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6.0

丹道至尊

导演:姜文

年代:2014 

地区:韩国 

类型:印度 其它 古装 合集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19日 01:31

原标题:印度成功试射远程高超音速导弹

平安人寿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临时负责人杨铮表示,此次获奖,充分体现了业界对于该平台风控覆盖全面性、体系完整性以及技术领先性的高度认可。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充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持续深化科技创新,探索先进技术在金融领域不同场景下的应用,全力写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行业高质量转型发展贡献平安力量。

针对上述行业痛点、难点,平安人寿“新单品质管理平台”通过搭建“1个全面品质管理系统、1套AI双录技术支持、N个智能品质风险识别模型”,全流程覆盖承保前、中、后各环节,从客户投保真实性、代理人展业品质等多类场景着手,拦截、化解新单品质风险,实现风险识别准、时效追踪快、前置风险管理、管控体系化,从而快速预警发现问题,提升新单保单品质,保护消费者权益。

承保前,平台通过风险标签实现代理人品质管理,根据情况进行风险预警,筑牢第一道防线;承保中,通过AI双录、实时拦截等,严格实现先质检再承保,累计拦截化解风险保单24万件;承保后,通过一键管控、原单识别等功能,对风险代理人、风险保单实现管控或溯源,并通过全渠道风险预警和体系,以及机构排查、品质约谈、处罚等一系列举措,高效管理、化解新单品质风险。截至目前,平台年使用人次超100万。

平安人寿“新单品质管理平台”在多领域实现技术创新。在技术架构上,该项目构建北斗大数据模型平台,实现模型开发自动化、模型服务专业化及模型响应快速化。单个模型开发时长由3至5天降到1天;从开发、测试到部署一体生成,年节省部署人力13%;多平台整合,显著减少交互IO耗时,模型服务实现毫秒级响应。在数据层,基于多元数据收集分析能力,通过 one-ID识别引擎实现信息整合,全方位构建品质风控标签体系。在AI双录数据层,基于数据存储云平台,通过分布式微服务实现数据流转,搭建安全可靠的智能质检服务。在工具层,通过数字化打造全面品质管理平台,覆盖风险预警、原单识别、一键管控、品质防线等功能,实现全渠道风险预警及管控,高效管理化解品质风险。截至目前,平台已上线12张报表,涵盖150多项监控指标;开发三大类共30+模型,累计迭代优化超200次;构建完整、敏捷的品质风控视图,共探索公司内外部结构化及非结构化标签高达5000多个。

此外,平台通过科技创新,解决样本少、追踪周期长和双录实时提醒难等难点,已获得13项国家专利。平台采用智能的AI模型与算法,构造事前、事中、事后模型体系,运用级联思想,基于NLP、图像等技术对代理人及客户文本图像识别,提升模型精度,并针对AI双录应用场景研发多梯度检测,实现身份核验、违规检测、视频异常核验等。同时,运用业界领先的并行计算技术,能在海量数据中迅速筛选、清洗、整合、分析并挖掘关键信息,实现高响应、高精度的数据处理。

中央金融工作会指出,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明确要求“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3年发布《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强化“三适当”原则,明确指出“保险销售行为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公平适当、诚实守信等原则,尊重和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平安人寿立足金融为民初心朱捷,深入贯彻落实政策及监管要求,依托“新单品质管理平台”加强保单销售品质风险管控,在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朱捷,有效助力公司、行业高质量转型发展,具备重要意义。具体而言,一是通过智能检测代理人行为的合规性,高效拦截不当销售行为,有力保障消费者权益;二是打造智能化一站式的新单品质管理模式,为行业新单管理树立了全新标杆;三是通过人工智能技术深入应用,把人从低技术、高重复劳动中解放出来,实现人力的优化与提升。

金融科技发展奖是国内金融领域唯一的部级科技奖项,也是金融科技领域的最高荣誉。该奖项由一行一局一会联合主办,从1992年设立至今,旨在表彰优秀金融科技成果,促进金融业科技发展水平提升。参与范围覆盖银行、证券、保险、支付等领域的头部机构,申报项目涵盖数字化转型、科技赋能、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安全风险防控等多方面内容。2023年度金融科技发展奖于2024年3月启动,经过对621个申报项目的初评、复评、金融科技发展奖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定,评定出257个获奖项目。

原标题:两枚闪光弹落入内塔尼亚胡家中,以总统:...

