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1月10日澎湃新闻报道,为强化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预防食品安全和食堂管理事故,福建省福州市教育局制定局长陪餐制。陪餐人员为市县两级教育局局长,分管副局长、机关处(科)室负责人;陪餐对象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或者从校外供餐单位订购食品向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中小学校。原则上陪餐人员每月到中小学、幼儿园陪餐不少于一次。
一段时间以来,“陪餐制”作为保障校园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被寄予厚望,多地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也曾经或正在施行。一般而言,学校“陪餐制”,就是由老师、学校领导甚至家长,到学校食堂和学生吃一个窗口、一个菜盆里打出来的相同的饭菜,为的是能够及时发现学校食堂在饭菜质量、卫生管理、食品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学校保障饭菜质量、提升卫生管理水平、保障食品安全等,旨在增强监管力量,提升学校和食堂对饭菜质量和问题的重视程度。
当然,教育局局长陪餐制要想发挥应有作用,同样要避免落入形式主义的窠臼。诸如陪餐时不应有固定时间和固定学校,多些临时起意、突然袭击等要求,理应成为执行过程中的硬杠杠,为的就是让学校和食堂没有准备,让监管触角触及到最日常、最真实的状态,让这一制度切实发挥作用。此外,对于陪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上级部门也要认真对待,全面、公正地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