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资料显示,《中原文学》杂志是由河南省文联主管、省作协主办的面向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评论期刊。其前身为《热风》杂志,创刊32 年来,先后有张一弓、田中禾、李佩甫、邵丽、乔叶等多位文坛大家担任社长。2023年12月28日,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正式更名为《中原文学》杂志,国内刊号:CN41-1470/I,国际刊号:ISSN1672-3759。

11月5日下午,一个名为“FUDEPING”的微信公众号以“黄淮文学杂志社”的名义发布了一则《致广大网友一封信》:“《黄淮文学》是由一群志同道合的文学爱好者共同创办的,原先是一个公众号(微刊),免费发表一些网友的作品。后来在2024年5月份的一天,我们在网上认识了一位作家,名叫(网名)江风月(姚俊),江风月承诺与《中原文学》主编关系密切,可以向我们提供《中原文学》的刊号使用授权书,一年使用费3000元,于是,我们向江风月如数缴纳了刊号使用费。在有了授权书之后我们才开始在网上公开征稿。”

“黄淮文学杂志社”还称:“当有关部门找我们之后,认为我们对《中原文学》社是侵权,让我们立即停办,随即我们不再征稿了,并且注销了《黄淮文学》公众号,删除了以前在公众号《微刊》上发表的文章,但是部分投稿的作者不同意我们向他们退订刊费用(印刷费和快递费),我们只好赶快印制了这一期,并且在刊物的最后一页附上了刊讯,(即停刊声明)待完成升级改造后,符合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后,有了属于自己的正规刊号后,再重新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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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3.0

丹道至尊

导演:郭光俊

年代:2021 

地区:内地 

类型:德国 法国 萌宝 印度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08日 02:39

原标题:青岛新开两条欧亚班列快线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汽车金融分会副秘书长周伟:汽车金融公司和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受限于公司规模等等原因,自己不会直接下场做业务,需要通过经销商、车商获取消费者订单和融资申请。而这些合作渠道的收入又跟放款规模、通过率等直接相关,所以就有可能存在一些合作机构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为了获取这笔业务的返佣,把一些人的相关材料包装出来,然后递到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金融机构的整个信审的环节肯定也是有一些漏洞的,对于贷款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没有审核的流程在里面。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汽车金融分会副秘书长 周伟:是否能够在合规有序、不侵犯普通老百姓个人隐私的基础上,把数据通过加密的形式,给到金融机构去赋能?让金融机构先看一下这个人是不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果没有就直接不做贷款业务了。当然,数据的应用,特别涉及残障人士的个人隐私数据,怎么合法合规使用,这又是一个课题。

原标题:疫情期宅家腌韩式辣白菜【视频】

新京报讯(记者吴淋姝)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借用朋友电动摩托车发生事故引发的财产纠纷,并以案说法,提醒青少年和家长提升法律、安全意识。 11月6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小李与小赵是朋友,2024年1月某日,小李(13岁)借用小赵(16岁)的电动摩托车和羽绒服,小李在骑车回家途中摔倒,导致电动摩托车、羽绒服损坏。2024年3月,电动摩托车被拉回小赵家中。涉案电动摩托车系小赵父母于2023年8月花费21899元购买。小李父亲曾赔偿小赵300元,羽绒服已被小李父亲丢弃。 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2024年9月,小赵父母将小李及其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3988元(电动车21899元、羽绒服2089元)。 平谷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本案中,小赵主张小李在借用其电动摩托车和羽绒服后在骑行过程中因摔倒导致电动摩托车、羽绒服均损坏,小李对此亦予以认可,故小李对小赵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小赵主张电动摩托车已报废,但对此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不予采信。小赵在明知小李未达驾驶电动摩托车年龄的情况下,仍允许小李驾驶其电动摩托车,对损害的发生亦有一定过错。法院酌情确定小李对小赵的损害承担80%的责任,剩余20%由小赵自行承担。就小赵的损失而言,法院确定电动摩托车部件及维修费为6610元、羽绒服2089元。 最终,平谷法院判决小李父母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小赵经济损失6659.2元(此前支付的300元维修费已扣除);驳回小赵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驾驶摩托车须年满十八周岁且获得相应驾驶证,未成年人在身体和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的情况下,驾驶电动摩托车对自己和他人都存在极大的安全风险。在此次事故中无间光影,正是由于未成年人违规骑行,才导致车辆受损的后果。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充分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判决双方各负担一部分损失。对于借用车辆的一方,其在未满足骑行年龄及条件的情况下使用电动摩托车,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而车辆的所有者,将车辆借给未成年人,也负有管理不善之责。 法官提示,未成年人应遵守法律法规。青少年要意识到自己在不同年龄段所受到的法律限制和保护。不要因为一时的好奇或冲动而违反法律规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麻烦和损失。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监管和教育。家长要时刻关注孩子的行为和活动,向他们普及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同时,对于孩子可能接触到的危险物品或行为,要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约束,避免危险情况的发生。此外,还要增强安全意识,预防事故发生。“无论是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都应该始终将安全放在首位。在日常生活中,要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遵守交通规则,正确使用各种交通工具和设备。对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要保持警惕,提前预防,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