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8.0

丹道至尊

导演:郭光俊

年代:2022 

地区:日本 

类型:重生 泰国 合集 甜宠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18日 23:01

原标题:《经济信息联播》 20240903

与多人一起洞潜时不幸溺亡,殷先生的亲属将同潜者及其生前所在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日,新京报记者获悉,朝阳法院公开宣判,认定殷先生参加洞潜活动为自甘风险,自身对溺亡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闫先生作为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作为潜伴未尽到注意义务构成过失,判定闫先生对事故承担10%的责任。潜水教练潜水时身亡,家属起诉同行者及涉事公司要求赔偿2020年,张先生到油杉河流域某河段潜水后,向殷先生、闫先生推荐了适宜潜水区域的消息。2021年10月几个爱好潜水的朋友相约一起去体验山洞潜水。闫先生建立了“2021贵州洞穴探索+拍摄”微信群,拉进13位好友相约洞潜并商议细节。同年10月26日梁山伯与祝英台何润东,殷先生、张先生、闫先生等9人在目的地集合,随后在27日至29日期间每天分组、分批在出水山洞潜水120至160分钟不等。10月30日,殷先生、闫先生、姜先生三人各自准备、检查好装备后作为第一组人员先下水。潜水过程中梁山伯与祝英台何润东,闫先生、姜先生发现殷先生没有跟随前行,后发现殷先生时其在水下已经没有意识,评估风险后二人上岸报警营救殷先生,但殷先生最终身亡。新京报记者获悉,某信息公司系殷先生与闫先生一同设立的公司,两人洞潜拍摄的照片及视频也均用于该公司的对外宣传。殷先生的4位亲属作为原告认为,张先生明知案发地点进行潜水活动不具备足够的安全条件仍然推荐给闫先生,张先生、闫先生邀请、组织一行人到案发地点潜水。闫先生和姜先生作为殷先生的潜伴,在明知殷先生掉队的情况下只顾自行探索,未对其及时救援,错失救援时机;在发现殷先生没有意识的时候,没有采取任何救援行动,未尽到潜伴制度规定的义务,存在过错。殷先生拍摄视频用于某信息公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的宣传素材,某信息公司是本次洞潜的获益人之一。故原告将张先生、闫先生、姜先生及某信息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48万余元。张先生表示,此次洞潜之前并不认识殷先生,不存在组织或者邀约行为。殷先生是中国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潜水)、PADI国际潜水机构潜水教练、SDI国际潜水培训机构潜水教练、TDI国际技术潜水培训机构潜水教练、TDI国际技术潜水培训机构最高等级全洞穴潜水员。殷先生作为专业的潜水人士,具备相关潜水的专业知识,且经验丰富。殷先生在潜水运动领域的级别和经验均高于自己,比自己更能知晓和判定潜水的风险级别,对于四原告所说明知不安全还推荐的理由并不存在。殷先生穿着的的保暖服并不是其报给大家的400克的底衣,其隐瞒了自己在水下失温的情况。据闫先生回忆,本次潜水前,所有人在水面进行了潜水前的检查,重复了潜水计划及应急预案。按照预案,如遇突发状况,应立即自行折返上岸。闫先生、姜先生、殷先生三人小组当时做了水面检查工作之后就下潜了,闫先生排第一个,姜先生第二个,殷先生在第三个负责拍摄。下潜半小时后,闫先生和姜先生发现殷先生不在队伍里了,二人等了一会儿没见他跟上来,默认他已经执行了应急预案上岸了,就继续往前探索,半小时后折返回来时发现了殷先生,此时拍打他身体已经没有反应。姜先生表示,当天下潜最深处是49米,全程平均深度约在水下40米左右,他和姜先生在返回到离洞口500米左右处发现了殷先生,他嘴部的氧气管已脱落,人已没有意识。二人商量要不要拖殷先生一同返回,但操作上存在很大难度,风险极大,对救助殷先生也没有实质意义,他们就决定先上岸再想办法施救。闫先生和姜先生上岸后告知其他队员殷先生的情况并报警,在公安机关的组织下将殷先生搜寻上岸。法院向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确认,洞穴潜水属于技术潜水的分支,组织或参加洞穴潜水活动须经过中潜联及地方管理部门核准及审批,目前我国尚未开展洞穴潜水相关活动,未颁发过洞穴潜水相关资质证书,亦不认可域外组织出具的相应资质证书。法院:死者主观上能够完全认识到其所进行的活动具有高度危险性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甘风险是指受害人已经意识到某种风险的存在,或者明知将遭受某种风险,却依然冒险行事,致使自己遭受损害。受害人自愿参加危险活动,是构成自甘风险的最本质要件。洞穴潜水属于技术潜水的一个分支,由于洞穴潜水是在黑暗遮顶空间下进行,容错率极低,一旦失去有限的空气或照明,或失去出洞的方向,极易出现死亡事故,属于极限运动之一。此次活动地点选择的系未经开发的野外天然水域,地形复杂、能见度差、海拔高、水温低,风险性极高,属于“具有危险性的活动”。