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4.0

丹道至尊

导演:李安

年代:2022 

地区:内地 

类型:法国 韩国 台湾 德国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5日 13:24

原标题:中外专家学者共话携手推进全球南方现代化事业

复旦大学外文学院德文系教授李双志介绍了《浮士德》长达六十年的成文史。他认为恢弘厚重是《浮士德》的一面,另一面则是轻盈:落脚到“美”字的魔鬼赌约,浮士德的追求是轻盈的,因为美具有超越性;魔鬼这个角色用戏谑的方式嬉笑怒骂密战峨眉,使沉重的东西有了轻盈的维度;同时老年歌德出神入化的笔触是轻盈的。只有把厚重与轻盈结合在一起,才能看到《浮士德》真正的美。

李双志指出,自《浮士德》面世以来,对它的阐释产生了偏离和曲解。在走入中文世界的时候,也因为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而使译文与原文有所偏离。《浮士德》的戏剧形式决定了它描摹众生相,在不同的人物形象所说的话语、所采用的韵律、所使用的诗歌格律间不断跳跃转换,尤其梅菲斯特的语言特别不好把握。加之第二部的内容跨越上下三千年,足见其翻译难度。谷裕译本据实翻译,贴近原文文本,雅俗得当,可谓是为读者打开了《浮士德》的新世界。

原标题:今日份碎碎念

2024年8月21日,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端点餐饮店在第三方外卖平台开设的店铺中设置“¥50起送”,牛肉等多项单品设置起售份数。当事人设置明显高于其他同类店铺的起送价,限制起送份数,导致部分消费者无法根据实际需求购买,超量点餐,造成餐饮浪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姑苏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密战峨眉,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19日,浙江省临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临海市汉承餐饮店开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自助餐厅生、熟食取菜区均只提供了一种大规格餐盘供消费者取菜使用,未提供小规格等不同规格餐具,同时在取菜区、餐桌、畅饮酒水区、调料区等醒目位置均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实际经营过程中服务人员也未对消费者进行提示说明,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相关规定,临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20日,山东省宁阳县市场监管局分别对宁阳县广源餐馆、小食代餐馆、百年家合早餐店、晨曦东篱餐饮农家院、石磨村快餐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反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密战峨眉,亦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宁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26日,湖北省天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亚地酒家、高氏农庄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天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27日,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心健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为了经济利益,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行为。在明知菜量大的情况下,诱导2名消费者点了4人份餐,消费者结束用餐后有明显剩余,造成食品浪费。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整改复查,发现现场仍有未食用的食物被丢弃,依然存在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行为。当事人上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27日,陕西省西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西安市碑林区穆氏餐饮店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提示说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西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6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市场监管局第二分所依法对石河子市炮台镇五个拿手菜饭馆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在餐饮服务过程中没有向消费者提示说明,没有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第八师市场监管局第二分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