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4.0

丹道至尊

导演:焦菊隐

年代:2016 

地区:郑州 

类型:韩国 悬疑 日本 日本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19日 07:47

原标题:航展现场引人注目的不止飞机,还有他们!

在过去的3年里,以新媒体投放作为主要发行方式的微短剧行业,于中国互联网领域异军突起,在短时间内便占据了300多亿的市场份额。但快速发展也带来了鱼龙混杂的现象,诱导充值、低俗营销等问题开始显现,盗版更是屡禁不止。另一方面,随着微短剧数量的井喷,许多生产方不得不依赖情绪卡点、投流来获取观众,以致“卷”出了利润率低的窘境。在这一背景下,从行业到观众厨神,都期待着新的模式出现。

兴趣意味着商业价值,但并非只有氪金一条路。付费看剧出现问题,那免费看剧是否可行?在主打免费短剧的红果短剧APP上线之后,这个问题的答案愈发清晰。首先免费看剧模式对盗版形成了“降维打击”。过去,用户对“免费”的需求映射在了盗版上,现如今免费短剧模式的形成,用户有了更好的选择,也足以让“盗版短剧市场”溃败。其次,在发行与变现端,相较于商业投放+付费充值,自然流量+广告变现模式为内容方带来的收入占比正在逐渐增大,促使短剧版权方尝试通过免费模式寻求更稳定高效的变现路径。最后在至关重要的内容质量上,免费短剧需要通过广告变现来获得收益,倒逼内容生产者必须更加注重点击率、完播率、播放时长等数据,更考验短剧内容本身的品质。而内容在免费之后,观众的选择权也更加扩大,自然而然对内容的品质愈发挑剔厨神,赛马机制无疑能够促使短剧精品化趋势加速。

在免费模式之中,内容决定市场,短剧从业者必须成为长期主义者,拉长短剧生命周期,获得更多商业流量、收益、内容预算,为创新优质精品内容创造更高的环境。更多优质创作者积极生产,再以优质内容吸引更多用户,在这样的行业正向循环中,一批精品短剧很快就能脱颖而出。就拿《重回永乐大典》来说,该剧主要讲述了一位古籍修复学员在偶然发现了残缺的《永乐大典》之后,努力完成古籍修复工作的故事,完整展示了古籍修复这项“冷门绝学”,探讨了文物保护背后的意义。《永乐大典》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古籍保护与修复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古籍修复师是一个普通但不平凡的职业……这些温暖的要素通过免费短剧的形式表现出来,有利于更多观众品读先人智慧,感受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在行业风气从浮躁逐渐走向可持续发展之后,以红果短剧为代表的平台具备海量版权资源及自制能力,也就更能制作出优秀短剧奉献给观众。

为保障土地增值税收入及时均衡入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税务部门对纳税人在项目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一定比例预征土地增值税,待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2010年,为更好的发挥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调节作用厨神,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规定了预征率下限,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下限为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下限为1.5%厨神,西部地区省份下限为1%。当前,随着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不同房地产项目的增值水平发生结构性分化,有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率下降幅度较大,有必要对预征率下限作出调整,以便给各地科学调整预征率预留空间,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原标题:选择儿童陪伴师应该多些理性

受访专家认为,消费者持充值卡、兑换券消费时厨神,属于持单用途预付卡厨神,根据商务部相关规定,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因此,商家无权规定充值卡、兑换券“过期作废”或“过期不予退换”,否则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所有权。

“我带上所有卡券(3张游泳次卡),去了本地一综合型体育馆游泳。这些卡券是我去年回家时购买的,因为不在老家工作,我购买了次卡。对方告诉我两张卡券到期,只有一张可以用。”谭林回忆道。他仔细观察卡券才发现端倪:其中两张卡是10次卡,在背面左下角写了半年到期,到期时间为2024年3月和2024年4月,另一张则是无期限的次卡。

2024年3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2023年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称,预付式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经营者违规办卡的问题。其中,很多经营者为其发放的单用途卡设定了一年或两年的有效期,且到期后拒绝为消费者办理延期,违反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有效期的规定。

如何治理此类乱象?孙颖的建议是,事前加强对经营者的审核与监管,明确经营者责任义务;事中及时预警,打击经营者违法行为;事后积极化解纠纷厨神,完善投诉处理机制,提升治理效能。同时,创新监督模式,建立数字化监管平台,将数字治理与信用治理相结合,建立预付式消费信用公开制度,及时向全社会公布治理信息,实现对预付卡消费备案、支付、售后全流程监管。

“除了《管理办法》外,今年7月1日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对预付式消费进行了规定,比如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时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等。但客观上来说,我国关于预付式消费的规定仍然比较分散,也不全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苏号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