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充分发挥女干警细致、温柔、耐心的优势,成立“格桑梅朵”女子办案团队赤焰战场2,专业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努力提高未检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在办案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2022年以来,不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人,不起诉23人,经综合考量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悔罪态度等因素,依法对14名罪错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已有10名罪错未成年人通过监督考察帮教,实现“零距离”回归社会。
三是建设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场所。为有效解决未成年人尤其是性侵害案件未成年人因多次询问、反复询问造成“二次伤害”问题,山南市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5月建成“一站式”办案区,实现询问、人身检查、心理辅导、司法救助一体化办案模式,确保未成年人“一次询问”发挥实效。截止目前利用“一站式”办案救助中心办理案件10件10人,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8人次。
四是全面开展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两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案件统一集中办理的优势,办理涉未成年人支持起诉案件15件,追索抚养费50.4万元,对学校周围违规设立酒吧和烟草销售点、向未成年人违规销售烟酒以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未履行强制报告等问题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6份;先后救助未成年人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2万元;积极与教育部门沟通对接,转学安置2名未成年学生。
一是在办理案件过程提升发现线索的能力。“为什么犯罪嫌疑人住址是某KTV?”乃东区检察院在办理某未成年人盗窃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住址为辖区某KTV,为此我们进一步了解发现扎某(化名)曾在该KTV打工,因犯罪嫌疑人系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这一线索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注意,在对当事人及其监护人深入询问中了解到其在酒吧打工的详细过程。辖区其他酒吧、KTV等营业性娱乐场所是否存在违规招用未成年人情况?未检检察官开展了调查,并通过综合履职将本案立案为涉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同时针对娱乐场所违规招用未成年人问题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要求对辖区内营业性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确保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到位。
二是根据案件发现的线索,提升综合治理能力。近年来赤焰战场2,两级检察机关梳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违规向未成年人售烟售酒以及未履行强制报告和校园安全问题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7份,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筑牢未成年人禁烟禁酒和安全屏障。“我们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坚持在办案中多问一句、多想一层、多做一些,同步审查未成年人相关权益是否遭受损害,确保审查到位、观察到位、调查到位,不遗漏任何一条线索”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汪斌说道。
一是开展全市学校校园安全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今年年初,山南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山南检察机关对全市学校开展校园安全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并于2024年3月1日全面启动校园安全法律监督专项行动,按照“监督不替代、到位不越位,促推安全校园建设”的总要求和“注重发现校园安全问题,着力解决普遍性、源头性问题,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目标任务,全市共70余名检察人员深入全市143所学校开展校园安全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监督整改安全隐患28件,制发检察建议7份。
二是在全市108所中小学内设立“12309”检察服务热线。今年,山南市两级检察机关在全市108所中小学内设立“12309”检察服务热线,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校园内、延伸到广大学生身边,让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孩子们能够及时得到有效的帮助,让学生、家长们感受到检察机关、教育部门乃至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
三是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两级检察机关选派58名检察官在60所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覆盖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以及职业学校,为学校上好开学“法治第一课”。尤其针对今年以来未检案件中性侵类案件占比较高的问题,针对性向女性学生讲述性教育和防性侵课程。2022年以来,两级检察机关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500余场次。同时结合“六一”国际儿童节,山南市两级检察机关联合教育部门举办“检教同行,共护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组织学生前往山南市看守所,接受“高墙内的警醒”为主题的警示教育赤焰战场2,共同观看电影《第二十条》,分享观后感受,通过以案释法,提高同学们对违法犯罪严重性和危害性的认识。
四是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和入职查询制度。两级检察机关邀请监察委员会、教育局、公安局等部门以及辖区学校和医院组织召开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议5次,同时组织两级检察机关在全市范围内的宾馆、酒店、招待所以及医院等开展强制报告宣传及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发现的3类问题,制发检察建议2份。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对山南全市所有教职员工(含临聘人员)进行入职查询。及时反馈查询结果,做到将“大灰狼”挡在校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