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地不选钟,累死落个空”,种子是农业的“芯片”。针对假种子问题,新乡市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此前在办理被不起诉人朱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中,发现被不起诉人朱某某销售“三无”小麦种子虽然不够上刑事犯罪家庭教师178,但依据行政法规认定为假种子,向农业农村部门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农业农村部门依法给予朱某某行政处罚,加大了种子保护力度。
澎湃新闻在当地了解到,新乡本地有87家育种企业和自学成才的农民育种家家庭教师178,1/3的企业有自己的知识产权品种。为拓宽科技创新的保护渠道,2023年10月13日,新乡市卫滨区检察院在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挂牌成立了驻“中原农谷”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强化涉农案件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造涉农知产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四合一”工作模式,切实保护种业安全。
作为中原农谷“一核三区”发展战略南区,河南省原阳县大米是当地的特色农产品,被誉为“中国第一米”。2003年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原阳大米”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原阳大米”成为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原阳县域126家大米加工企业26家获批准使用“原阳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2010年,由于行政区划调整,原阳县部分乡镇重组形成平原示范区,其所在辖区内的大米加工企业无法使用原阳大米地理标志,这让当地的农户很苦恼。
针对存在的争议,河南省原阳县检察院相关办案检察官介绍,今年7月份,河南省原阳县检察院对发现的问题向原阳县市场监管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履行职责,建立“原阳大米”原产地市场品牌保护长效机制,加大市场上存在的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原阳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大米加工企业监督和查处力度,引导原阳大米种植区域内的加工企业规范申请、使用“原阳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充分发挥地理标志的品牌价值。
澎湃新闻从检察机关了解到,2022年10月19日,河南省原阳县检察院立案调查,组成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办案组,到案涉土地现场勘查,利用无人机进行拍照取证,并邀请聘任的有关行政职能部门的检察官助理协助查询、测量种植草皮的土地面积。经调查核实,案涉草皮种植区域位于“中原农谷”建设核心区,种植草皮的土地为基本农田,面积为257.54亩,严重影响“中原农谷”建设。
2022年10月26日,河南省原阳县检察院向有关行政职能部门送达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查明辖区内违法种植草皮情况,恢复耕地原状;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坚决制止辖区内非法种植草皮等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违法行为,切实保护耕地资源。在检察机关持续督促下,相关行政部门按照高标准农田标准修复并全部复耕复种。
河南省原阳县检察院相关办案检察官指出,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措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不达标,致使高标准农田建设未达预期效果,不利于粮食生产。原阳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针对发现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问题,采取多种调查手段查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存在的具体问题,以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质量问题进行全面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