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从知情人处获悉,高举系陕西前首富高乃则的儿子。工商信息显示,弘建煤矿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1.3亿元。2010年,高乃则出资5200万元,入股弘建煤矿,成为持股40%的股东。2014年9月,高乃则在该矿持股比例减至17%,出资额为2210万元。同年12月,高乃则名下17%的股权悉数转给其子高举。
公开报道显示医神大道公,高乃则曾被评为“陕西首富”,也曾被称为“陕西首善”。2011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显示,高乃则以51.5亿元身家位列第198位,并成为“陕西首富”。从2008年开始,高乃则连续4年以巨额捐赠资金出现在胡润慈善榜上,分别位列第91、第85、第15、第7位。其中2011年,他的捐款总额为2.3亿元,这让他成为当年的“陕西首善”。
胡志强案起诉书显示,2008年至2011年,胡志强利用其担任榆林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榆林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陕西兴茂侏罗纪煤业镁电(集团)有限公司在煤炭资源整合审批、3052化工项目顺利进行、协调建设银行榆林分行筹集资金等方面提供帮助。2008年至2011年,胡志强先后8次在其榆林市政府办公室等地,共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高乃则给予的人民币830万元、美元24万元、价值人民币35.65万元的纪念金币一套。
秦风网在上述通报发布当天,还发布了一篇题为《高乃则被立案调查释放了什么信号?》的文章。文章称,高乃则的通报消息虽短,却释放了强烈信号:“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绝不是一句空话;纪检监察机关正在由注重调查受贿问题向受贿行贿问题并查转变,让“围猎者”付出应有代价将成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