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5.0

丹道至尊

导演:陈凯歌

年代:2016 

地区:金华 

类型:穿越 泰国 泰国 强者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16日 10:28

原标题:交付新居改善设施 发展产业促进就业

今年6月初,34岁的武汉小伙孙文竹划着无动力橡皮艇从攀枝花金沙江出发,计划单人单艇漂流到上海。11月15日,他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历经118天、3500公里的漫长漂流后,他已到达上海市崇明岛,明天就将到达本次漂流的终点东滩日出点。对于即将完成本次漂流挑战,孙文竹非常兴奋,“一开始只打算漂到武汉,最后决定到达长江出海口附近。现在,我终于做到了!”

11月15日,他告诉上游新闻记者,自己已经到达崇明岛,距离终点东滩日出点很近了,“今天来打探一下到终点的路线,明天就是收官之战!”对于即将完成的挑战,孙文竹非常激动,“这3500公里真的不容易,路上也遭遇过不少考验,多亏了支持我的亲朋好友和粉丝。我很珍惜这次机会,因为这次错过了,不知道还会不会有下一次。”

这一路漂流过程中,孙文竹多次遇险,其中最惊险的一次,是6月20日在白鹤滩水电站下游某处,他被一个大浪掀翻,在水里挣扎了一个多小时,“后来我身体失温,状态非常差,当时很沮丧,觉得可能要‘挂’在这里了,于是用装在防水袋里的手机录了遗言。”幸运的是,后来那段河道是弯曲的,孙文竹利用内侧河道和外侧河道的速度差,追上了漂走的橡皮艇,多次尝试后终于爬了上去,“当时感觉完蛋了,后面的旅程就安全多了,基本上没有出现过意外。”

回首这3500公里旅途,孙文竹感慨颇多,“从金沙江到长江再到出海口,以前只在岸上看过风景,这次坐在船上沿江而下鲁邦三世第二部,又是另外一种特别的体验。”孙文竹印象最深的景象之一,在重庆市云阳县,“当时一个人漂在江面上,看着远处的县城笼罩在雨雾中,大雨像万条丝线一样洒落,随后乌云向我飘来,直到头顶狂风暴雨倾泻而下。真的有人生豪迈、洒脱快意之感。”后来的路途,他看过大鱼从船头或船侧甩尾而过,见过一群江豚在长江里嬉戏,目睹了一群老鹰从头顶飞过……

其实,这3500公里的旅途,孙文竹并不是全部“漂”过来的,部分路段他选择了绕行——比如在金沙江老君滩,由于这里水流湍急、危险性较高,前几年还出现过有人遇难的情况,经过考虑和网友劝说,孙文竹放弃了10多公里的水域,“还是要量力而行,以后如果有机会再补上。”另外,像白鹤滩水电站、三峡大坝等地,孙文竹也会提前上岸,通过步行或其他方式绕过这些重点水利工程,在下游处选择合适的地点重新下水漂流。

孙文竹以三峡大坝为例进行了解释,“三峡大坝是不允许在附近水域划船的,被发现的话会被没收工具,还要罚款。到了坝前2公里的时候,我从附近码头上了岸。当时有两艘货船表示愿意主动带我,但我不想麻烦他们。后来我是人船分过的,把橡皮艇的气放掉了,打包拉到下游,我自己坐的升船机。过了大坝之后,在安全的水域重新找地方下水。”

对于个人能否在金沙江、长江水域漂流一事,上游新闻记者咨询过沿途多个城市的海事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原则上不可以,一旦驶入船舶航道是比较危险的。但工作人员也表示,目前并无相关法律规定禁止个人在江上进行漂流,他们一般都是进行劝导鲁邦三世第二部,以教育为主。一名长江下游地区的海事部门工作人员还表示,孙文竹在进入所属城市水域时,通过12395热线进行过报备。

据经视直播报道,对于孙文竹在长江上的漂流行为,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表示,目前国内并没有法规明确禁止,但长江武汉段属于主航道区,货运船或客运船舶水线高鲁邦三世第二部,很难发现船边的人和小艇,且船舶经过时会有吸力,一旦被吸进去十分危险。此外,如果靠近岸边漂流,长江河道的弯曲会形成漩涡,也会给漂流者带来风险,所以建议不要在长江进行漂流或游泳行为。

整个漂流过程中,孙文竹收获了不少粉丝,但随之而来的质疑声也很多:“为啥要做这个事?吃饱了撑的吧”“岸上有车队跟着吗,摆拍吧”“肯定是划几公里就上岸,坐车吧”……对此,孙文竹表示,“人总归是有冒险精神的,现在不做,可能就再也没有勇气去做了。这是很多人都想做的一件事,只不过我去做了。”随着他118天的漂流和直播鲁邦三世第二部,不少以前质疑他的粉丝“黑转粉”,被他的勇气和毅力感动。有人还特意来到线下和孙文竹道歉,“对不起,我误会了你。”

成都网友张登告诉上游新闻记者,7月初时刷到孙文竹漂流长江的视频,“开始我以为他是弄着玩的,结果他天天都在直播,确实厉害。”后来,张登几乎每天都用空闲时间观看直播,并在直播间内当起了“义务解说”,帮新来的观众回答问题,“很多网友都佩服他的勇气,希望他能承载自己的梦想。现在他马上抵达终点了,为他感到高兴。”

原标题:没有了纸质火车票,老年人会否遭遇“乘车难”?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乘扶梯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男子乘梯时向后摔倒撞伤后方的刘女士,法院判定其负全责,向刘女士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合计一千余元。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刘女士带孩子乘坐自动扶梯上行。扶梯上行过程中鲁邦三世第二部,处于刘女士前面位置的王某站立不稳忽然向后摔倒,撞倒了刘女士及其孩子。事发当日,刘女士前往医院就医,经诊断为外伤、骶尾部痛、软组织损伤、头外伤,医嘱建议休息三天、避免过度活动、对症消肿止痛。刘女士认为王某不慎撞到自己,应当赔偿各项损失,而电梯管理单位作为管理主体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与王某共同赔偿。为此鲁邦三世第二部,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和电梯管理单位赔偿刘女士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诉讼中,电梯管理单位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并提供了事发现场监控视频、照片以及电梯日常保养记录等证据。法院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鲁邦三世第二部,综合认定刘女士医疗费、交通费合理损失共计一千余元,并判决由王某全部承担,电梯管理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判决作出后,刘女士不服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防止他人遭受第三人侵害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案中,电梯管理单位提供的事发现场监控视频显示,电梯正常运行过程中,王某乘坐电梯时站立不稳摔倒导致刘女士受伤,王某应当就刘女士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电梯管理单位运营管理的电梯进行了定期的维护保养,事发时运行未见明显异常,且事发地点已张贴必要警示线、警示标语,行人乘坐电梯时有语音播报提醒“站稳扶好”,事发后现场工作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干预扶梯、提供帮助,应认定电梯管理单位已充分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因此不应就刘女士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编辑 甘浩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