殷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及专业潜水人员,主观上能够完全认识到其所进行的活动具有高度危险性,亦能认识到参与此次活动会对其健康、生命安全产生重大风险,进而也能预见到会产生相应的损害结果,而仍自愿选择参与此次活动,应认定为自甘风险行为。闫先生建立微信群,并通过微信群将分散的十余名潜水爱好者组织成一个群体。闫先生作为该微信群主,在微信群内确定了活动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基本内容,可以认定在活动中起到了发起和召集作用。结合群内聊天记录,闫先生具有较为明显的协调和管理性,法院认定闫先生为此次活动的组织者。闫先生虽系活动组织者,但此次活动参加者之间没有任何协议,也没有特别的纪律规定,部分参加者中途离开直接告知闫先生即可,组织结构较为松散。闫先生主要扮演着在活动之前收集信息并发出通知,在活动过程中召集参加者进行协商并公布决策的角色,其在活动中缺乏对其他参加者充分的管理、支配权限,更无证据显示其直接从中获取经济利益。因此,闫先生应当承担最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闫先生作为职业潜水教练梁山伯与祝英台何润东,不定期参加此类活动,对该类活动有较为充分的了解,其在组织此类活动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本案活动应当经过行政部门核准、审批而未核准、审批,导致此次活动未经行政部门的可行性评估而擅自开展,且无法得到行政部门指导下应有的安全保障。闫先生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对此存在一定过错。闫先生称在活动中虽制定了应急预案,即遇到危险立即返回。但该预案并未考虑到,在洞穴潜水这种极度危险的环境下,如果某一活动参加者遇到了危险,其本身并不具备返回的能力,而应当要求小组成员在下水过程中相互注意、彼此照顾,避免发生危险失去救援机会的情况,因此,该应急预案无法保障活动参与者的安全。闫先生未能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保障活动参与者的安全、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闫先生在发现殷先生时,及时查看了殷先生的身体状况,在自身体力、气体装备已发生较大损耗的情况下,其并不具备对殷先生进行救援并将殷先生带离上岸的能力,其在上岸后及时报警,并在公安机关的组织下再次冒险将殷先生搜寻上岸,后续救援过程并不存在过错。综上梁山伯与祝英台何润东,闫先生作为组织者,未履行法定的审批义务梁山伯与祝英台何润东,未能在活动预案的制定上保障活动参与者的人身安全,存在一定过错;在其他方面,已尽到组织者最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过错。本次活动中,闫先生不仅是活动组织者,还是活动参加者,与殷先生分为一组共同下潜,存在一定的合作关系,互相之间形成了力所能及范围内的注意义务和救助义务。因此,闫先生还应当承担潜伴的注意义务和救助义务。关于救助义务,实际与闫先生作为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中的救援义务而言是重合的,已认定闫先生已经尽到了能力范围内的救助义务。闫先生在潜水过程中作为殷先生的潜伴,并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下水前闫先生未按照相关规定确认彼此装备状况是否完好、适当,下水后并未注意殷先生的行进位置及身体状况,在明知殷先生掉队落单的情况下,仍继续前行,使殷先生丧失了遇到紧急情况时从潜伴处得到帮助、救援的机会的可能性,未能处理好突发状况。法院认为梁山伯与祝英台何润东,闫先生在参加活动过程中梁山伯与祝英台何润东,未尽到以上注意义务构成重大过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先生仅曾推荐过涉案洞穴,但无证据证明张先生召集了此次活动,亦无证据证明张先生在此次活动中存在过错。某信息公司系涉案公众号的账号主体,该公众号发布内容并未体现与某信息公司运营相关的内容,亦未对某信息公司进行相关商业宣传。经法院上述认定,殷先生的行为构成自甘风险,应对自身溺亡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闫先生未对殷先生尽到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亦未在下潜过程中对殷先生尽到注意义务,本院根据闫先生的过错程度、对损害后果的作用力大小判令其对四原告的损失承担10%的责任。张先生、某信息公司不承担责任。综合案件证据,法院依法判决闫先生向原告殷先生亲属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23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尚未生效。新京报记者 慕宏举 编辑 杨海 校对 王心

