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8.0

丹道至尊

导演:徐克

年代:2022 

地区:西安 

类型:其它 复仇 韩国 大陆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06日 08:03

原标题:14版国际 - “感知中国”·内蒙古文化周系列活动在蒙古国开幕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生前立好遗嘱,对身后财产分配事宜提前做好安排。一些年事已高或病情危急的人,需要由他人代为书写遗嘱。一份有效的代书遗嘱到底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继承纠纷案,因案涉代书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被法院认定无效。 自书遗嘱被认定有效 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张老太与老伴共育有两个儿子:李甲、李乙。张老太患病住院期间,在见证人和代书人的见证下,订立了一份代书遗嘱,遗嘱中载明张老太名下所有财产和房产归李甲的儿子李小甲所有。 李乙不服,称张老太订立遗嘱时病情严重,意识不清,已不具有订立遗嘱的意思能力。李乙向法院提交张老太生前订立的自书遗嘱四份,其中载明张老太的房产和财产全部归李乙所有,与其他人无关。 庭审中,见证人和代书人称点解阿sir,代书遗嘱的内容是他们通过询问张老太问题,张老太回答,随后将张老太的回答内容进行总结而来。由于当时病房内没有桌子,遗嘱的代书是在病房外间的茶几上完成,写完后向张老太宣读了,但并没有录下宣读的过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张老太订立的代书遗嘱是否具有效力。审查代书遗嘱效力,主要围绕以下三点:第一,遗嘱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第二,遗嘱人有无订立遗嘱的能力;第三,遗嘱的内容是否有效。首先,代书人负责对口述内容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必须全面、完整地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得加入代书人自己或他人的意思;其次,代书人代书、见证人见证与遗嘱人口述遗嘱应当具备同步性,即上述过程应当基本发生在同一时空,代书人、见证人对遗嘱人的身份进行核实,如实记录遗嘱内容后交由遗嘱人阅看或对其宣读,并由代书人、遗嘱人和见证人签字。 本案中,根据医院相关记录和评估,订立代书遗嘱时,张老太确存在一定的认知障碍、沟通障碍等情况。结合视频录像可知,订立遗嘱时系见证人询问,张老太回答点解阿sir,见证人也认可其根据张老太的回答进行了总结,并书写了遗嘱内容,因此该遗嘱内容不能完整真实地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最后,李甲提交的视频录像并非完整连续的全部过程,代书人也称是在病房外完成代书,且视频中并未有向遗嘱人宣读遗嘱、张老太认可并予以签字的过程,故该代书遗嘱不符合当场制作、当场订立的要求。 综上,法院认定该份代书遗嘱无效。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对于李乙提交的自书遗嘱,李甲虽不认可真实性,但并未提交足以推翻上述遗嘱真实性的相关证据,故法院认定张老太订立的自书遗嘱中对其个人遗产处分部分均有效。最终,法院判决张老太的相关房产和财产由李乙继承。 李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要把握时空一致性原则 一审法官安然表示,代书遗嘱的法定生效要件,必须符合《民法典》第1135条规定,即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也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点解阿sir,把握时空一致性原则是判断遗嘱有效性的关键点。代书遗嘱应当场制作、当场订立,见证人应在订立遗嘱的现场,自始至终地见证整个遗嘱的订立过程,包括遗嘱人的意思表达过程、遗嘱的书写过程、签字确认过程等,其标准应该是时间、空间的高度一致性。不具备时空一致性的代书遗嘱点解阿sir,不符合代书遗嘱关于“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法定形式要件,代书遗嘱无效。 法官提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和精神,订立遗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任何法定形式上的欠缺将导致遗嘱的无效。因此,遗嘱人若想要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必须注意满足遗嘱的实质及形式要件,避免出现遗嘱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文中人物为化名) 新京报记者 吴淋姝 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

  习近平对岑浩辉获中央政府任命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六任行政长官表示祝贺。习近平说,你曾长期担任终审法院院长,爱国爱澳立场坚定,依法履职、恪尽职守,为澳门繁荣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你参选行政长官以来,展现出务实亲民、敢于直面问题的良好形象,参选政纲和施政理念符合澳门实际,符合广大澳门居民对美好生活的期盼。你在行政长官选举中获得高票提名、高票当选,表明澳门社会对你的广泛认同和支持。中央对你是充分肯定、充分信任的。