与多人一起洞潜时不幸溺亡,殷先生的亲属将同潜者及其生前所在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日,新京报记者获悉朱捷,朝阳法院公开宣判,认定殷先生参加洞潜活动为自甘风险,自身对溺亡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闫先生作为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作为潜伴未尽到注意义务构成过失,判定闫先生对事故承担10%的责任。潜水教练潜水时身亡,家属起诉同行者及涉事公司要求赔偿2020年,张先生到油杉河流域某河段潜水后,向殷先生、闫先生推荐了适宜潜水区域的消息。2021年10月几个爱好潜水的朋友相约一起去体验山洞潜水。闫先生建立了“2021贵州洞穴探索+拍摄”微信群,拉进13位好友相约洞潜并商议细节。同年10月26日,殷先生、张先生、闫先生等9人在目的地集合,随后在27日至29日期间每天分组、分批在出水山洞潜水120至160分钟不等。10月30日,殷先生、闫先生、姜先生三人各自准备、检查好装备后作为第一组人员先下水。潜水过程中,闫先生、姜先生发现殷先生没有跟随前行,后发现殷先生时其在水下已经没有意识,评估风险后二人上岸报警营救殷先生,但殷先生最终身亡。新京报记者获悉,某信息公司系殷先生与闫先生一同设立的公司,两人洞潜拍摄的照片及视频也均用于该公司的对外宣传。殷先生的4位亲属作为原告认为,张先生明知案发地点进行潜水活动不具备足够的安全条件仍然推荐给闫先生,张先生、闫先生邀请、组织一行人到案发地点潜水。闫先生和姜先生作为殷先生的潜伴,在明知殷先生掉队的情况下只顾自行探索,未对其及时救援,错失救援时机;在发现殷先生没有意识的时候,没有采取任何救援行动,未尽到潜伴制度规定的义务,存在过错。殷先生拍摄视频用于某信息公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的宣传素材,某信息公司是本次洞潜的获益人之一。故原告将张先生、闫先生、姜先生及某信息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48万余元。张先生表示,此次洞潜之前并不认识殷先生,不存在组织或者邀约行为。殷先生是中国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潜水)、PADI国际潜水机构潜水教练、SDI国际潜水培训机构潜水教练、TDI国际技术潜水培训机构潜水教练、TDI国际技术潜水培训机构最高等级全洞穴潜水员。殷先生作为专业的潜水人士,具备相关潜水的专业知识,且经验丰富。殷先生在潜水运动领域的级别和经验均高于自己,比自己更能知晓和判定潜水的风险级别,对于四原告所说明知不安全还推荐的理由并不存在。殷先生穿着的的保暖服并不是其报给大家的400克的底衣,其隐瞒了自己在水下失温的情况。据闫先生回忆,本次潜水前,所有人在水面进行了潜水前的检查,重复了潜水计划及应急预案。按照预案,如遇突发状况,应立即自行折返上岸。闫先生、姜先生、殷先生三人小组当时做了水面检查工作之后就下潜了朱捷,闫先生排第一个,姜先生第二个,殷先生在第三个负责拍摄。下潜半小时后,闫先生和姜先生发现殷先生不在队伍里了,二人等了一会儿没见他跟上来,默认他已经执行了应急预案上岸了,就继续往前探索,半小时后折返回来时发现了殷先生,此时拍打他身体已经没有反应。姜先生表示,当天下潜最深处是49米,全程平均深度约在水下40米左右,他和姜先生在返回到离洞口500米左右处发现了殷先生,他嘴部的氧气管已脱落,人已没有意识。二人商量要不要拖殷先生一同返回,但操作上存在很大难度,风险极大,对救助殷先生也没有实质意义,他们就决定先上岸再想办法施救。闫先生和姜先生上岸后告知其他队员殷先生的情况并报警,在公安机关的组织下将殷先生搜寻上岸。法院向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确认,洞穴潜水属于技术潜水的分支,组织或参加洞穴潜水活动须经过中潜联及地方管理部门核准及审批,目前我国尚未开展洞穴潜水相关活动,未颁发过洞穴潜水相关资质证书,亦不认可域外组织出具的相应资质证书。法院:死者主观上能够完全认识到其所进行的活动具有高度危险性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甘风险是指受害人已经意识到某种风险的存在,或者明知将遭受某种风险,却依然冒险行事,致使自己遭受损害。受害人自愿参加危险活动,是构成自甘风险的最本质要件。洞穴潜水属于技术潜水的一个分支,由于洞穴潜水是在黑暗遮顶空间下进行,容错率极低,一旦失去有限的空气或照明,或失去出洞的方向朱捷,极易出现死亡事故,属于极限运动之一。此次活动地点选择的系未经开发的野外天然水域,地形复杂、能见度差、海拔高、水温低,风险性极高,属于“具有危险性的活动”。殷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及专业潜水人员,主观上能够完全认识到其所进行的活动具有高度危险性,亦能认识到参与此次活动会对其健康、生命安全产生重大风险,进而也能预见到会产生相应的损害结果,而仍自愿选择参与此次活动,应认定为自甘风险行为。