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信息里说商行获得了某种认证,或者签署了合作协议,但我根本不认识这个商行,也从未与他们有过任何业务往来。”随着骚扰短信的不断增多,马先生的疑虑也逐渐加深。他开始意识到,这种频繁的短信骚扰的背后,可能隐藏着自己的手机号被盗用的风险。“如果只是偶尔收到一两条短信倒也无妨,但连续几个月都收到类似内容的信息,我怀疑是我的号码已经被人冒用了。”马先生对此感到非常困扰,尤其是在没有任何明确的解释或回应的情况下,短信仍然源源不断地发到他的手机。马先生提供的截图显示,最近半年,他收到的与“长沙勇钰百货商行”相关的短信已有十余条,几乎每个月都能收到。
针对马先生遇到的情况,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冒用他人手机号的行为本质上属于侵权行为,属于违法,被侵权人可依据民法典规定要求冒用的企业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比如,要求企业立即停止使用被冒用的手机号,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判决生效后,被侵权人以判决为依据要求市监局撤销登记或变更登记。
" />魏先生称,2019年,出于婚恋需要,他在上海世纪佳缘网站上注册会员。此后,世纪佳缘平台分配的一对一“红娘”给他打电话,推出了优惠活动,可以免费让会员找对象,让他缴费88888元并签订合同。“对方当时说这个服务是有返还优惠的,就当存钱了,还口头承诺一年之内一定能帮我找到对象。”他说,于是他交费注册,成为世纪佳缘VIP会员。
合同的《补充协议》提到,鉴于甲、乙双方于2019年10月9日签署合同《世纪佳缘红娘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合同到期后续签,现经双方协商就两份合同约定内容达成如下补充约定:1、原合同包含“结婚返还”福利。若原合同到期时甲方未达成返还条件,新合同签署生效后,原合同金额可一并加入新合同“结婚返还”黄金福利当中;2、若甲方在新合同期限内达成返还条件,甲方需在新合同到期后(即2022年1月1日后)方可向乙方发起返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