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3.0

丹道至尊

导演:曹禺

年代:2022 

地区:台湾 

类型:印度 穿越 英国 韩国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9日 22:37

原标题:卢布大贬值 俄罗斯央行紧急出手 制裁加剧跌势

“我为什么相信东南这个人?因为他是网红,人设很好。”小梅告诉记者,因为早期体验不错,都按时收到了红包、礼盒和本金,于是她在随后半年多时间里前后参加了十多次类似的活动,总计投入13万元。“从今年3月份开始,后面的本金都没有退,一共10万元。”小梅告诉记者,这些钱里包括她从小到大的压岁钱、大学兼职赚的钱以及3万元的贷款。

9月底,一直没有收到退款的小李再次联系东南,对方承诺10月5日会退部分款项飞虎神鹰25,但至今小李都没有收到退款。“他一直说会退,不会跑路,但我们群里没有一个人收到退款。”小李告诉记者,她加入的微信群属于“大额群”,“有人损失了上百万元,有人损失了几十万元,真的是血本无归。”小李加入四个活动微信群,目前已有两个群被东南解散。

2023年开始,因初始项目平台流量下滑,其尝试进入抖音平台,开启直播,但不断试错后,仍面临越来越多的亏损。随后,严森开始投入个人IP,扩大个人影响力为招商引资将公司发展下去,但最终营收数据仍然没有达到预期。再次转型做知识付费,起初运营效果不错,参与的用户越来越多,巨大现金流涌入公司,不过随着新来的业务团队离职,以及数据流失致其再次陷入困境。

严森讲述公司的发展历程后飞虎神鹰25,又透露了公司面临巨大经营困难的原因。他归咎于遭到同行恶意竞争举报,导致个人账号突然被封禁。严森说,当舆论发酵后,他已被不少相关部门约谈,并提交了多份记录证明本人的言论真实可靠。他在公告中两次提到承诺,称不会诈骗,不会跑路,会对所有参与活动的用户负责飞虎神鹰25,直至所有问题解决完毕。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东南以“先交2688元,下个月无条件全额退款,期间还能参与发红包、大额抽奖和理财课学习”等承诺吸引参与者,后期又推出起投金额3000元、周期四个月、收益率28%左右甚至更高回报的“信息流项目”,这些过高且不切实际的回报承诺飞虎神鹰25,与正常投资收益严重不符。后期飞虎神鹰25,东南退款能力明显下降,这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原标题:批判既得利益者,是批判什么?

新京报讯(记者彭镜陶)新京报记者从石景山区检察院获悉,多名农民工在北京石景山区一工地工作飞虎神鹰25,完成工作后公司拖欠劳务费用。石景山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联合区人社局等单位,召开专案推进会引导当事人和解,最终让57名当事人获得200余万元欠薪。据了解,2023年9月,刘某某等57名当事人在石景山区某工地从事外墙保温等工作,与分包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在依约完成工作后,公司拖欠劳务费用,刘某某等当事人要求公司支付,但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诿。2023年11月,刘某某等当事人多次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被拖欠工资问题,但讨薪未果。经检索12345市民服务热线,石景山区检察院排查出本案线索,第一时间向当事人刘某某核实情况,开展支持起诉职能宣传,了解当事人诉求、用工单位信息、合同签署等情况。同时,检察院工作人员向当事人提供检察官微信号码,24小时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固定工资明细等证据。后当事人向石景山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经核实,所涉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自身维权能力较弱,符合支持起诉条件,依法应予受理。受理该案后飞虎神鹰25,石景山区检察院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查询公司的注册情况、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二是开展调查核实,询问当事人、案涉企业,审查工资明细等证据材料,查明,公司未支付劳务报酬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农民工诉请支付劳务报酬于法有据。三是联合区人社局等单位,召开专案推进会,为减少农民工维权成本,在决定支持起诉前,引导当事人和解。在多家单位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诉前和解,57名当事人共获得劳务报酬200余万元。此外,石景山区检察院还落实北京市检察院与北京市总工会《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实施细则》,与区总工会召开专项工作推进会,参与石景山区劳动争议调解七方联动机制工作会议,交流研判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及风险隐患,形成区域劳动者权益保护7+1工作格局。石景山区检察院认为农民工法律意识欠缺、维权能力不足,是典型的支持起诉对象,但因不了解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职能,很少主动申请。检察机关可以依托“检察+热线”合作机制,同步监测网络舆情、社交媒体信息,主动发现欠薪线索。编辑 甘浩校对 赵琳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研学纠纷案。该案中,消费者签署研学合同后因个人问题不能参与活动,要求退费被拒后起诉研学主办方。法院认为,签有人身属性研学合同的消费者特定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但仍应承担相应责任,故酌情支持消费者部分诉讼请求。据了解,2023年6月4日,陶某与某公司签订《调研活动合同书》,并支付活动学费68000元。双方约定:公司主办“行走在呼伦贝尔”活动,陶某自愿报名参加本次活动。活动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前期的课程调研;第二阶段为作品集制作,公司委派老师带领陶某开展“草原”实地深入调研,完成作品集的制作。如陶某无法按照公司的安排参与本次活动,陶某可以通知公司后退出本次活动,但公司有权不返还任何费用。2023年7月11日,陶某参加第一阶段活动后,于7月13日以个人情况与活动安排存在冲突为由要求与公司解除合同并申请退款,遭拒后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陶某因个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构成违约,鉴于该合同的人身属性较强,不适宜强制履行,故法院判决解除陶某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但陶某作为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法院综合考虑合同的履行进度、陶某的违约情节、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成本支出等因素后酌请支持陶某的部分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飞虎神鹰25,双方均无异议,且公司主动履行判决义务。法官提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然而实践中,一些合同的标的具有人身属性,并不适合强制继续履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又规定,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上面提到的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一般指债务的性质不宜直接强制履行,如教育培训合同、演出合同、服务合同等,此类合同如直接对债务人人身施以强制,则与我国宪法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精神相悖。但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否则将造成权利的滥用,不利于守约方利益的保护及民事活动中诚信原则的确立。编辑 彭冲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