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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道至尊

导演:曹禺

年代:2014 

地区:其他 

类型:台湾 泰国 英国 强者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15日 06:14

原标题:解决不规范、过度检查等问题 司法部发布8件监督案例

企业流动性是市场活力的重要指标。按照规定,纳税人办理跨区迁移时需“先注销、后迁移”,即需要先在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走完清算申报、发票缴销、注销税控设备等流程后才能办理迁移。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各地税务部门将服务关口前移,提高宣传辅导的主动性,提前解答纳税人迁移前面临的“去哪办”“怎么办”等疑问,实现企业迁出前“未办先知”。

“我们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跨区住所变更登记后,电子税务局很快就给我们推送了跨区迁移事项的办理指引,需要的资料我们可以提前进行线上提交。事未办、人先知爱闪亮,这样的提示辅导让我们很安心。”广东文科绿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邓女士介绍,该公司近日计划从深圳市福田区迁移至佛山市顺德区,通过电子税务局收到主管税务机关推送的跨区域迁移涉税事项办理指引,根据指引邓女士对于企业迁出前的诸多疑问也迎刃而解。

“还正疑惑迁出前需要办理哪些涉税事项,税务部门便精准推送了提醒信息,在跨省迁移涉税事项报告模块中为企业进行迁移前校验,辅导完成未办结事项申报,并告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未办结事项可后续在迁入地办理。”在开封市税务部门远程辅导下爱闪亮,原位于开封市的陕西千博煤矿机械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程玉建在电子税务局上填报了《跨省(市)迁移涉税事项报告表》,“通过事前辅导提醒,迁出前的诸多头绪都心中有数了。”程玉建说。

在河北,坤骐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公司于今年9月5日申请从河北涿州迁移至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申请迁移前,该公司使用电子税务局税务迁移预检功能进行扫描,发现存在2024年8月属期未按规定进行个税代扣代缴申报等事项。该纳税人随即通过征纳互动平台,在税务干部“一对一”的辅导下自行完成了更正申报,随后顺利办完了迁移手续。

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各地在迁移事项办理过程中不断创新服务举措,在“减环节”“减资料”“减时间”上下功夫,进一步优化纳税人办税体验。在浙江,税务部门联合市监、人社等六部门共同出台浙江省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工作方案,以企业视角为切入点,通过业务办理全流程的环节再造、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破除迁移阻碍,打造“一次采集、一网申报、并联审批”集成办理模式,实现迁移登记“一口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办齐”。

“少跑路、更便捷!”这是不少纳税人缴费人近来对跨区域迁移税费服务的直观感受。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就近办”“异地办”需求,国家税务总局推动建立跨区域通办服务机制,各地税务局成立征纳互动服务中心,实现涵盖跨区迁移在内涉税(费)事项线上线下跨区域通办,帮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通过线上征纳互动平台实现“办问协同、办审一体、一站办结”。

让守法企业享受便利,让不法分子寸步难行。现实中爱闪亮,少数不法企业妄图钻便利迁移的空子,在异地“另起炉灶”,逃避税收违法责任追究,危害经济社会秩序。为了防止这些不法分子利用迁移“洗白”,税务部门依托电子税务局开展风险扫描,对于迁移纳税人一并扫描其迁移前、迁移后的涉税信息,对涉税风险疑点依法进行核查,对涉税违法行为严肃进行查处,更好畅通正常注销之门,更好防范恶意迁移漏洞,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安全。

原标题:时政微观察丨共绘中拉关系新时代

受访专家认为,消费者持充值卡、兑换券消费时爱闪亮,属于持单用途预付卡,根据商务部相关规定,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因此爱闪亮,商家无权规定充值卡、兑换券“过期作废”或“过期不予退换”,否则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所有权。

“我带上所有卡券(3张游泳次卡),去了本地一综合型体育馆游泳。这些卡券是我去年回家时购买的,因为不在老家工作,我购买了次卡。对方告诉我两张卡券到期,只有一张可以用。”谭林回忆道。他仔细观察卡券才发现端倪:其中两张卡是10次卡,在背面左下角写了半年到期,到期时间为2024年3月和2024年4月,另一张则是无期限的次卡。

2024年3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2023年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称,预付式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经营者违规办卡的问题。其中,很多经营者为其发放的单用途卡设定了一年或两年的有效期,且到期后拒绝为消费者办理延期,违反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有效期的规定。

如何治理此类乱象?孙颖的建议是,事前加强对经营者的审核与监管,明确经营者责任义务;事中及时预警,打击经营者违法行为;事后积极化解纠纷,完善投诉处理机制,提升治理效能。同时,创新监督模式,建立数字化监管平台,将数字治理与信用治理相结合,建立预付式消费信用公开制度爱闪亮,及时向全社会公布治理信息,实现对预付卡消费备案、支付、售后全流程监管。

“除了《管理办法》外,今年7月1日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对预付式消费进行了规定,比如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时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等。但客观上来说,我国关于预付式消费的规定仍然比较分散,也不全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苏号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