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5.0

丹道至尊

导演:吴宇森

年代:2015 

地区:欧美 

类型:韩国 古装 美国 法国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06日 13:27

原标题:代号“老鼠”,一个在缅北干电诈的农村青年

“以为付了定金再交尾款肯定更便宜,结果发现昨天付完尾款的商品,今天直接买便宜三十几块”“我刚刚一算,发现预售付定金还不如凑满减来得划算”“有的店铺就是这样,找商家理论也不能退差价”……记者注意到,多名消费者在社交平台上反映,今年“双11”遭遇预售价竟比直接买更贵的情况。对此,记者向天猫求证。平台客服表示,如果出现预售价格比实际下单价更贵爱我的请过来,且没有价保的情况,建议用户在没有发货的情况下及时退款,重新下单购买。

商品价格“先涨后降”这一套路再次重出江湖。唐女士告诉记者,同一款奶粉,“双11”期间,标注原价为2394元6桶,自己通过定金加付尾款的方式,共支付2274.3元。但她对比计算发现,自己日常购买的价格只需369元一桶。换言之,“双11”期间,这款奶粉先涨价到每桶399元,通过活动降价到每桶379.05元,但其实比平时买还贵10.05元。

“现在电商大促,运营成本居高不下,不可能单单都做赔本生意,但又得标榜低价爱我的请过来,同行逼得只能这么干。”一名经营园艺用品的商家表示,开网店的主要运营成本分为平台服务费和佣金、物流仓储费、流量推广费以及人力成本,目前日常流量推广费已占到店铺总销售额的10%。她说,“双11”期间,流量推广费比平时高不少,最高能涨两成,“有时某个商品看起来销量上去了,但毛利润一算,甚至比平时赚得还少。”

“开屏、推送、搜索、联想……这些流量都会单独切分,一一收费。”这名商家透露,流量推广涉及的项目琳琅满目。比如“直通车”,就是付费的搜索广告位,能让商品展示到搜索页面;“引力魔方”,能让商品展示在首页,让用户第一时间看到;还有“万象台”,不仅能根据平台已有用户画像进行推广,还能自动搜索目标客户进行不同的推广引导。

另外一名卖厨房小家电的商家向记者印证了这一说法。“流量投放确实有效果,但价格也越来越贵,竞争更激烈。”他说,自己直播间的销售额在2万元时,流量推广费占总销售额约30%,但月销售额到了30万元时,流量推广费占比也飙升到60%。随着自己在行业类目中的排名越来越高,往前挤的流量推广费占比也越高。“部分没有知名度的白牌商家,为打造出爆款带动整个店铺交易,流量推广费占比甚至高达100%爱我的请过来,亏着来投。”

原标题:去“四叶草”报到!青浦招募1377名城市文明志愿者服务保障进博会

针对一些贷款人对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统一为一年的担忧,六大银行明确取消了这一限制。贷款人可随时向银行提出将重定价周期调整为三个月或六个月,当然也可以保持为一年。在整个还款周期里,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只能调整一次。如果贷款人预期未来贷款利率会下降,那么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调整为三个月可能更早享受到LPR下调带来的优惠;反之,若认为未来贷款利率会上涨,保持一年的重定价周期可能会延迟跟随LPR上涨的时间。

《突发事件应对法》完善了突发事件应对管理与指挥体制,明确各方责任,设专章对管理与指挥体制作出规定,其中明确跨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对及协同应对机制;规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设立、组成,明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发布的决定、命令、措施,与设立它的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措施具有同等效力,法律责任由设立它的人民政府承担。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同时废止。2024年版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由31条减至29条,删除了“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以及“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2个条目,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实现“清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

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我国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旅客不再需要打印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出行和报销更便利。根据公告,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通过铁路12306网站和移动客户端如实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并进行查询、下载和打印。

单位可基于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开展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业务,推动相关业务数字化转型和“网上办”。单位既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等,也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按现行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都属于“备案主体”。在2024年11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经营主体,可以在2025年11月1日前补充提交受益所有人信息;在2024年11月1日后新注册的经营主体,要在相关登记注册系统办理设立登记时填报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同时规定,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境内公司、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暂时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

《办法》提出,现场检查可以预先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安排,也可以以不预先告知的方式开展检查。非现场检查包括对被检查对象提交书面材料的检查、利用数字化技术手段开展远程检查等。派出检查单位应当派出具备与检查工作相适应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培训经历的检查人员开展检查。检查人员应当不少于两名。必要时,派出检查单位可以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加检查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公告》提出,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委托人可自愿提前实施。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技术规范》规定了6项单体电池的测试项目,包括标志、过充电、过放电、外部短路、热滥用、针刺;22项电池组的测试项目,包括标志、静电放电、过放电、过充电、温度保护、外部短路、互认协同充电、数据采集、绝缘电阻、挤压、加速度冲击、振动、自由跌落、提把强度、阻燃性、低气压、过流放电、温度循环、浸水、盐雾、湿热循环、热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