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赵敏 通讯员吴庆伟)新京报记者从天津铁路公安处获悉,近日,一名被列为限制高消费女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乘坐高铁,被天津铁路警方依法行政拘留7日。11月17日16时30分许,G294次列车自中途的胜芳站发车后,列车员在查票过程中,发现一名女性乘客持有胜芳站至天津西站的列车车票,但车票乘车信息与其身份证信息不符,列车员将这一情况报告给列车长。经列车长耐心工作,该女子承认自己冒用母亲的身份证信息购买了车票,随后列车长向列车乘警报警。接到报警后,天津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的列车乘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经乘警询问,该女子陈某,今年42岁,是河北省邯郸市人,因与他人有经济纠纷寻秦记 粤语,且拒绝履行还款义务,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人员。陈某称,她着急到天津帮助母亲办理保险业务,为了能够尽快赶到天津与母亲见面,便用其母亲的身份信息购买了高铁车票。列车到达天津站后,乘警将陈某移交给天津站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面对民警的询问,陈某承认自己有多次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购买高铁车票乘车的违法行为。目前,陈某被天津铁路公安处依法行政拘留7日。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