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7.0

丹道至尊

导演:洪深

年代:2024 

地区:台湾 

类型:复仇 复仇 泰国 台湾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08日 21:55

原标题:跨雄商高铁唯一一条1000千伏特高压输电线路完成迁改

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邢台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26日,临城县政府作出《关于对蓝天片区(东街村)改造一期工程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简称《征收决定》)以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郝某魁在征收范围内有一处面粉加工厂。临城县政府未与郝某魁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也未就上述房产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2018年4月18日,临城县政府将面粉加工厂拆除。郝某魁认为临城县政府的拆除行为违法,提起确认违法之诉,邢台中院判决确认临城县政府拆除郝某魁房屋的行为违法。临城县政府不服,向河北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7月12日,河北省高院驳回上诉追击阿多丸号,维持原判。

李某军的妻子赵女士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李某军原是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的干部,2019年退休。李某军退休后,在赵女士任法定代表人的石子厂工作。郝某魁的儿子郝某芝是临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一名辅警,经朋友介绍一起合作经营石子厂的其中一个车间。双方合作期间,郝某芝找李某军说他家面粉厂被强拆,赔偿标准比较低,因为李某军有这方面的专业知识,便提出是否可以为郝某芝家多争取一些赔偿款。

2020年6月17日,郝某芝与李某军签订《委托协议》。该协议显示,郝某芝委托李某军向临城县政府申请补偿款1400万元;如郝家最终获得的拆迁款超过1400万元追击阿多丸号,则超出部分归李某军所有;郝某芝先支付委托代理费200万元,此200万元在临城县政府支付补偿款后,所得补偿款减去1400万元之外,从超出部分扣除,多退少补;如郝家最终领取的拆迁款低于1400万元,李某军须将200万元委托代理费退回郝某芝。

临城县检察院指控,2018年,临城县政府将郝某魁的面粉厂拆除。因认为临城县政府确定的拆迁补偿标准过低,郝某魁多次找县、乡政府有关人员协商未果。2020年,李某军知道此事后,谎称其与临城县时任县委书记和时任县长关系不一般,能够为郝家多争取补偿款,但需要200万元送礼打点。后郝某芝与李某军签订《委托协议》。李某军收到该200万元后全部用于个人事务,且没有帮助郝家争取拆迁补偿款的任何实质行动。2020年11月下旬,郝某魁得知县委已经确定拆迁补偿款数额为600余万元后,多次催促李某军归还200万元,李某军以各种理由搪塞敷衍,未予退还。

对于辩方观点,控方当庭表示,聊天记录、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能够说明到底是民事委托还是诈骗。涉案协议中可以看出被告人虚构了自己有完成请托事项的能力,这是被害人给其二百万元的根本原因。但被告人收到二百万元后并没有办理委托事项,没有实施找关系委托办事的行为。在案证据证实,2020年11月临城县委就确定了拆迁补偿数额,被告人在多次被追要的情况下才不得不还了几个月利息。郝某魁一方没有放弃追要200万元,被告人到现在还没有给,非法占有目的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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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涉及定金罚则的案例,王廷(化名)与李锦(化名)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李锦将房屋租赁给王廷使用,李锦需将房屋装修完毕后交付给王廷,协议签订当日王廷转账给李锦10万元。两个月后,王廷认为李锦对房屋的装修与约定不一致,而该10万元属于“订金”,起诉至法院,要求李锦退还“订金”1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4万元。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定虽然王廷转账时备注该10万元属于“订金”,但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可以认定该10万元属于“定金”,且王廷想以房屋达不到交付条件为由解除合同,其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按照定金罚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判决驳回王廷的全部诉讼请求。 转账时备注“租房订金” 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王廷诉称,2022年3月,他作为承租方和李锦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海淀区某房屋,租期自2022年3月起至2025年3月止,年租金40万元,押金3.4万元。 2022年5月,王廷去验收房屋,发现房屋的装修和双方约定的不一样,他告诉李锦房屋未达交付条件,自己将不再租赁该房屋,要求李锦退还“订金”,但李锦不同意。王廷认为,自己转账时备注了“订金”,属于租金的预付款,现在自己不再租赁,李锦理应退回,并且李锦没有按照自己的要求装修房屋,应承担违约责任。李锦辩称,自己确实如王廷所述和他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但是双方约定王廷支付的10万元是定金。此后,他按照王廷的要求于2022年5月完成房屋修建,将五间房作为一个整体空间,窗户等也按照王廷的要求制作。但王廷突然通知说不再租赁房屋,他无奈只能重新招租,并按新租户的要求,重新为五间房打隔断,更换门窗,改造了上下水、电路、地砖,额外花费184440元。李锦认为追击阿多丸号,是王廷违约,导致他不得不重新改造房屋,故除去定金10万元,尚有84440元应当由王廷赔偿。现提出反诉,要求王廷赔偿改装损失84440元。 对于反诉,王廷辩称,李锦所要出租的房屋设计和装修追击阿多丸号,与双方约定的不一致,李锦所谓的赔偿也是虚假的,李锦所有的花费都是为了新的承租人而产生的。而自己当初汇款时备注的是“租房订金”,属于房屋租赁预付款性质。 法院:10万元属于“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如王廷所述,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约定“乙方先交100000元定金,房屋建设完成后如果乙方不租了,甲方有权不退定金”。同日,王廷向李锦支付了10万元,转账时备注为“租房订金”,李锦给王廷出具的“收条”载明,“王廷交来一层200平方米租房定金10万元。” 王廷自认,合同签订完至2022年5月期间,自己没有去看过现场,查看房屋后,认为房屋建设不符合要求,未与李锦磋商,便直接发送了《通知函》,告知李锦房屋达不到交付条件追击阿多丸号,自己不再租赁该房屋,要求对方退还10万元租房订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可见双方对于10万元的性质已经确认为“定金”,并根据定金罚则确定了违约的后果,故该10万元的性质属于“定金”。 王廷转账时的备注为其单方行为追击阿多丸号,在李锦不予认可的情况下追击阿多丸号,法院不予采信。根据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现王廷与李锦约定的合同期限为三年,每年房屋租金费用为40万元,故10万元定金并未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追击阿多丸号,双方的定金合同应属有效。 法官:通常情况下不能同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该案中,王廷在房屋建设、装修初期并未到房屋查看过房屋状况,也未与李锦进行建房事宜的沟通,仅在2022年5月21日查看了房屋,未与李锦协商能否整改,或就租房事项进一步磋商,即在2022年5月24日向李锦发送了《通知函》,表示不再租赁房屋,要求退还定金。可以看出王廷并无继续租赁房屋的意愿,而是想以房屋达不到交付条件为由解除合同,其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其应当按照定金罚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王廷要求李锦退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至于李锦主张的改装损失,虽提交了房屋改造施工工程合同和付款凭证,但合同数额与支付数额并不一致,无法证明李锦实际损失的情况,且王廷已承担定金罚则的相应责任,故李锦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王廷的诉讼请求和李锦的反诉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表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实践中,定金的目的存在多种,常见的为该案中的违约定金,即以定金担保合同的履行。违约定金的设定简化了守约方的证明责任,守约方可以无需提供证据证明违约行为给自身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直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或不退还定金,因此,违约定金是对违约责任的事前规定,通常情况下不能同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除非有证据证明违约损失数额超过定金。 新京报记者 吴淋姝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