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3.0

丹道至尊

导演:李安

年代:2015 

地区:欧洲 

类型:英国 台湾 大陆 印度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15日 01:33

原标题:#60 社媒之谎

夏新东介绍,寄递服务与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寄递安全事关社会公共安全和民生福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为了保障寄递渠道安全,邮件快件寄递实施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实名收寄是指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收寄邮件、快件时,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收寄验视就是在揽收过程中当场验视内件物品;过机安检就是使用安检设备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是三位一体的防控模式。同时,为了防范不法分子利用寄递渠道非法贩运枪爆物品,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二是开展专项整治。开展寄递渠道涉枪涉爆隐患集中整治,去年,十七部门联合开展平安寄递专项行动;今年,开展寄递安全“三项制度”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打击惩治违规收寄涉枪涉爆等禁寄物品行为,对枪爆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加强安全监管检查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针对寄递渠道涉枪爆案件,依法对涉案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三是实施科技强安工程。建设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的“绿盾”工程,开展行业智能安检、智能视频监控等技术开发和应用,依靠科技提升安全监管质效。四是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作用,加强与公安等部门协作配合,建立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开展联合督导、联动检查、联动执法,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原标题:市场消息:美联储12月降息25个基点概率上升至75.7%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了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该案中,原告祁某某的手机号弃用后未解除手机号与社交软件账号的绑定,导致其社交账号被他人“盗用”,祁某某起诉平台及盗用者要求对方注销账号并赔偿,最终法院判决盗用者注销账号,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原告祁某某诉称,其于2015年在被告北京某网络公司运营的某社交平台注册了账号,输入个人认证信息,并且与诸多同学朋友互相关注,发布大量个人日常。2019年,祁某某发现该社交平台账号被他人“盗用”并转载了包括怀孕、妇科疾病等信息,却保留了原告在使用该账号中形成的个人信息。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北京某网络公司披露实际侵权人信息,均未得到回复。经审理查明,目前该社交软件账号由原告使用手机号“188XXXX6768”注册,后原告停止使用该手机号灵魂密码,但未及时解除该手机号与账号的绑定,后该手机号机主变更为被告姚某。原告认为,二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个人信息权益,请求判令姚某注销账号、赔偿损失,判令北京某网络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北京某网络公司辩称,其运营的社交平台上某个账号的实际注册使用人须根据账号绑定身份信息和注册手机号机主信息综合确定。涉案账号的注册手机号为“188XXXX6768”,原告未提供其是注册手机号机主的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被告姚某辩称,其于2017年实名购得涉案手机号“188XXXX6768”,并通过官方短信验证码登录涉案微博账号,而非采取非法途径,不应承担责任。法院审理认为,结合原告提供的短信验证截图、涉案社交平台内容截图、实名认证信息等证据,可以认定涉案社交平台账号为原告实名注册且长期使用。被告姚某虽然使用购买的涉案手机号码采取短信验证的方式登录并使用了涉案社交平台账号,但未因此获得该账号的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原告作为涉案社交平台账号的初始申请注册人,虽然对账号注册及使用中形成的个人信息享有权益,但自身应该妥善保管其账号及注册信息,在明确不使用涉案社交平台账号后应及时注销,避免个人信息的泄露。法院认为,被告姚某登录案涉社交账户后未对祁某某发布内容进行任何使用、处理,且在收到本案材料后及时与法院、原告进行沟通,将祁某某发布的内容予以删除,尽到了谨慎的注意义务,未侵犯祁某某的个人信息权益等合法权益。被告北京某网络公司因履行审核义务的必要要求原告提交证明材料,原告并未提供,不利后果应由原告承担灵魂密码,并且,被告北京某网络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不构成对原告个人信息权益等合法权益的侵害。法院判决被告姚某注销涉案社交平台账号,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法官表示,用户注册及使用社交平台账号过程中形成的个人信息权益受法律保护。行为人不应通过购买手机号码登录他人社交平台账号并有使用行为,而获得该账号的使用权。编辑 甘浩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