闫先生建立微信群,并通过微信群将分散的十余名潜水爱好者组织成一个群体。闫先生作为该微信群主,在微信群内确定了活动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基本内容,可以认定在活动中起到了发起和召集作用。结合群内聊天记录,闫先生具有较为明显的协调和管理性,法院认定闫先生为此次活动的组织者。闫先生虽系活动组织者,但此次活动参加者之间没有任何协议,也没有特别的纪律规定,部分参加者中途离开直接告知闫先生即可,组织结构较为松散。闫先生主要扮演着在活动之前收集信息并发出通知,在活动过程中召集参加者进行协商并公布决策的角色,其在活动中缺乏对其他参加者充分的管理、支配权限,更无证据显示其直接从中获取经济利益。因此朱捷,闫先生应当承担最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闫先生作为职业潜水教练,不定期参加此类活动,对该类活动有较为充分的了解,其在组织此类活动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朱捷,本案活动应当经过行政部门核准、审批而未核准、审批,导致此次活动未经行政部门的可行性评估而擅自开展,且无法得到行政部门指导下应有的安全保障。闫先生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对此存在一定过错。闫先生称在活动中虽制定了应急预案,即遇到危险立即返回。但该预案并未考虑到,在洞穴潜水这种极度危险的环境下,如果某一活动参加者遇到了危险,其本身并不具备返回的能力朱捷,而应当要求小组成员在下水过程中相互注意、彼此照顾,避免发生危险失去救援机会的情况,因此,该应急预案无法保障活动参与者的安全。闫先生未能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保障活动参与者的安全、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闫先生在发现殷先生时,及时查看了殷先生的身体状况,在自身体力、气体装备已发生较大损耗的情况下,其并不具备对殷先生进行救援并将殷先生带离上岸的能力,其在上岸后及时报警,并在公安机关的组织下再次冒险将殷先生搜寻上岸,后续救援过程并不存在过错。综上,闫先生作为组织者,未履行法定的审批义务,未能在活动预案的制定上保障活动参与者的人身安全,存在一定过错;在其他方面,已尽到组织者最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过错。本次活动中,闫先生不仅是活动组织者,还是活动参加者,与殷先生分为一组共同下潜朱捷,存在一定的合作关系,互相之间形成了力所能及范围内的注意义务和救助义务。因此,闫先生还应当承担潜伴的注意义务和救助义务。关于救助义务,实际与闫先生作为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中的救援义务而言是重合的,已认定闫先生已经尽到了能力范围内的救助义务。闫先生在潜水过程中作为殷先生的潜伴,并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下水前闫先生未按照相关规定确认彼此装备状况是否完好、适当,下水后并未注意殷先生的行进位置及身体状况,在明知殷先生掉队落单的情况下,仍继续前行,使殷先生丧失了遇到紧急情况时从潜伴处得到帮助、救援的机会的可能性,未能处理好突发状况。法院认为,闫先生在参加活动过程中,未尽到以上注意义务构成重大过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先生仅曾推荐过涉案洞穴,但无证据证明张先生召集了此次活动,亦无证据证明张先生在此次活动中存在过错。某信息公司系涉案公众号的账号主体,该公众号发布内容并未体现与某信息公司运营相关的内容,亦未对某信息公司进行相关商业宣传。经法院上述认定,殷先生的行为构成自甘风险,应对自身溺亡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闫先生未对殷先生尽到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亦未在下潜过程中对殷先生尽到注意义务,本院根据闫先生的过错程度、对损害后果的作用力大小判令其对四原告的损失承担10%的责任。张先生、某信息公司不承担责任。综合案件证据,法院依法判决闫先生向原告殷先生亲属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23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尚未生效。新京报记者 慕宏举 编辑 杨海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