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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道至尊

导演:陈凯歌

年代:2021 

地区:日本 

类型:萌宝 逆袭 萌宝 复仇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3日 04:49

原标题:树懒挂在方向盘上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于荣胜介绍,2023年以来,全区政法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锚定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链条贯通发力、密切协作,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通过联系服务企业大走访、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调研、“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大讨论、提升服务发展法治保障能力大培训、执法司法质效大提升、“政法机关护航高质量发展”大宣传等专项行动,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服务与保障。广西在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23年“万家民营企业评价营商环境”法治环境单项考评中排名第14位暗黑者43,同比提升了6位。

始终服从服务大局。广西政法机关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暗黑者43,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深入实施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工程,出台《全区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持续深化政法领域“放管服”改革、强化助企法律服务、畅通企业反映投诉渠道、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等18项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重点举措,以法治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区政法机关出台平等保护企业、促进公平竞争、支持企业创新配套举措665项,建立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服务机制,加大小微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保护力度,推动依法行政压减行政诉讼败诉率,健全平陆运河护航、漓江司法保护等服务重大战略、重大项目机制,以高质量执法司法护航“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建设,助推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依法打击涉企违法犯罪。广西政法机关统筹安全与发展,依法惩处各类涉企违法犯罪,依法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破获合同诈骗、商业贿赂、虚假诉讼、串通招投标等违法犯罪案件2056起,有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破获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破坏生产经营等各类经济犯罪案件5950起,全力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开展“昆仑”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食药环和知识产权领域犯罪,破获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371起。

着力提升涉企案件办理质效。广西政法机关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组织开展执法司法质效提升年活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审判机关审结涉企民商事案件58.74万件暗黑者43,一审平均审理天数同比缩短28天;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06万件,判赔总额达3.98亿元;审结破产案件391件,涉及破产债权总额521.2亿元,盘活资产总额106.6亿元;开展“企业清淤”和“桂在执行·惠企暖企”、涉金融债权等系列专项执行行动,执结涉企案件27.34万件,执行到位金额473.59亿元。检察机关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办理涉企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088件,监督纠正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31件。自治区司法厅和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办结涉企行政复议案件2289件。

不断提升便民利企水平。广西政法机关聚焦建设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决策部署,出台《关于全区政法机关服务保障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16条措施,提升执法司法服务保障便利化水平。公安机关出台便民利企88项措施,“桂警通办”平台119项事项实现全程网办,设立治安、出入境、交警“三合一”窗口334个,覆盖率达100%,业务窗口平均用时缩短至9分钟以内,被国务院有关部门作为“高效办成一件事”典型经验推广。

司法行政部门与工商联组织全区910家律师事务所、1690个商会建立合作机制,为广大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开展“公证减证便民提速”活动,“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从122项扩大到200项。全区政法机关制发涉企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行政复议建议书和公安提示函共1149份,结合执法司法工作,帮助企业完善制度、防范风险。融安县人民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解决假冒“融安金桔”品牌等问题,获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

持续推进涉外法治建设。广西政法机关着眼向海图强、开放发展和构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法治需求,加快推进广西涉外法治建设2024年度重点任务清单,统筹推进涉外法治建设。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新设涉外法治工作指导处,具体指导和推动政法各部门加强涉外法治工作;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举办涉外法治人才培训班,提升涉外法治队伍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能力;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建立健全涉外执法司法协助机制,2023年起可直接向海牙公约成员国发起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请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加强中国—东盟检务信息交流中心建设,建立全区检察机关涉外法治人才库,巩固深化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成果,持续服务跨境司法合作;自治区公安厅与越南边境五省公安厅建立中越边境“1+5”跨国执法合作机制,加强边境执法协作;自治区司法厅组织建设中国—东盟商事仲裁协作中心、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钦州港、崇左3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RCEP企业服务中心等涉外法律服务平台,助力提升涉外法治交流和法律服务水平。全区政法机关加大涉外人才培养力度,设立人才交流培训基地,举办中国—东盟商事法律论坛、同堂培训,涉外法治人才队伍逐步发展壮大。

