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6.0

丹道至尊

导演:阚卫平

年代:2013 

地区:印度 

类型:泰国 美国 萌宝 香港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06日 06:56

原标题:中储粮储运有限公司原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刘福群接受审查调查

新京报讯(记者彭镜陶)11月1日,北京房山区窦店镇一住户家中发生一场火灾,消防部门深入调查发现,这起火灾是由违法电焊作业引发。事后,涉案的董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火灾现场。图源:房山区消防救援支队11月1日8时26分,房山区消防救援支队接辖区群众报警,称房山区窦店镇一住户家中起火,现场冒出滚滚浓烟。消防部门接警后迅速出动6部消防车,到场进行扑救。经核实发现,住户屋里的桌子和屋外堆放的杂物等起火。经过消防救援人员一番扑救,火势最终得到控制,但火灾现场已是一片狼藉。经查,董某在未取得相关电焊作业资质、未清理周边可燃物等情况下,违法进行电焊操作,电焊产生的火花不慎引燃了周边可燃物,从而导致火灾。火灾不仅造成了该住户的财产损失,还对周边群众的生活和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影响。所幸,此次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目前,董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消防部门提示,违法进行电焊作业是极其危险的行为。电焊作业属于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在电焊作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切勿心存侥幸。编辑 甘浩校对 刘军

公司老板请他人当“法定代表人”,并承诺签订法定代表人不承担责任协议书,这可行吗?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关于“挂名法定代表人”的案件,判决涉案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成为被告 11月4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了解到,2021年7月,原告A文化传播公司(下称:A公司)与B咨询公司(下称:B公司)签订《活动服务合同》杀寇决,约定A公司按照B公司的要求,在某活动中提供展览运营服务杀寇决,合同金额5823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全部服务,但B公司并未按约支付服务费。 此前,2021年4月,孙某成为B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并与李某签订《法人不承担责任协议书》,约定:李某投资成立B公司,孙某是挂名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不承担股东义务;公司盈利或亏损及一切债权债务,孙某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等内容。B公司于2023年7月注销,注销时B公司股东为本案孙某(孙某持股比例100%)。 A公司认为,B公司未根据法律规定履行清算义务便注销公司,孙某作为该公司股东,应对B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故原告诉至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要求孙某赔偿损失并支付利息。 A公司诉称,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活动服务合同》,约定A公司按照B公司的要求提供服务内容,约定服务费为58230元。A公司已提供了全部服务,B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服务费,且B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恶意注销公司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要求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孙某承担全部责任。 孙某辩称,孙某与B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李某已经签订《法人不承担责任协议书》,并约定B公司由李某投资设立,李某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孙某被告仅作为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与被告无关。 法院:《法人不承担责任协议书》不能约束A公司 平谷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按照《活动服务合同》真实有效,A公司依约提供服务后,B公司应当依约支付服务费及利息。B公司在解散清算过程中,应当通知A公司申报债权,并以公司财产偿付相应债务,但其未依法通知债权人,也未对A公司进行债务清偿,即注销公司,其行为直接导致A公司遭受了无法向B公司主张债权的损失,故作为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孙某,应当对该公司的前述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孙某和李某之间的协议不能约束A公司,故孙某当对B公司的前述债务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在平谷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判决支持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目前该案已经生效。 法官提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 法官认为,本案中,注销公司拿到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不能成为逃避责任者的护身符。公司解散和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进行,在清算过程中,公司应当依法告知债权人公司清算事宜,以便于债权人申报债权,若公司未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现实生活中,受人请托挂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的现象屡见不鲜,也由此产生众多纠纷。挂名协议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名义法定代表人之间的内部协议,约束协议签订的双方,并不能以此作为免责事由来规避责任。 法官提示,受人请托担任挂名法定代表人尤其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时,要充分了解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谨慎对待,避免自己承担过多责任,陷入无法预估的巨大风险中。 新京报记者 吴淋姝 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

原标题:江山股份董事薛健增持14.3万股,增持金额201.2万元

近年来,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以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为主线,以全链条管理为切口,多维度开展工程运输车综合治理工作,促进“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见实效。今年以来,武汉市已累计查处工程运输车闯红灯、闯禁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近万起,全市涉及工程运输车交通事故数同比下降15%,亡人事故数下降20%。

“接到群众举报后,我们迅速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开展比对、碰撞,发现其中一辆渣土车本月在该路段已有一条闯红灯违法信息,系统同时关联其所属企业,对所属车辆、驾驶人进行动态排查。根据研判信息,大队部署警力开展有针对性的夜间巡控。”10月20日晚杀寇决,武汉市交管局东湖高新区交通大队联合城管、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查处,锁定2辆闯红灯的渣土车,并通过视频追踪将其拦停。民警对驾驶人依法处罚,同时约谈渣土车所属企业负责人,下发《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以东湖高新区交通大队为例。今年9月,该大队对全区61家在建工地运输的22家本区渣土车企业、23家外区渣土车企业、20家搅拌车企业,共1410辆车、1082名驾驶人的情况进行动态排查。通过重点人、车、路、企安全分析模型,建立交通事故风险画像、重点事故复盘、风险研判预警机制,综合年龄、驾龄、驾驶习惯、历史事故和车辆违法,识别高风险车辆和驾驶人,每天发布视频作战指引,精准查处易肇事工程运输车违法。

10月18日晚,武汉市交管部门接到报警信息称,一辆重型货车在佛祖岭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该车车辆号牌污损严重,行进过程中打开强光灯,疑似故意躲避卡口设备拍摄。接警后,武汉市交管部门专班民警立即开展视频追踪,迅速锁定目标车辆,并启用无人机飞抵车辆上空,进行现场拍照,固定证据。无人机拍摄的画面清晰醒目,实时将该工程运输车辆违法证据图像推送给路面执勤警力,帮助执勤民警实现快速、高效、精确拦查。

近年来,武汉市交管部门与城建、城管、交通运输等多个部门建立工程运输车综合治理联席会议机制、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和联动执法,并以召开会议、常态化函告等方式,对工程运输车通行风险、交通事故风险、重点桥梁通行风险等开展提示预警。今年以来,已发送函告提示300余件。他们完善“联动惩戒”机制,严格执行“一违三罚”惩治(罚车辆驾驶人、罚运输企业、罚施工单位),据统计,9月以来,东湖高新区交通大队联合区城管、建设等部门,共对有渣土车闯红灯、提前上路等交通违法和车辆发生重大事故的5家施工工地下达了停工3天的处罚。

武汉市交管部门不断完善工程运输车管理机制,针对重点渣土运输企业、搅拌企业、货物运输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座谈会,启动“红黑榜”,将红黑名单信息定期通报相关部门,并通过官方网站、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不断促进企业和车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减少交通违法、交通事故。通过对工程运输车重点交通事故启动深度调查,形成事故调查和防控的工作闭环杀寇决,及时发现并整改隐患问题,向行业主管部门抄告事故、违法情况,做到“深查一个案件、震慑一个行业、警示一个群体”。通过多部门联动治理,今年以来,武汉市涉工程运输车群众投诉、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数整体下降,道路通行秩序明显改善,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