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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道至尊

导演:陈凯歌

年代:2011 

地区:日本 

类型:大陆 神豪 神豪 香港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2月07日 01:34

原标题:血压多少正常

2024年11月25日至29日,由中国公共外交协会与环球网联合主办的2024“走读中国”国际媒体交流项目再度启程。来自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等国的十余位记者齐聚浙江,先后走访了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杭州市和宁波市,切身体验中国在绿色生态建设、科技创新驱动以及文化传承发展方面的显著成就与卓越实践,聚焦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浙江样板,见证中国在新时代高质量发展道路上的多元魅力。

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文旅与生态的融合发展呈现出新的活力。外国记者此行首站来到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中旅·和乐山谷度假区(以下简称“和乐山谷”)闺中密友,它位于国家级灵峰度假区的核心地带,周围的竹林、茶山和湖泊构成了丰富的生态底蕴。度假区所有建筑设计均采用环保技术,最大限度减少对原有生态环境的影响,这充分体现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在千岛湖风景区黄山尖观景平台,外国记者俯瞰湖区壮丽景色,对其独特的自然魅力啧啧称赞;此外,还在桂花岛与野生猴子近距离互动,切实感受到千岛湖在生态保护和动物栖息地建设方面的卓越成果。来自哈萨克斯坦纳扎尔传媒网记者加济扎·乌扎克在其发布的报道《中国的自然与旅游的和谐》中写道:“在千岛湖,我能深切体会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国这个国家拥有令人惊叹的自然财富,几个世纪以来一直激励着诗人、艺术家和旅行者。今天我们能够体验到这种美丽,得益于当地人的努力,他们将自然遗产变成了灵感和对未来的关怀之源。”

在中国科技飞速发展的背景下,环保与科技创新密切结合,推动了各领域的绿色转型。外国记者在浙江省宁波市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以下简称“镇海炼化”)亲眼看见了废油经过一系列炼制和反应后,成功转化为可用于航空的生物航煤。通过将废弃食用油转化为新型可再生能源这一创新技术,镇海炼化每年可减少约8万吨的二氧化碳排放。

在航煤储罐的旁边还有一座白鹭繁殖栖息的生态园,这样工业文明和生态文明和谐相处的画面让记者们赞叹不已。来自塔吉克斯坦阿维斯塔通讯社摄像记者乌斯蒙·阿卜杜恰洪洛夫激动地用相机记录下工厂景象:“这个工厂非常厉害,不仅为航空业提供了绿色燃料,还有效减少了城市垃圾和环境污染。此外,知道白鹭能在工业区栖息后,我感到非常震撼,这种工业与生态的结合展现了可持续发展的未来,也让我对中国在推动绿色转型和生态保护方面的努力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在宁波大学,外国记者进一步领略了由宁波大学海洋学院研发的盐碱地养殖技术。“这项技术是否已经有全球化应用?成本和收益情况如何?”外国记者迫切想要深入了解该项先进技术。盐碱地养殖技术突破了传统农业的限制,通过现代技术的应用,将盐碱地转化为适宜养殖海鲜的良田,已经在中国9省30多个县区“安下新家”,今年10月更是在新疆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喜获丰收,取得了最大的社会效益。

外国记者还走进了宁波舟山港穿山港区集装箱码头。宁波舟山港作为中国重要的港口之一,是目前我国码头前沿水深最深、泊位等级最大、装卸设施最先进的集装箱码头之一。记者们走进宁波舟山港穿山港区集装箱码头远控中心,看见工作人员远程操作船舶装卸,通过实时监控大屏,集装箱如同玩具积木,在4只“大手”抓取下,又快又稳地落在甲板上。来自“乌兹别克斯坦24”国家电视频道副主编哈米德霍扎耶夫·阿佐德说道:“这一切都表明科技的进步为中国港口行业带来了革命性的变革,也为全球航运业的绿色转型提供了借鉴。”

