持“调解一案、解决一事、影响一片”的理念,力争做到“面”上改、“根”上治、“制”上立相结合,有效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原标题:200多项文化活动春节上线

发现联系不到丈夫,10月13日,席美连和女儿本想一起去工业园找人。席美连回忆,她之前只去过一次丈夫打工的地方塔里屋王世子,不太记得路,就决定先报警。到了属地派出所,刚报完警,她就接到乌拉特前旗看守所打来的电话,看守所工作人员告诉她,卫明栓被关押在看守所,“好像是因犯敲诈勒索罪”。席美连很意外:“他不是已经坐完(监狱)了吗?”看守所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只是说他们是根据法院出具的手续关押的。看守所工作人员还告诉席美连,卫明栓让他捎句话,自己的手机里有点钱,现在手机放在乌拉特前旗法院法官尚红霞处。

据了解塔里屋王世子,公诉机关认为,2010年4月,巴彦淖尔市融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信房地产公司”)以每平方米200元的价格征收了卫明栓及母亲、两位兄长位于乌拉特前旗西山咀镇西圪梁的一块2286.04平方米的土地,卫明栓代表家人与融信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征收土地补偿协议》及《保证书》,并取得了补偿款。2014年2月,卫明栓在明知不存在补偿差价一事的情况下,以自己及母亲、两位兄长的名义向乌拉特前旗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融信房地产公司履行承诺,按照每平方米300元的价格补偿2286.04 平方米的土地差价685812元。

在诉讼过程中,卫明栓在明知承诺书可能为虚假的情况下,向法院提供了由融信房地产公司股东郝军(另案处理)给予的未经融信房地产公司授权且同意的加盖有融信房地产公司印章的承诺书,该承诺书内容为:“我公司征收西圪梁卫明栓全家土地2286.04平方米,每平方米200元,如今后一年半内土地涨价,我公司再给卫明栓补差价。”

2014年7月,乌拉特前旗法院驳回卫明栓等人的诉讼请求。在一审裁定作出后,卫明栓等人上诉至巴彦淖尔市中院。巴彦淖尔市中院受理后,由法官陈志杰担任审判长,李秀娥、郝勇(另案处理)担任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在案件审理期间,卫明栓准备了15万元,与他的朋友李付军(另案处理)一同到五原县将这15万元送给了郝勇,郝勇又将其中的2万元送给了陈志杰、3万元送给了李秀娥,几日后李秀娥将3万元退还给郝勇。经巴彦淖尔市中院承办人对卫明栓上诉案件进行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融信房地产公司向卫明栓支付补偿款457298元塔里屋王世子,后卫明栓撤诉。

在卫明栓与李付军向法官郝勇行贿过程中,卫明栓暗自用录音笔将行贿过程录音,后将录音笔交给郝军准备用于要回行贿款。在卫明栓获得融信房地产公司支付的457298元后,由郝军出面找到李付军,让其听了录音笔内容,威胁如不要回行贿款就举报李付军。随后李付军向郝勇打电话告知被威胁一事,几日后李付军将郝勇退还的15万元转到卫明栓的账户上。

2019年7月,卫明栓在明知其父母已将其与父母及兄长共同所有的位于原西山咀镇政府西墙外的土地卖予他人,并且融信房地产公司已进行征收并补偿的前提下,还以其兄卫金栓的名义书写民事起诉状,以融信房地产公司作为被告塔里屋王世子,起诉至乌拉特前旗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土地补偿款666700元。乌拉特前旗法院于2020年5月作出裁定:驳回卫金栓的起诉。

据多位知情人士介绍,在拿到判决书后,卫明栓本人即已知晓出现了错误。据他本人在释放后讲,在包头监狱服刑期间,他曾把判决书交由狱方保管,等释放前再拿到判决书时,他发现注明了服刑起止日的判决书最后一页不见了。卫明栓出狱后,曾就此事咨询一位曾和他同期关押在看守所的前律师,在该前律师的建议下,卫明栓后来到乌拉特前旗法院档案室又调得了完整的判决书。采访期间,《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多次致电包头监狱监狱长,其均未接听。

因判决书出现错误,导致当事人提前出狱并又被重新羁押一事,十分罕见。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京师(全国)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孙建章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体现,具有高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法官作为判决书的制作者,一方面应以严谨、认真作为工作准则,但另一方面,法官不是神,不能苛求不出现工作失误。法官在裁判文书上的失误,主要表现在笔误和错误两种情形。其中,笔误可以通过裁定的方式予以补正,但错误就只能通过启动再审程序予以改正。

孙建章介绍说,《刑事诉讼法》并没有关于笔误的明确规定,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了“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被告人姓名等身份信息有误,但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裁定对有关信息予以更正”。如果严格按照此条规定,只有身份信息有误的情况下才可以通过裁定的方式予以更正,而卫明栓的情况显然不属于身份信息有误这种情形。

孙建章认为,此前,卫明栓已经出狱并发放了释放证明。从法律上看,卫明栓服刑完毕,已经成为合法公民。此时发现原判决书因为记载的时间错误导致卫少服刑一年,原审法院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再审,通过重新审理核实事实并撤销原判决,依法改判。在没有重新审理的情况下原审法院以裁定书的方式将已释放的卫明栓重新入狱显然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因为原判决书中认定的刑拘卫明栓的日期也可能是错误的。只有通过重审,才能查明这些事实,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