尽管取得一些成绩,但广西政法机关仍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等问题,有的办事办证不够便利、有的涉企案件超时限“挂案”、有的涉企执行还不到位,目前正在开展专项督查推动整改。下一步,全区政法机关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政治责任、法治责任,笃行不怠,奋楫争先,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贡献政法力量。

广西法院系统严厉打击各种失信和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加大强制执行威慑和财产处置变现力度,确保有财产案件执行到位。今年1月至10月,全区法院共执结涉企案件11.1万件,执行到位金额209.59亿元,同比增长16.44%。推行失信惩戒预警提示和宽限期制度,对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及时进行信用修复,失信惩戒更加规范精准。今年以来,全区法院发布失信企业次数同比下降31.45%;对3.2万多件案件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进行预处罚告知;推动2.7万多件涉企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同比增长72.6%。加大执行破产融合工作力度,通过破产或重整解决一批执行不能案件,全区法院对171家被执行企业启动“执行转破产”程序,涉及执行案件3624件。对涉企案件推行异地法院交叉执行4300多件,解决一批重大复杂执行案件。

办理破产是评估一个地区营商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2023年以来,广西法院系统充分发挥破产审判拯救和出清双重功能,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截至今年10月,全区法院共审结破产案件391件,同比增长14.32%,案件平均办理周期压缩至189天,涉及债权总额521.2亿元,盘活资产总额106.6亿元。据了解,自治区高院不断深化政府和法院联动机制,联合24家区直单位协同处理企业破产处置工作问题,妥善解决破产审判涉及的职工安置、税务处理、信用修复等重点难点问题;同时,坚持延伸帮扶与解决发展难题相结合,构建企业风险有效防范机制,降低破产风险。

罗绍华介绍,今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对涉企刑事案件适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情况进行专门审查457件,依法监督纠正侦查机关超范围查扣冻案件48件。排查久办未结的涉企刑事“挂案”53件,清理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或审查起诉的案件5005件。依法起诉利用“空壳公司”犯罪案件49件。起诉危害生产安全犯罪58件103人。排查安全生产“亡人事故”案件586件646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线索151件暗黑者43,提出检察意见16件。同时,加强对涉企行政诉讼监督行政生效裁判案件和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办理涉企案件254件,为国家和企业挽回损失1000多万元。积极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办理涉企公益诉讼案件824件。

今年5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下发《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部署开展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全区受理涉企执行监督案件428件,比去年同期上升89%;提出检察建议271件,同比上升81%;重点加强对民事执行中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的监督。据介绍,今年1月至9月,全区检察机关审结虚假诉讼案件122件,提出监督意见114件,同比上升21.28%。

2023年以来,广西公安机关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打击犯罪方面成效显著。罗卫东介绍,全区公安机关积极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依法严打突出经济犯罪,共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5950余起,挽回经济损失37亿余元。其中,聚焦涉投资交易平台和“解债”类非法集资活动,织密打防体系,依托跨警种跨部门协同机制,打掉多个犯罪团伙,摧毁各类违法犯罪资金转移通道。在涉企犯罪打击上,重拳严惩合同诈骗、挪用资金、职务侵占、串通投标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突出犯罪活动,截至今年10月底,共侦破这四类案件1460余起,其中破获合同诈骗案780余起。此外,不断强化“猎狐”境外追逃追赃工作,截至今年10月底,全区共追回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42名,创历年同期新高。

广西公安机关积极推进政务工作“一窗通办”,推出预约办、容缺办、延时办、上门办等延伸服务;截至目前,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开通的服务企业专窗,共为企业提供政务服务1.4万余次,平均办理时长同比缩短50%以上。推出广西边境服务特色办理,边境市县两级出入境部门将服务窗口前置、人员前移,方便游客和货运司机就近办理证件出境;边境贸易出入境通行证的签发时间由8个工作日压缩到1个工作日办结。在畅通引智引才渠道方面,对参与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及从事边境贸易人员开通护照绿色通道。

进一步畅通涉企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在立案阶段,提供申请书规范模板、举证清单和法律指引,实行容缺收件和一次性告知补正制度,涉企案件均实现行政复议申请当天收件、当天审查。建立进园区、进商会、进企业的“行政复议三进入”机制,开展行政复议服务企业年活动和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全区共开展便企为企服务活动207场次,进园区进企业宣传219次,走访群众93次,发布涉企行政复议典型案例33个。

