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9.0

丹道至尊

导演:冯小刚

年代:2012 

地区:韩国 

类型:印度 穿越 英国 逆袭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09日 09:59

原标题:傅聪大使代表观点相近国家在联大三委就单边强制措施作共同发言

“多亏了这张小卡片,才能这么快找回老头子!”近日,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开平分局马路派出所社区民警来到宋大爷家中回访时绝代商娇粤语,宋大爷的老伴对民警一番夸赞。原来,马路派出所之前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道路旁见到一名走失老人,并发现其随身携带着“警民联系卡”,便拨通卡片上的电话向派出所求助。民警赶到现场后将迷路的宋大爷送回了家中。这是马路派出所立足社区警务,守护辖区平安的具体写照。

2024年年初,马路派出所被命名为第三批省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实现有限警力与无限民力的新结合,正是其中的精髓与灵魂所在。马路派出所联合由退役老兵与社会爱心人士组建的“锋行”救援队,一批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志愿者等力量共同成立了“马路平安义巡队”。以辖区54个基础网格为支点,由社区民警就近组织义警协同开展治安巡逻防控、安全防范宣传、各类安全隐患的发现、法律知识宣讲和援助等工作,打造“警察+义警”的群防群治新模式。今年以来,马路派出所辖区内扒窃类案件大幅度下降,入室盗窃案件零发生,收获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为实现全民识诈、人人防骗的社会氛围,马路派出所组织所内宣传力量绝代商娇粤语,结合当下各类诈骗案件特点与辖区电诈案例,由所内警务工作人员设计、制作了一系列内容实用的反诈骗宣传海报。全所民辅警利用工作群、业主群、朋友圈每天分享反诈海报,广泛传播反诈声音,不断提升群众防诈“免疫力”。截至目前,辖区电信网络诈骗案被骗损失金额同比下降67%,在辖区内形成全民反诈的良好氛围,让电信诈骗无计可施,无可遁形。

近年来,通渭县坚持以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为主线,以打造地域特色法治文化为目标,将通渭文化与法治文化有机融合,组织编演《普法教育进万家》《普法教育进乡村》《法治花儿遍地开》等普法小曲,设计制作《宪法有度人人平等》《推进依法治县打造平安通渭》《学法用法社会和谐》等剪纸作品,“非遗+普法”成为当地的特色普法品牌。

原标题:贵州省公安厅原巡视员周云通过打麻将赌博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

在二手房交易中,一些房主为了提高房屋的曝光度,尽快卖房绝代商娇粤语,常委托多家中介机构进行居间售卖。如果其中一家中介机构带领客户看房,而该客户通过另一家中介机构实际购买该特定房屋,该情况是否属于“跳单”行为?先带看的中介机构是否有权主张买卖双方支付中介服务费?11月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相关案例。 原告:买家违反了《解约协议书》 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周莉(化名)为在单位附近购买一套合适的二手房,委托某中介公司带领自己看房,最终看中了一套位于某小区的三居室房屋,面积为112平方米,房主刘勇(化名)的报价为340万元。在某中介公司的促成下,双方最终谈定成交价格为322万元。 2022年6月,周莉和房主刘勇的代理人刘娜(化名)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双方与某中介公司共同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绝代商娇粤语,约定居间服务费89400元由周莉承担,签约当日支付。合同签订后,周莉发现,刘娜并未获得其配偶刘勇的授权,且该房屋权属不清,刘娜无法提供刘勇前妻的声明,后提出解除合同。 2022年7月,买卖双方及某中介公司签署了《解约协议书》,约定:甲(周莉)、乙方(刘勇)及其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及/或通过任何渠道就上述房屋达成交易绝代商娇粤语,甲、乙方及其利害关系人违反本条约定的,相关方应向丙方(某中介公司)全额返还其已退还的服务费,如服务费尚未支付的,相关方应当按照居间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丙方全额支付。当日,某中介公司退还刘娜居间服务费89400元。 2023年1月,某中介公司发现周莉与刘勇已就上述房屋办理网签及过户手续,认为周莉违反了《解约协议书》的约定,其行为构成“跳单”,遂将周莉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居间服务费89400元。 法院:被告不构成恶意“跳单” 庭审中,周莉辩称,某中介公司并未履行尽责义务,刘勇的代理人刘娜没有相关授权,涉案房屋产权不清,刘勇前妻的声明无法获取,某中介公司并没有促成交易绝代商娇粤语,因此解约;后自己又通过其他中介公司购买此房屋,此时刘勇已办妥房屋权属证明和委托代理手续,自己购买房屋并支付了相应中介费,该房屋并不是某中介公司独家代理,自己通过其他中介与刘勇达成买卖协议,并非根据某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私下进行交易的,不属于“跳单”,无需向某中介公司支付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某中介公司、周莉及刘勇签订的《解约协议书》中第八条关于约束交易的内容,属于居间服务中常见的禁止“跳单”条款。双方争议焦点为:周莉通过其他途径购买涉案房屋。是否属于恶意“跳单”的违约行为。判定是否构成恶意“跳单”,不仅要看客观上买受人周莉是否利用了某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还要从主观上考察其是否具有逃避支付佣金的故意。 首先,某中介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房屋的房源属于某中介公司独家掌握,并不能排除多家中介公司掌握涉案房屋房源信息的情况,亦不能得出周莉签订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并完成交易系利用了某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结论。其次,本案中周莉并未跳过某中介公司而直接与涉案房屋出售方签订协议,而是在买卖双方继续交易出现无法排除的障碍,且某中介公司明确表示该房屋无法过户的情况下,各方协商解除了居间服务合同,居间服务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责任并不在周莉一方,故周莉签订《解约协议书》的目的并非故意规避支付佣金。 最后,禁止“跳单”条款意在防止委托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绝代商娇粤语,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跳过中介公司而购买房屋,从而使其无法获得应得的佣金。但中介公司不能据此限制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剥夺交易双方的选择权。本案中,某中介公司无法继续提供涉案房屋居间服务的情况下绝代商娇粤语,涉案房屋买受人周莉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得同一房源信息,选择其认可的其他中介公司为其提供服务,从而达成交易,并无不当。 故周莉的行为不构成“恶意跳单”绝代商娇粤语,某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某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双方继续交易曾出现无法排除的障碍 法官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本案中,周莉和刘勇在某中介公司的促成下,虽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双方继续交易出现无法排除的障碍,最终解除合同绝代商娇粤语,视为未促成合同成立,在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后周莉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同一房源信息,在其他中介公司的促成下与刘勇完成交易。非利用某中介公司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不属于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的“跳单”行为绝代商娇粤语,无需向某中介公司支付报酬。 法官认为,同一房源信息经多家中介公司或平台发布,购房者通过正规渠道获取信息,则有权选择服务更好、价格更优惠的中介公司达成房屋买卖协议,这是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并不当然构成“跳单”违约。购房者与中介公司签署看房确认书、居间服务合同时,应重点关注合同条款对购房者的权利是否有不合理的限制,如限制购房者的选择权等,在与中介沟通时,也要注意保存好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以便发生纠纷后维权。 此外,购房者也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若已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交易机会和媒介服务,在中介公司的促成下与房主已就房屋买卖合同主要内容达成一致,为节省中介费私下交易或更换价格更低的中介公司交易,则可能构成跳单,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新京报记者 吴淋姝 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