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8.0

丹道至尊

导演:吴宇森

年代:2012 

地区:西安 

类型:复仇 德国 德国 复仇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2月17日 04:18

原标题:2016→2024,“中国天眼”建成运行8年!拓展人类观天极限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12月12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昌平法院”)通报了一起邻里因安装入户监控摄像头的纠纷案件,原告认为邻居家可视门铃及监控能拍到其行踪,开门后还能拍到家中情况为由将邻居起诉,要求其拆除上述设备获法院支持。 孙某与翟某、于某是对门邻居。2021年初,翟某、于某在自家防盗门上安装了可视门铃,后于2022年7、8月份在室内临窗处和楼道各安装一个监控摄像头。 孙某表示,可视门铃及监控能拍到其行踪,开门后还能拍到家中情况,并可将所有情况摄录并存储、上传网络,侵犯其个人隐私,要求翟某、于某拆除。 翟某、于某则称,自其2007年拿到房后,双方就因孙某在楼道养狗发生过矛盾,2020年入住后,双方又因花坛使用、堆放垃圾、损坏门锁等发生争议。孙某认可双方产生过矛盾,并承认曾用鞋底敲打对方门锁、用胶带粘贴门铃摄像头。 经法院现场勘验,孙某与翟某、于某房屋户门相对,争议可视门铃的拍摄范围为门正前方区域;楼道摄像头的拍摄范围为门口区域和邻接部分楼道台阶;室内摄像头的拍摄范围为楼外花坛区域。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公民进出住宅的信息、访客信息等与家庭和财产安全、私人生活习惯等高度关联,应视为具有隐私性质的人格利益,应受法律保护。本案中,翟某、于某虽称是因双方家庭矛盾,为了自我防范而加装可视门铃和摄像头,而孙某及其家属也确实曾有过激行为,但是可视门铃及摄像监控系统又确实可以记录孙某及其家人的出行信息及家庭人员情况,让孙某及其家人处于一种被监控的状态,侵害其正常生活的安宁,侵害孙某的隐私权。虽然翟某、于某的行为是出于防卫和取证的目的,但是不能作为其实施侵权行为的阻断因素,其可通过合法手段或向小区物业公司、公安部门等寻求解决途径。最终,法院判决翟某、于某拆除防盗门监控可视门铃系统、室内监控以及楼道监控。 法官提示,随着物联网技术的发展,电子猫眼、可视门铃等智能设备走进千家万户。居民基于自身安全保障的需要,安装具有摄录、存储等功能的可视门铃,本身无可厚非。但这样的行为同时也存在侵犯他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风险,一旦涉及侵权,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编辑 甘浩校对 李立军

原标题:他在黄土地里,找了一辈子将军坟

该案中,刘某某系某快餐宅急送骑手,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起诉要求确认与某服务外包公司(以下简称外包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此前,刘某某曾起诉另一案外甲公司,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未获支持。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外包公司与刘某某签订有用工协议,明确约定由外包公司安排刘某某从事骑手工作,刘某某接受外包公司管理和考核,并遵守外包公司的规章制度,外包公司有权依据规章制度对刘某某进行管理和奖惩。此外,外包公司按月向刘某某支付工资。因此,双方之间实际已建立劳动关系。外包公司主张刘某某与案外甲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与外包公司同甲公司签订的《劳务外包合同》内容不符,故一审法院确认刘某某与外包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外包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介绍,近年来,快递员、外卖员、网约车驾驶员等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新业态从业人员数量大幅增加赵氏孤儿案41,新型就业形态在增加就业容量的同时,也因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用工关系弹性化等特征,对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保障存在诸多问题,如合同签订率低、用工关系混乱、职业伤害频发、保险保障不到位等,亟待解决。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关系的认定,仍需遵循一般规则,即从双方是否存在劳动法上的隶属关系予以考量。具体而言,从企业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是否对劳动者进行管理等方面进行认定。

该案中,张某某于2022年6月27日入职某网络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网络公司),担任派对主理人,工作内容为录制自己骑行健身的视频作为课程,提供给会员观看练习。2023年6月26日,网络公司以张某某连续多月无法完成考核标准及约定派对数量拍摄,严重拖慢进度;实际骑行人次、骑行完成人次及总骑行数量数据较差,被会员投诉;存在旷工、迟到等现象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张某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网络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及工资、奖金差额,获得仲裁支持,网络公司不服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网络公司《员工手册》规定迟到、旷工分属轻度和严重违规,并不能据此辞退员工,仅有严重拖慢工作进度,情节或后果严重者构成深度违规,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但网络公司未将业绩任务目标明确告知张某某,亦未对其他未完成业绩任务目标或业绩不如张某某的员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故网络公司对张某某业绩的评价难言客观公正,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经充分释明法律规定和可能的结果风险,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妥善解决了纠纷。

法院表示,新业态的兴起孕育出众多文旅新职业,如派对主理人、剧本杀DM、文创IP授权专员等,该类职业具有工作内容新颖、从业要求高、职业挑战性大等特点。用人单位对新职业劳动者进行业绩考核时,首先,应当为劳动者设定清晰明确的考核目标,并准确下达给劳动者;其次,应客观公正评价劳动者业绩,防止考核随意化、自由化,引发争议;再次,解除理由应与规章制度中的具体条款一一对应,避免重复处罚、从重处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