原标题:23部两岸高校优秀短片亮相海峡两岸青春影展

张铭遭遇的是网络高利贷。跟此前媒体披露的“手机回租贷”类似,尽管换上了“租手机”的马甲,但平台以他所“租”手机的价格为准,让他分期还款后发货,拿到手机的他又根据中介的指定把手机寄到指定的地点给对方回收,其间双方围绕手机买卖和回收来约定了租赁期限、还款日期、回购价格等,目的都是套现放款。早在2018年5月底,互金整治办就为此发函,清理整顿“手机回租”等变相现金贷问题。

张铭称,在中介人员的引导下,他在该小程序上申请租赁一款“全新荣耀100Pro月影白16GB+1TB”的手机。在下单时,该中介人员给他转了500元作为首付款梁山伯与祝英台何润东,以便他顺利下单。他提供的租赁订单显示,该手机的总费用为5454.76元,租期为2024年6月26日至2025年6月25日,每月25日还款454.56元。

据央视新闻此前报道,上海市民姜女士向上海静安警方报警,称其2023年年底因急需用钱,通过“贷款中介”的吴某在多个App上以“租借手机、转售套现”的方式获得资金。吴某承诺的“无抵押、不看征信、快速放款”吸引了姜女士,她通过对方提供的二维码下载安装了“芒果商城”App,将个人信息提供给客服后,在线上签订了“分期租赁协议”梁山伯与祝英台何润东,约定以租借一部价值9000元手机再抵押的形式获得贷款,其间姜女士需要分期支付共计18000元租金,每周还款一次,3个月内还清,还款结束后取得手机所有权。

在收到首期租金后,平台直接将姜女士租赁的手机送往指定商户回收,价值9000元的新手机经过评估后回收价格被定为8700元,扣除吴某垫付的首期租金1500元和所谓“中介费”900元后,姜女士仅收到6300元。就这样,她先后从十余个类似“租机平台”上租得手机并套现14万余元,但3个月内需要偿还的“租金”却已高达42万余元。

央视新闻报道称,“芒果商城”App由戴某负责运营平台、与客户线上签订租机协议并采购、出租手机,吴某等中介人员则负责寻找、推荐客户并指导客户将手机套现,实现手机在“平台—承租人—市场”之间的流转,最终完成变相放贷行为。其中产生的手机价值2倍的高额租金以及回收差价、中介费用等均由承租人承担,年化利率超过400%。截至案发,“芒果商城”已与近百人签订租机协议,涉案金额近160万元。

《新快报》在2024年3月报道过这类“租机套现”的陷阱。胡女士创业后,面临资金短缺问题。在多方贷款未果后,有贷款中介主动联系上她,随后梁山伯与祝英台何润东,中介又开始大力推销所谓“私人贷款”和“租机套现”方案。中介让她下载十几个租机平台,包括熊猫租机、闪租、趣租商城等,这些App均未在苹果或安卓的应用商店上架梁山伯与祝英台何润东,仅能从网页下载。最终,她在租机平台“购买”了一部iPhone15系列的手机,支付给租机平台的价格是18200元,这部手机的市场售价在9000元左右,而中介评估后给胡女士的“回收”价约5000元。也就是说,胡女士花了18200元仅套现了约5000元,中间差价高达13200元左右。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公安分局经侦支队金融犯罪侦查队队长张晨晖接受央视新闻采访时表示,在借款人下载手机App的过程中,App会读取所有通讯录联系人的信息。同时,平台客服会以调查个人信用为由,要求借款人提供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社保信息等;平台还会暗自获取借款人的其他信息。这些铺垫全部完成后,一旦借款人无法按期正常还款,平台就会以各种“软暴力”形式对借款人进行逼迫,这些手段包括:到单位找借款人领导说明情况、轮番电话联系借款人通讯录人员等。

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18年5月30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互金整治办)向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提请对部分“现金贷”平台加强监管的函》,指出“部分平台通过手机回租违规放贷、强行搭售会员服务和商品变相抬高利率、恶意致借款人逾期、虚假购物再转卖放贷等手段,逃避监管,变相开展‘现金贷’业务,坑害金融消费者”。

邢鑫分析,案发后可能存在两种情形:一,中介是平台员工,但公司为逃避责任而否认;二,中介的行为是个人行为,与平台无关。如果是后者,公司可能不需要对中介的行为承担责任梁山伯与祝英台何润东,但这需要平台证明中介的行为完全超出公司授权范围,且平台公司对此并无过错。但需注意的是,若平台方本身违法,无论中介人员与平台是何种关系,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他认为,张铭面临的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高利贷的沉重负担以及可能的法律诉讼。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他给出建议:一,增强法律意识,对借贷服务保持警惕,通过正规渠道解决资金需求。二,审慎签订合同,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租金、租期、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三,保护个人信息,不向无资质的机构或个人提供敏感信息,以防信息泄露和非法使用。四,遇到非法催收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五,建议消费者根据经济能力理性消费,避免因追求短期利益而陷入长期的债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