  习近平表示,“一国两制”是符合国家、民族根本利益,符合澳门根本利益的好制度。澳门回归祖国25年来,在中央和祖国内地大力支持下,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社会各界接续奋斗,具有澳门特色的“一国两制”实践取得举世瞩目成就,宪法和澳门基本法确立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牢固树立,澳门各项事业全面进步,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中央将继续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确保不会变、不走样。

  习近平指出,中国共产党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系统部署,强调要发挥“一国两制”制度优势,健全香港、澳门在国家对外开放中更好发挥作用机制。这为澳门融入中国式现代化、实现自身更好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担任行政长官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承载着中央的重托和广大澳门居民的厚望。希望你勇挑重担、不负使命,带领特别行政区新一届政府,团结社会各界,勠力同心、守正创新,担当进取、善作善成,不断开创具有澳门特色的“一国两制”实践新局面,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作出更大贡献。

  岑浩辉对中央政府任命他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六任行政长官深感荣幸,决心在习近平主席和中央政府的领导下,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点解阿sir,更好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提升公共治理能力和管治水平,加快推进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大力改善民生点解阿sir,推动澳门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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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装修过程中遇到商家拖延工期、环保不达标、损坏房屋设施等情况,应当如何维权?10月3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三起涉及装修纠纷的案例,以案说法。其中一起案例显示,装修工人为粉刷墙体,擅自将屋内暖气片拆下,未及时修复,后小区进行供暖试水,导致房间浸水,同时影响到楼下住户。屋主诉至法院,法院按照实际损失金额判决装修公司赔偿屋主损失71078元。 装修中拆卸暖气片导致房间被淹 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李甲与A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A公司装修房屋,合同约定工期为2个月。2021年6月,李甲到装修现场查看,发现主卧的暖气片被拆卸下来,而李甲并未要求A公司对该房间进行暖气改造。经询问,该工程负责人答复称,装修工人是为了对主卧房间进行整体粉刷而拆卸暖气,将会安排工人在2日内对暖气进行安装修复。 2021年10月,房屋所在的小区进行供暖试水,因主卧房间的暖气片没有装上,且排水阀门未按照施工标准堵死,大量水从暖气管中流出,造成整个房间全部被淹,水位达到10厘米,新装好的木门和地板被泡毁,楼下住户的房顶墙皮及壁纸也被大量浸泡。浸水事件发生后,李甲多次找A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对方只同意赔偿5000元,李甲认为其所受的损失将近10万元。因双方协商未果,李甲将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2765元、违约金15000元。 庭审中,A公司辩称,双方的装饰装修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漏水事件发生时房屋在李甲的控制之下,其行为与房屋损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如确因暖气安装导致漏水,侵权主体应为暖气厂家或供暖公司,而不是A公司。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甲与A公司签订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守履行。根据合同约定,A公司在施工中应当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改动暖气等管道设施,负责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根据李甲与A公司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认定,主卧房间暖气片的拆卸是A公司为了完成墙面翻新的施工内容,故A公司应对此予以注意和保护,且李甲曾通过微信要求A公司修复暖气,但A公司仍未采取保护或恢复措施,导致漏水的发生,造成李甲的财产损失,A公司对此应予以赔偿。李甲主张的违约金15000元,缺乏合同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按照实际损失金额判决A公司赔偿李甲损失71078元,驳回李甲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及,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八百零二条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时应当对装修的范围、交付标准、装修公司对房屋的保护义务进行明确约定;在装修过程中应及时对装修进度、房屋状态进行检查,如发现房屋的主体结构、设施、家具等被损坏,应及时与装修公司沟通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通过拍照、录像、保留聊天记录等方式固定证据,如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应及时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 装修工程逾期竣工 第二起案例显示,卢乙与B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合同》,约定B公司为卢乙的房屋进行装修,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预定工期为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合同的总价款为240000元,开工当天卢乙支付合同价款的60%,竣工验收后支付剩余40%。 