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5.0

丹道至尊

导演:刘伟强

年代:2024 

地区:欧洲 

类型:虐恋 合集 其他 逆袭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06日 08:07

原标题:银发族消费观念趋于年轻化

为护航口岸的畅通和繁荣,今年10月,聂拉木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与西藏穆萨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西藏阿卓商贸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代表一同商议,达成了规范口岸交通秩序、加强治安管理、净化营商环境等倡议。“这让出口货物更加顺畅,解决了公司出口的新鲜农蔬产品面临长期等待造成腐败变质的困扰。”西藏穆萨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说。

口岸通关服务效能的提升与边贸物流产业的蓬勃发展,如同一场火热的“双向奔赴”。今年杉杉来了15,我区实施《西藏自治区传统边贸点管理办法》,恢复开放对尼泊尔14个传统边贸点。1至9月,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26.15亿元、同比增长48.1%,边民互市贸易额为0.34亿元、同比增长32.3%。全区口岸通关货运量13.83万吨,同比增长44.9%。

2024年8月8日,首趟日喀则南亚班列自浙江义乌西站出发,于8月18日顺利抵达日喀则火车西站,首趟南亚班列运载35个集装箱、价值3185万元的纺织品、日用百货等通过吉隆、樟木口岸出境运输至尼泊尔加德满都,全程约5100公里。这是我区企业自行组织开行的、面向南亚市场的首趟国际货运公铁联运班列杉杉来了15,标志着日喀则国际陆港初步成为国内国际双向辐射的集装箱班列运营和组织中心。

西藏立足面向南亚开放重要通道的战略定位,不断加强企业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力度,通过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采取首展奖励、首单奖励等方式,支持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展会,不断开拓新的市场;加大特色优势产品及出藏物流运输、金融信托保险等支持力度,建立出关绿色通道,推行联审联批、一网通办,提升企业人员、物资快速通关便利化程度;通过“多证合一”“注销便利化”等改革措施的落实,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平台、属地查检“云签发”智慧项目的推广运行,将属地查检证书申领时长压缩至10分钟以内……

原标题:让马拉松“流量”变发展“增量”(人民时评)

新京报讯(记者彭镜陶)11月1日,北京房山区窦店镇一住户家中发生一场火灾,消防部门深入调查发现杉杉来了15,这起火灾是由违法电焊作业引发。事后,涉案的董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火灾现场。图源:房山区消防救援支队11月1日8时26分,房山区消防救援支队接辖区群众报警,称房山区窦店镇一住户家中起火,现场冒出滚滚浓烟。消防部门接警后迅速出动6部消防车,到场进行扑救。经核实发现,住户屋里的桌子和屋外堆放的杂物等起火。经过消防救援人员一番扑救,火势最终得到控制,但火灾现场已是一片狼藉。经查,董某在未取得相关电焊作业资质、未清理周边可燃物等情况下,违法进行电焊操作,电焊产生的火花不慎引燃了周边可燃物,从而导致火灾。火灾不仅造成了该住户的财产损失,还对周边群众的生活和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影响。所幸,此次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目前,董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消防部门提示,违法进行电焊作业是极其危险的行为。电焊作业属于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在电焊作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切勿心存侥幸。编辑 甘浩校对 刘军

公司老板请他人当“法定代表人”,并承诺签订法定代表人不承担责任协议书,这可行吗?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关于“挂名法定代表人”的案件,判决涉案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成为被告 11月4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了解到,2021年7月,原告A文化传播公司(下称:A公司)与B咨询公司(下称:B公司)签订《活动服务合同》,约定A公司按照B公司的要求,在某活动中提供展览运营服务,合同金额5823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全部服务,但B公司并未按约支付服务费。 此前,2021年4月,孙某成为B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并与李某签订《法人不承担责任协议书》,约定:李某投资成立B公司,孙某是挂名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不承担股东义务;公司盈利或亏损及一切债权债务,孙某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等内容。B公司于2023年7月注销,注销时B公司股东为本案孙某(孙某持股比例100%)。 A公司认为,B公司未根据法律规定履行清算义务便注销公司,孙某作为该公司股东,应对B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故原告诉至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要求孙某赔偿损失并支付利息。 A公司诉称,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活动服务合同》,约定A公司按照B公司的要求提供服务内容,约定服务费为58230元。A公司已提供了全部服务,B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服务费,且B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恶意注销公司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要求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孙某承担全部责任。 孙某辩称,孙某与B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李某已经签订《法人不承担责任协议书》,并约定B公司由李某投资设立杉杉来了15,李某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孙某被告仅作为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与被告无关。 法院:《法人不承担责任协议书》不能约束A公司 平谷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按照《活动服务合同》真实有效,A公司依约提供服务后,B公司应当依约支付服务费及利息。B公司在解散清算过程中,应当通知A公司申报债权,并以公司财产偿付相应债务,但其未依法通知债权人,也未对A公司进行债务清偿,即注销公司杉杉来了15,其行为直接导致A公司遭受了无法向B公司主张债权的损失,故作为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孙某,应当对该公司的前述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孙某和李某之间的协议不能约束A公司,故孙某当对B公司的前述债务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在平谷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判决支持了A公司的诉讼请求。目前该案已经生效。 法官提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 法官认为,本案中,注销公司拿到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不能成为逃避责任者的护身符。公司解散和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进行,在清算过程中,公司应当依法告知债权人公司清算事宜,以便于债权人申报债权,若公司未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现实生活中,受人请托挂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的现象屡见不鲜,也由此产生众多纠纷。挂名协议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名义法定代表人之间的内部协议,约束协议签订的双方,并不能以此作为免责事由来规避责任。 法官提示,受人请托担任挂名法定代表人尤其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时,要充分了解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谨慎对待,避免自己承担过多责任,陷入无法预估的巨大风险中。 新京报记者 吴淋姝 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