文化保护与传承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同样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现代教育为传统文化的传播注入了新的力量,传统艺术形式在创新演绎中焕发出新的生机。活动中,外国记者还在和乐山谷一同欣赏了火遍全网的舞蹈诗剧《只此青绿》选段。舞者灵动的舞姿、绝美的意境,将千年的文化底蕴以一种极具感染力的艺术形式展现得淋漓尽致。通过工作人员讲解,记者们深入了解到《只此青绿》背后的灵感源泉 —中国传统山水画《千里江山图》及其所处的历史背景,这使外国记者们领略到中式美学的独特韵味,深切感受到中国传统文化在当代艺术创新情境下所迸发的强劲魅力与旺盛生命力。

此外,记者们还探访了宁波市天一阁博物院。跟随工作人员的讲解,游览了馆藏古籍、碑刻拓片等珍贵展品,深入了解天一阁的历史沿革及其在保存中华古籍文化方面的重要意义。此外,讲解员还介绍了天一阁通过举办文化展览和教育活动,将传统文化与现代传播方式相结合,为公众尤其是年轻人提供了学习中国文化的机会。天一阁作为中国现存最古老的私人藏书楼之一,在文物保护和文化教育方面作出了卓越贡献,成为中国文化传承的模范代表。

原标题:国际象棋新老明星双人赛落幕

在微信群里,群成员张某称,只要群友的信鸽在比赛中飞进前三名,就会付5万元收购鸽子。可当群友刘某的鸽子取得第二名后闺中密友,张某却拒绝收购。张某在微信群里的承诺是否有效?12月3日下午闺中密友,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与信鸽有关的合同纠纷案当庭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认定买卖合同成立,被告应支付原告5万元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张某是某信鸽俱乐部的发起人之一,刘某是俱乐部会员,俱乐部建有微信群闺中密友,用于会员交流。2023年5月,俱乐部在微信群内发起信鸽比赛报名,赛前的6月4日、7日,张某在群中表示,会以5万元/羽的价格收购比赛前三名的信鸽。7日晚,群成员询问张某“前三名要具备什么条件才收购”,张某回复“要有留种价值的”“只要我看了欢喜的”,还表示他本人喜欢枯鸡黄眼睛的信鸽。有群成员不断对张某的收购诚意提出质疑,张某表示,自己在其他鸽友群说“收购前三名”是有条件的,但对俱乐部的鸽友,只需要是前三名即可。赛后,获得第二名的信鸽的主人刘某要求张某收购,但张某认为该信鸽不符合有留种价值、枯鸡黄眼睛等条件,拒绝收购。一审法院认为,张某发布的收购内容,属于张某希望和他人发生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发布对象为包括刘某在内的俱乐部微信群内不特定的相对人,内容具体确定,其法律性质当属要约。张某最终确定的其对于俱乐部成员的信鸽收购,仅需满足获得比赛前三名的要求。刘某是符合要约条件的受要约人,其要求张某履行收购义务闺中密友,视同承诺,双方之间的信鸽买卖合同成立生效。据此,判令张某支付刘某5万元并自行取回信鸽。张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天的庭审中,双方围绕张某在微信群聊天中作出的收购鸽子的表示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一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辩论。南通中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意思表示,应当自由且真实。该案中,尽管张某在微信群里作出收购信鸽的表示,但综合考量行为、场景、内容、发展过程等因素,该表示不符合自由真实的要求,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法院认为,第一,该意思表示经历了特定的发展变化过程。比赛报名后,张某在微信群内表达了收购前三名信鸽的意愿,并多次陈述“有留种价值”“枯鸡黄眼”“深雨点毛”“看了欢喜”等条件,在其他会员提出“不作数”“不要相信”“吹牛”等质疑以及渐趋激烈的聊天环境下,最终表态“本俱乐部会员仅需前三名即予收购”。这一表态经历了明显的前后变化,系在特定聊天环境下受外界刺激而作出的情急性发言,不能仅以此认定真实意思。第二,信鸽爱好者收购信鸽通常具有个性化要求。业余爱好具有娱乐、社交等多重目的,张某作为俱乐部的发起人和信鸽爱好者,收购信鸽可能会考虑比赛成绩,但通常仍需考虑外形特征、信鸽状态等其他因素,以比赛成绩作为唯一条件收购信鸽不合常理。事实上,张某也收购了比赛第一名和第四名的信鸽闺中密友,陈述系因符合个人喜好,据此亦可印证张某收购信鸽的初衷并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他的最后表态并非真实意思。第三,其他会员应当知道张某的真实意思。