平陆运河项目开工以来,自治区司法厅从行政立法、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为平陆运河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组建平陆运河保护与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专班,多次深入实地调研,组织召开条例立法框架研讨会,全面推进起草工作。在全区遴选203名律师组成平陆运河项目建设专项法律顾问团;开通公证“绿色通道”,共办理涉平陆运河项目公证97件;在灵山县成立3个专项法律服务工作站,在横州市司法局创建“321”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排查涉平陆运河矛盾纠纷案件522件,调解成功408件,涉案金额达2615.1万元。联合开展“运河向海法治护航”等专题法治宣传活动246场次;组织沿线5359名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发挥人熟、地熟、事熟优势,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项目建设单位和沿线地区群众积极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原标题:超慢跑:比走路耗能 比跑步轻松

近日,新京报记者获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涉交通肇事案件中,肇事方与受害方在交通事故后自行和解并赔偿105万元,此后肇事方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双方就理赔标准存在争议。法院审理认为,肇事方和解赔偿的金额未超出保险责任范围,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105万元。交通事故后自行和解,保险理赔惹争议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22年2月14日,赵某驾驶车辆在河北省三河市行驶时,不慎撞倒六十多岁的行人罗大妈。后罗大妈被送医救治,2022年2月23日,罗大妈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赵某与罗大妈的直系亲属签订了和解协议,双方协议约定由赵某向罗大妈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医药费、丧葬费等105万元。2022年4月8日,赵某向罗大妈家属支付了105万。此前,赵某曾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机动车商业保险,其中交强险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为2000000元。在向罗大妈家属支付105万后,赵某找到保险公司理赔,要求保险公司支付105万元。保险公司虽然认可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但是对赵某主张的理赔费用不予认可。双方曾就理赔金额进行沟通,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多次沟通无果后,赵某起诉至保险公司所在地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105万元。赵某认为,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且自己和解支付的费用并未超出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当支付理赔款。保险公司辩称,案涉交通事故发生在河北省,应当按照河北省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此外,鉴定报告显示交通事故与罗大妈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但原因力大小为次要原因,公司仅同意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三分之一的金额。关于死亡赔偿金,赵某主张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即88650元×14年,计算为1241100元。保险公司对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8650元的标准不持异议暗黑者43,但不同意使用该标准。未超出保险责任范围,法院判决赔付东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形成保险合同关系,该法律关系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现涉案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当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鉴于被保险人与案外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本案争议焦点为和解协议确定的金额是否合理,是否在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对此,双方存在以下争议:罗大妈自身疾病是否影响赔偿金额的计算,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北京市标准还是河北省标准计算。关于罗大妈自身疾病是否影响赔偿金额的计算,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暗黑者4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该案中,虽然罗大妈的个人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影响,但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过错,罗大妈不应因个人体质状况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而自负相应责任。因此,交通事故与罗大妈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在计算赔偿金额时不宜做相应扣减。关于计算标准应按照北京市标准还是河北省标准,法院认为,虽然案涉事故发生在河北省,但法院作为受诉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赵某主张按照北京市标准计算损失并已实际支付赔偿金,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最终,法院认为,按照北京市标准计算的损害赔偿金额超过赵某主张的金额,对赵某主张的金额予以支持,判决保险公司向赵某支付保险理赔款105万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都未上诉,判决已生效。法官提示:发生事故后暗黑者43,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第三者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赔偿的范围就限定为被保险人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对于超出被保险人责任范围的自愿和解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九条规定,如果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对赔偿责任达成的和解协议经保险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范围内依据和解协议承担保险责任。该案中,经过审理和计算,赵某自行达成的和解赔偿金额未超过保险责任的范围,最终申请理赔金额得到支持。但实践中,很多被保险人对自身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无法准确判断,导致和解赔偿的金额超出保险责任范围,保险无法完全覆盖。因此,在发生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让保险公司尽早参与到被保险人与第三者的和解或者诉讼中,能够更专业地判断和计算责任范围,尽可能让保险覆盖赔偿金额,这样既能更好地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也能避免后续理赔产生的争议。新京报记者 慕宏举 通讯员 张萌萌 郭禹辰编辑 彭冲 校对 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