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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道至尊

导演:李安

年代:2018 

地区:内地 

类型:古装 甜宠 日本 合集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18日 20:16

原标题:九洲电器:以“项目领办工程”铸造基层党建与生产经营融合新模式

滚贝乡的“无人看守摊”已延续40多年,当地村民早上将自家的蔬菜、农产品等拿到菜市场,标上价格,放上一个收钱的袋子或收款二维码,然后离开菜市,下午回来收摊。无人看守,不用称重,不用讨价还价,顾客看上蔬菜,只需把钱放到袋子里或扫码支付,就可以直接将菜拿回家。这种既方便顾客又不耽误干活的售卖方式受到越来越多村民的追捧,滚贝街也逐渐成为“无人售卖一条街”。40多年来,这里从未发生过有人拿了菜不给钱的现象。

良好的社会治安,得益于融水县公安局滚贝派出所一代又一代民警、辅警的努力和奉献。滚贝派出所成立于1982年,一直以来,该所坚持将守护一方平安的职责扛在肩上,打击犯罪、治安防范、服务群众。根据辖区实际,优化警务模式,采取“车巡+步巡”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巡逻密度;在辖区党员、干部和村民中,挑选治安积极分子,成立义警队伍,协助警方开展警务活动;组织辖区调解工作经验丰富、有威望的群众,成立调解小组,与民警一道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组织安装“公安天网”“农村小天网”,不断扩大治安防范的宽度和广度。

“大家不要贪小便宜,不要接陌生人电话,不乱信虚假广告,特别是老年人要警惕那些养老骗局……”10月30日,滚贝派出所民警在“无人看守摊”摊点前开展反诈宣传活动,所长马鹏辉、副教导员朱俊豪率所里民警、辅警与群众聊家常、说反诈,手把手教村民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这样的宣传活动为爱战斗,滚贝派出所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村民接触和运用网络为爱战斗,“无人看守摊”的顾客基本都通过扫码来支付菜钱。为预防电信网络诈骗,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特点,滚贝派出所民警、辅警赶“坡会”、进村寨、深入田间地头,宣传反诈、禁毒等知识,让法治知识融入侗乡各族群众的日常生活中,不断提高宣传的时效性和互动性,有效增强群众的法律素养和防范意识。同时,该所积极联合政府各职能部门,把诚实守信、文明友善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激励大家涵养好家风,树立文明新风尚,让各族群众从乡村治理的“旁观者”变为“参与者”。

原标题:国台办评民进党支持度创下7个月来新低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该案中为爱战斗,原告魏某为开展经营活动在某社交购物平台上申请企业认证并提交材料,但之后发现材料被他人盗用遂起诉平台和盗用资料者。法院认为为爱战斗,信息处理者未尽到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义务致他人个人信息权益被侵害的,应与侵权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最终判决盗用者赔礼道歉并赔偿,平台方承担连带责任。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原告魏某是一家工艺品销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便于开展经营活动,魏某于2020年1月在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某社交购物平台申请了企业认证,提交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照片、营业执照照片等材料,并支付了相应费用。2020年12月魏某支付了续认证费用。2021年1月,魏某发现在该平台上还存在另一个“蓝V企业号”的认证主体为其公司。经投诉披露,魏某发现自己之前用于企业认证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等材料被不认识的郭某某用于了账号认证。魏某认为是平台故意泄露了其上传的认证材料,便将郭某某和平台起诉到法院。原告魏某诉称,郭某某和平台侵害了其姓名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魏某的经济损失、维权合理支出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被告郭某某未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其未实施任何直接的侵权行为,且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已履行相关法定义务,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郭某某未经许可使用了原告魏某的身份证件材料用于平台账号认证,构成对原告魏某姓名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九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本案中,原告魏某和被告郭某某的认证材料高度一致,经法院多次释明,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均未能举证证明其在侵权行为发生期间采取了必要措施用以确保认证资料的安全。同时,由于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认证属于有偿服务,其注意义务亦应当有所加重。因此,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就侵权行为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与被告郭某某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郭某某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及维权合理开支的责任,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对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一审裁判作出后,原告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表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如未能采取必要措施导致权利人个人信息权益遭到他人侵害的,信息处理者亦构成侵权,应当就此承担连带责任。个人信息收集常态化背景下,为确保个人信息安全,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了信息处理者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定义务。本案判决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平台责任,有利于促使网络服务提供者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做好自然人个人信息安全的“守门人”。本案判决亦明确,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公平、诚信原则,利用他人个人信息混淆主体身份“搭便车”的行为构成对他人个人信息权益、姓名权等权利(益)的侵害,需承担侵权责任。编辑 甘浩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