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9.0

丹道至尊

导演:焦菊隐

年代:2014 

地区:西安 

类型:印度 法国 英国 重生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07日 18:00

原标题:商务部:欧盟将派员赴华进行电动汽车反补贴案价格承诺磋商

会议指出,党的二十大以来,国家安全部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带领全系统守正创新、大胆探索,“加强内宣,拓展外宣”,不断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取得了丰硕成果,为进一步发展国安文化奠定了坚实基础。国家安全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服务文化强国建设各项工作,深化国安文化建设。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文化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深刻阐述了建设文化强国的任务要求、方针原则、理论导向、实践路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我们在新征程上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不断铸就文化新辉煌指明了前进方向,为我们做好文化工作,加强国安文化建设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国家安全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结合”,奋力服务文化强国建设,进一步推动国安文化繁荣发展。

——要立足职责使命,全力维护文化安全。文化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之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文化安全领域各种矛盾交织叠加,风险挑战潜滋暗长。某些西方国家凭借信息优势和舆论霸权,大肆宣扬文化竞争并挑起文明冲突和意识形态对抗,对我发动“舆论战”“认知战”,威胁我国文化安全。国家安全机关要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积极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坚决依法打击危害我国文化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反制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揭批境外敌对势力的污蔑抹黑,大力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坚决维护文化安全,确保人心安宁、政治安全、社会安稳。

——要坚持守正创新,加快推动国安文化发展。国安文化建设是加快构建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新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着力创建上下贯通、内外协同的“大文化”格局,不断拓展领域、拓宽渠道、丰富载体、创新方式,充分发挥各方面优势特色。要不断创新发展思路,努力把国家安全部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新媒体平台打造成国家安全机关对外展示窗口和权威宣传阵地。要持续打造“国安文化苑”系列展示,加强当代国安题材影视剧创作,更好展现“神秘、神奇、神圣”的隐蔽战线精神风貌,进一步发挥国安文化凝聚力量、涵养品质、树立形象的作用,激励广大国安干警为护航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原标题:新美国总统或成“美国灰犀牛”

澳纳斯公司是一家以从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为主的企业。其负责人王庆军介绍,2017年,该公司与山西大学联合开发出国内首创的文丘里反应器生产乙烯基乙二醇醚技术,并将该技术作为商业秘密管理。2018年,澳纳斯公司授权其投资成立的项目公司——宁夏宏润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宏润公司)使用该技术。为满足国家对工程涉及的资质要求,宏润公司与华陆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签订合同,由宏润公司委托华陆公司进行项目落地。

宏润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毕昆出庭作证时称,该公司与华陆公司签订合同后,按照华陆公司的要求,提交设计资料、协调供应商对问题进行答复和解决、邀请现场考察等。但到了合同约定期限,华陆公司始终无法交付项目,多次前去沟通进展无效。2020年4月,作为项目经理的庞某将毕昆拉黑。后为获取华陆公司更多信息,毕昆在网上搜索,无意中发现华陆公司已就前述乙烯基乙二醇醚生产技术申请专利。

临淄区检察院指控,2019年1月16日,庞某、李某、曹某建在参与华陆公司“宁夏宏润3万吨/年乙烯基乙二醇醚项目”设计过程中,将通过职务便利获取的澳纳斯公司研发并作为技术秘密加以保护的“导流简式乙烯基乙二醇醚反应器技术”“隔板式乙烯基乙二醇醚反应器技术”,擅自决定以华陆公司的名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申报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2020年1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两项实用新型专利授予华陆公司,分别为“一种隔板式乙烯去醚类产品反应器”“一种导流简式乙烯基醚类产品反应器”。澳纳斯公司授权宏润公司使用的生产乙烯基乙二醇醚的两项保密技术因此向社会进行公开。经评估,涉案乙烯基乙二醇醚产品技术的研发损失为938.6万元。

庭审中,庞某、李某、曹某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当庭表示愿意认罪认罚。法庭调查阶段,3名被告人表示,申请专利的事情是由李某提议。李某称,他当时认为如将案涉技术申请专利对其晋升高级工程师和事业发展有帮助,专利申请下来后还能获得公司奖金。庞某系李某领导,李某向庞某汇报以项目组名义申请专利时,庞某同意。李某将申报专利材料撰写好后曾发给曹某建,曹某建认为没问题,未提出修改意见。李某还称其向工艺室负责人骆某某多次请教专业问题,申请专利时还告知了骆某某,骆某某未表示反对(骆某某的名字也在发明人之列)。后骆某某升任华陆公司总工程师。

庭审中,庞某、李某、曹某建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证据——3名被告人于开庭前将938.6万元(即案涉技术研发损失)汇入法院指定账户,表明3名被告人愿意赔偿被害单位损失。3名被告人的辩护人认为,庞某、李某、曹某建认罪认罚,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到案后能基本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初犯,社会危害性小。庞某、李某的辩护人提出应在3年以下量刑并适用缓刑,曹某建的辩护人提出对曹某建定罪免罚。

澳纳斯公司诉讼代理人指出,涉案合同的签订以及专利的申请,均是经办人按照华陆公司工作和审批流程操作并盖有公司印章,相关行为符合以“单位名义”实施。时任工艺室负责人骆某某默认、纵容员工以公司名义申请专利,升任总工程师后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和赔偿行为,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进而侵犯澳纳斯公司商业秘密。该案违法所得专利权归属于华陆公司单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