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相关部门认定,涉案地块属集体土地,用途为林地,涉案林地系公益林,六名被告向林地内偷倒大量未经处理的建筑泥浆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经司法鉴定施洋,涉案林地泥浆样品质地、pH值及含盐量的不达标率分别为100%、20%、20%,不符合林地种植土壤要求。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这些泥浆为丧失原有使用价值和原有功能无法继续使用的物质,属于固体废物。经检测,涉案林地共计被倾倒了5800余吨泥浆,林地种植条件遭严重毁坏,毁坏林地面积为25.95亩。
上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某、黄某、孟某、顾某、刘某、吴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公益林,致使林地种植条件遭严重毁坏,毁坏林地面积共计达25.95亩,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在共同犯罪中,陆某、黄某、孟某、顾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按照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刘某、吴某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从轻处罚。且鉴于六名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黄某、孟某、顾某在案发后已支付了一定的生态修复费用施洋,均依法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