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于情绪调控常“发声”,让基层治理更有“情”。五峰镇坚持以党建为引领,采取基层治理“三步四抓”的工作方法,大步宣传、快步走访、小步探访,抓住关注点、抓住责任点、抓住信息点、抓住信访点,精准对接群众需求,有效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在全面高效落实“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制度的基础上,总结“支书调解室”“网格员民情日记”等基层治理经验做法,搭建共建共享“村民议事”平台,群众与干部一起话村事、促发展,让群众从旁观者变为参与者,极大地提高了乡村治理的参与度和满意度,真正实现了协商共治全民化。截至目前,调解矛盾纠纷27起。

聆听音色变换多“听声”,让基层治理更有“效”。五峰镇通过整合力量、调优资源、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通过整合镇政务服务中心和综治中心,建立完善镇级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集信访事项办理、公共法律服务、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劳动维权、心理咨询服务、一站式救助、应急指挥等为一体,实现了群众“只进一扇门、办理所有事”的服务目标。积极整合各村党群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村矛盾调解室等资源闪点行动2,建成18个村级社会治理综合服务站,提供一站式服务。截至目前,为民办实事100余件。

懂得角色融入显“真情”,让基层治理更有“味”。五峰镇实施“头雁工程”和“人才库”建设,将本土大学生和致富带头人选进村“两委”班子,选优配强村干部队伍,将一批“土专家”“田秀才”纳入村级发展“人才库”,培养了一批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同时,镇机关建立“导师帮带”机制,聚焦“谁来帮、帮什么、如何帮、帮得好”四大方面,充分发挥“老带新”传帮带作用,切实提高年轻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水平,为年轻干部淬炼成长注入新活水,确保基层工作力量不断夯实,基层治理活力满满,助推全镇各项工作上台阶、提水平、出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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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2.0

丹道至尊

导演:曹禺

年代:2018 

地区:印度 

类型:甜宠 神豪 其它 神豪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2月09日 21:40

原标题:台湾青年走进新疆体验丝路风情

成都公安机关打掉犯罪团伙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2名,查处涉案企业、窝点9处,扣押假劣电动自行车3200余辆,初查涉案7000余万元,成功斩断一条集假劣电动自行车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及租赁为一体的特大跨省地下产业链条,取得专项整治重大战果。该案为四川省侦破的最大一起制售假劣电动自行车案件,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的发生。

“8·22”专案组民警朱聚豪介绍说,在接到该案的线索后,立即进行了深挖细查。通过调取相关电动自行车的档案,发现出事故的电动车均出自成都市五家出租电动自行车的车行。民警对车行进行走访,并调取账单、话单,发现这些伪劣电动自行车均出自“四川某商贸公司”,该公司的法人为陆某,负责人为胡某、曾某等人。进一步对该公司有关的账单、话单进行研判分析,发现“四川某商贸公司”的伪劣电瓶车是外省某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定制、购买而来。

经查,2023年10月以来,为牟取非法利益,成都市胡某旭售假团伙与外省李某朋制假团伙深度勾连,胡某旭团伙利用开设的“四川某商贸有限公司”,向省外李某朋团伙开设的“某电动车有限公司”“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家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公司)定制和购买超速、超电压、超重的假劣电动自行车并运输回成都储存,通过与成都青羊区、武侯区、金牛区的5家电动自行车租售车行进行商务合作,采取直接销售、以租代购的方式,向成都及周边城市大肆销售。

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食药环侦大队民警张兴表示,经抽样送第三方机构司法鉴定,按照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涉案电动自行车的电池电压、最高限速、整车重量均远超国家强制标准,为不合格产品。该假劣电动自行车充电及驾驶过程中易引发火灾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成都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晋彬雄介绍说闪点行动2,该案生产销售的假劣电动自行车,时速达到60公里,远超国家强制限速标准的≤25公里;同时,为匹配时速闪点行动2,假劣电动自行车安装电压为60V、72V的锂电池(国家强制标准≤48V)闪点行动2,车辆整车达到60公斤左右(国家强制标准≤55公斤)。假劣电动车配备超标锂电池,加上假劣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多与人员住宿混合设置,充电过程中极易引发火灾;假劣电动自行车超重、超速在道路上行驶,肇事肇祸风险极大,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原标题:“吉”速向“新” 白山松水焕新颜

经查,渭南市某车行为便于销售,私自将在售的2辆雅迪牌电动自行车额定电压由48V变更为60V。购进价格分别为1700元、1900元,售价分别为1900元、2100元,涉案车辆货值金额4100元,无违法所得。2024年10月22日,渭南市蒲城县市监局依法给予该车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电动自行车闪点行动2,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安康市某商贸公司所售的“台铃®”牌电动自行车配装备案电池为TDT6111Z“台铃®”24V锂电池,实际销售配装的电池为6-DZF-2013 60V“天能®”牌阀控式铅酸电池,与备案产品不一致。涉案车辆3辆,售出2辆,售价2600元/辆,违法货值7800元,违法所得721元。2024年7月5日,安康市汉滨区市监局依法给予该商贸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送检闪点行动2,安康市某公司在售的一辆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为60kg,涉案车辆整车质量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经查,该型电动车该公司购进1辆,销售价格2899元/辆,货值金额2899元,尚未销售无违法所得。2024年10月1日,石泉县市监局依法给予该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抽检报告显示,宝鸡市某车行销售的电动车充电器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机械强度项目不符合QB/T 2947.1-2008标准要求,检验结果为产品不合格。经查,该车行共购进26个电动车充电器(生产单位名称:浙江聚源电子有限公司;规格型号:DZM602001 60v20Ah;生产日期:2023.09),购进价35元/个,售价40元/个,售出23个,现场查获3个,该案货值金额1040元,违法所得115元。2024年7月19日,宝鸡市陈仓区市监局给予该车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合格电动车充电器、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