与张某一样,其他会员同为信鸽爱好者,对收购信鸽事项有着同样的心理预期。张某作出上述表态后,群内有会员随即给予“玩的是一种爱好”“你不收购也不能强迫”等回应,可见,张某所作“本俱乐部会员仅需前三名即予收购”的表态并未在会员中产生普遍的合理信赖。南通中院认为,买卖是你情我愿的互动行为,不能强迫交易。法律主要保护业已形成的合法交易关系,维护交易安全,但并非强制约束所有场景下的一切言行,更不能强迫达成超出当事人真实意思的交易。案涉争议标的物为信鸽,所涉利益不仅具有财产权属性,更涉及信鸽作为活体物的特殊性质以及信鸽爱好者独有的精神利益,信鸽交易属于典型的特定物交易,交易的基础在于个人喜好、眼力以及对信鸽价值的判断,通常需经历磋商、看鸽、缔约、交付等过程,有时还附有饲养、照料等方面的特殊要求。该案中,张某在微信群内表达收购意愿后,刘某未作任何回应,也未与张某单独表达交易意愿。刘某在比赛结束后要求张某收购信鸽,也应当通过磋商达成交易合意,否则不仅不符合信鸽买卖的通常习惯,也会违背信鸽爱好者收购信鸽的特定目的。综上闺中密友,合议庭经休庭合议后,认为张某在微信群中所作出的收购表示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其上诉请求成立闺中密友,遂当庭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专家:法律介入生活的限度无普适标准,应结合行为场景考虑南通中院认为,该案中,张某的表态是在微信群里作出的,对于在以社交为目的建立的微信群内的聊天内容,应当严格审慎认定其法律效力。微信群是特定成员基于特定目的而建立的社交平台闺中密友,主要功能在于群内成员日常闲聊和沟通。从聊天内容看,群内聊天围绕信鸽主题,也有家长里短、闲言碎语,还存在交易信息。但除非有特别明确的成立合同关系、接受法律约束的意思表示,否则不能认定聊天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实际上,微信群聊天与线下闲聊并无本质区别,法律应给予同等干预,既要保护聊天的自由,也要约束自由的边界。法律无须介入没有危害的日常聊天,当然也无须介入同样情形的微信聊天。张某的表态源于群内会员对比赛的闲聊,并非针对信鸽交易的沟通,整体上仍属于日常社会交往范畴。正如日常生活中的此类闲聊不会轻易被赋予法律意义一样,微信群内的聊天也不应被直接赋予法律约束力。“法律应当尊重个人自由,为个人行为留下必要空间,不应介入缺乏法律意义的日常社会交往。是否具有法律意义,应当结合行为场景、当事人利益状态、信赖程度等因素予以分析判断。”该案二审合议庭审判长符东杰表示,法治的意义并非不加区分地强制调整所有行为闺中密友,而是通过规则之治维护张弛有度、充满活力的社会秩序,允许道德、情感、礼仪等多元社会交往领域存在“法外空间”,保持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必要限度。符东杰特别指出,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在微信群聊、QQ群等社交平台的发言,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还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庭审结束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薛军曾对该案进行评析。薛军表示,微信群聊、QQ群等互联网群组已成为许多人工作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在新的网络环境中,当事人之间的沟通交流能否产生法律上的意义、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既是法学理论上经典问题的现代阐释,也是技术发展对法学理论的司法实践提出的新课题。“法外空间”多为司法必须奉行价值中立的领域空间,它的大与小、张与弛,折射出司法对社会的容让与法官的裁判智慧,“南通中院选择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具有极高的社会价值和时代意义。”如果对当事人在无意识、不明确的状态下所做的意思表示均赋予法律上的约束力,这会使当事人陷于不可测的风险中,社会交往亦会僵化。“法律介入生活的限度在哪里,日常生活中哪些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没有一个抽象的普适标准,但可以结合当事人的行为场景去考虑。”薛军表示,“强扭的瓜不甜”,合同的缔结需要当事人之间有明确、清楚的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不宜把社会生活中的戏谑表示、不具有法律意图的沟通交流理解为订立合同的意思。新京报记者 左琳 通讯员 张怡茜 古林编辑 彭冲 校对 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