开工当天,卢乙依约支付了合同款点解阿sir,B公司进场施工。装修过程中,由于B公司人员管理混乱,不停更换项目负责人,施工工人资质欠缺,导致施工进度非常缓慢,且一直未能按图纸正确施工,总是返工点解阿sir,严重拖延工期。2020年3月31日,工程仍未竣工。在卢乙的反复催促下,对方承诺4月5日完工。但直至5月15日,工程仍未竣工。一直到5月30日,在双方未进行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卢乙开始实际使用房屋。后卢乙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支付违约金120000元,赔偿经济损失120000元。 庭审中点解阿sir,B公司辩称,工期延期是因卢乙在施工过程中增项,并在施工期间多次变更设计,工期理应顺延。公司已按合同履行了合同义务,将房屋交付使用,但卢乙未按约定支付工程剩余费用,故提出反诉,要求卢乙支付剩余工程款96000元,并支付违约金2367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卢乙与B公司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国家效力性强制性法律规定,系有效。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B公司为卢乙提供了装饰装修服务,卢乙虽称未进行验收,但其实际已进行了使用,故法院确认工程已竣工交付,卢乙应当支付剩余装修款。 因B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延误工期,违约在先,故其要求卢乙承担违约责任一节,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卢乙主张的违约金一节,双方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因工期延误问题进行协商,B公司承诺在2020年4月5日完工,卢乙同意点解阿sir,但到约定期限后仍未能交付使用,故B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卢乙主张的损失部分,未提交充分证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B公司支付卢乙2020年4月6日至2020年5月29日逾期竣工违约金85000元,卢乙向B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96000元。 法官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法官提醒,对施工工期的约定是装饰装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点解阿sir,在装修过程中,如出现增项、变项、隐蔽工程等情况需要延长工期时,双方应及时沟通对新的工期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如装修公司无故拖延工期,则构成违约点解阿sir,业主可起诉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装修后发现甲醛超标 第三起案例显示,刘丙委托C公司对其房屋进行装修点解阿sir,双方签订《装饰装修合同》。合同签订后,刘丙如期支付了装修合同款78999元及主材款14万元,后装修工程于2019年12月竣工验收。2021年6月,刘丙委托检测机构对室内空气进行检测,结论是各居室甲醛均不达标。C公司接到通知进行了甲醛治理,但8月和9月的检测仍不达标。刘丙认为C公司的装修不合格,要求对方赔偿。 因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刘丙向法院起诉,要求C公司返还装修合同款78999元及主材款14万元,赔偿房屋闲置损失15万元,赔偿鉴定费用2034元。 庭审中,C公司辩称,公司对刘丙房屋的装修是在2019年点解阿sir,同年12月交付,刘丙签字验收合格,故双方签署的涉案合同已履行完毕。2020年10月、11月,公司对装修房屋进行了空气质量检测,均合格,不存在空气污染和甲醛超标。刘丙提出存在空气污染是在2021年6月,距离装修已一年半,其进行的三次空气质量检测均是在公司未参与的情况下单方委托,故应以公司的检测报告为准。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丙与C公司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属有效。根据双方签署的合同,C公司负有完成装修项目并保证刘丙安全入住的义务。现刘丙已履行了支付对价款的义务点解阿sir,在其首次检测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后,C公司对装修房屋进行了空气治理,但迟至2021年9月双方在场进行第三次检测时,装修房屋仍存在甲醛超标问题,故按照《装饰装修合同》约定,刘丙有权要求C公司退还装修款78999元。 主材款不应属于装修款,且已添附至装修房屋,刘丙对此做扩大解释显然不妥,故法院不予支持。由于装修房屋空气质量未达到国家环保标准,造成刘丙无法入住使用,刘丙要求赔偿装修房屋闲置损失,于法有据,应参照租金市场价予以赔偿。刘丙支出的检测费用,C公司无异议,法院支持。最终,法院判决C公司返还刘丙装修款78999元,赔偿刘丙房屋空置损失97674元及鉴定费2034元。 法官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零九条规定点解阿sir,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法官提醒,装修后的室内环境质量事关业主的身体健康和居住品质,切不可掉以轻心。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对装修后房屋的空气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要素进行明确约定。竣工验收后入住之前,可在装修公司人员在场情况下,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房屋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如发现空气质量不达标情况,可要求装修公司进行整改或按合同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 (文中人物、公司为化名) 新京报记者 吴淋姝 编辑 杨海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