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8.0

丹道至尊

导演:杜琪峰

年代:2013 

地区:内地 

类型:逆袭 香港 泰国 神豪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15日 23:35

原标题:“海上论道·道教”学术研讨会在沪举行

陕西西安作为古丝绸之路起点,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城市。陕西省检察院会同西安交通大学立足发挥检察机关实务研究优势、聚合高校理论研究合力,于2023年5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设立最高检“一带一路”检察研究基地(下称“基地”)。基地按照“一体两翼”的组织架构,开展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人才培养、国际交流、司法实践服务等工作。“一体”,即由陕西省检察院和西安交通大学组建“一带一路”检察理论和实务研究合作体。“两翼”,即由陕西省检察院牵头,联合西北五省(区)、内蒙古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机关,拓展“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内西北段)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组建“一带一路”检察实务研究集合体;以西安交通大学为主,西北地区相关高等院校为基点,辐射全国,组建“一带一路”检察理论研究集合体。同时,陕西省检察院和西安市检察院立足区位优势,依托基地分别成立“一带一路”检察服务中心(下称“两中心”,与“基地”合称“一基地两中心”),围绕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提供检察服务,为涉外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成果转化运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供支持。

举办高水平研讨会,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汇聚检校智慧。基地设立以来,已连续举办两届新时代检察工作深度融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研讨会,邀请陕西省内外高等法学院校专家学者、省市政法机关代表参加会议,参会检察机关从西北五省(区)、内蒙古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机关扩展到厦门、深圳、成都等“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检察机关,交流范围和影响力不断扩大。

陕西省检察院在“一基地两中心”举办涉外民事检察案件听证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广泛收集研判涉“一带一路”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邀请在陕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外贸企业负责人到基地参观交流,听取意见建议,了解企业在“引进来”“走出去”方面的法律需求,并发挥智库作用开展深入研究。邀请西北政法大学“中国—中亚法律查明与研究中心”入驻“一基地两中心”,为企业提供针对性法律查明、风险预警等服务,更好服务保障陕西外向型经济发展,护航企业“出海远航”。

西安市检察院利用陕西优质的法学研究资源,举办全市检察机关“一带一路”涉外法治人才专题培训班,邀请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围绕共建“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检察监督、“一带一路”法律问题解读与检察合作等主题作专题辅导;承办西安市政法系统涉外法治工作专题讲座并邀请知名国际法专家授课。围绕涉外案件办理中的疑难问题,定期邀请专家和相关部门开展专题研讨,提升检察官办理涉外案件的能力。吸纳具有外语特长的检察人员参与涉外检察理论研究、涉外检察服务和外事交流活动,讲好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检察故事,努力打造一支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实务的专家型人才队伍。强化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发挥好西安市检察院作为法学院校教学实践基地的作用,为在校研究生参与涉外法治理论研究、了解检察业务实践搭建优质平台,提升法律人才培养质效。

注重在涉外法治交流中加强对示范区及检察工作成效的宣传推介。2024年3月,基地邀请来自哈萨克斯坦国立大学、吉尔吉斯斯坦国际大学等外国高校的专家到“一基地两中心”参观,并围绕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合作进行座谈交流。2024年5月,在塔吉克斯坦检察代表团来西安研修期间,西安市检察院邀请代表团到示范区参观交流,并在“一基地两中心”召开中塔检察制度研讨会,围绕两国的检察制度,从组织架构、工作原则、主要职责等方面充分交流,增进了解。2024年9月,西安市检察院检察官与西北政法大学、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国立法律大学教师一行,就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检察理论研究等问题进行座谈交流,为今后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法律比较研究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打下基础。

原标题:食用油散装运输强制性国标发布;中铁七局回应记者被袭

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了一起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该案中,未经消费者同意,某商店的线上小程序获取到消费者的线下交易信息,消费者发现后起诉对方要求赔礼道歉获法院支持。消费者购物信息被商店小程序获取某线下商店由青岛某公司实际运营,与商店同名的微信小程序由被告北京某电子商务公司运营。2021年10月10日,马某在该线下商店购物,在收款台自主扫描商品条形码形成商品订单后自主结账,收款台屏幕出现“扫一扫支付”二维码,显示付款方式有支付宝、微信和商店小程序。马某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该二维码,跳转至商店微信小程序,小程序随即显示该笔交易的交易店面、交易时间、商品名称等信息,点击“立即支付”后可付款成功。马某认为,自己线下购物、线下微信付款,未调用、未使用该商店微信小程序,而且该微信小程序也没有余额,在原告扫描“扫一扫支付”二维码后,就被商店微信小程序获取了自己的线下购物信息,侵害其个人信息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被告辩称,其获取原告订单交易信息是基于原告的授权,而非违法取得,未侵害原告的个人信息权益。经审理查明,该微信小程序的《用户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均无征求消费者同意获取消费者线下交易记录的相关条款。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某商店购买商品的交易信息包括交易店面、付款价格等信息,系原告在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信息,属于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取得个人的同意,或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方可处理个人信息。被告运营的微信小程序在《用户服务协议》《隐私政策》中均未明示涉案小程序将获取消费者的线下交易订单信息,且线下交易时亦未向消费者告知并取得同意。此外,原告系在线下店铺购买商品,交易相对方并非本案被告,且商店线下展示的二维码仅有“扫一扫支付”字样,故对于消费者而言,该二维码应仅具有支付功能,扫描该二维码致使小程序获取线下交易记录并非必要铁证悬案第一季,不属于“为订立、履行合同所必需”。因此,被告运营的微信小程序获取原告的线下交易记录的行为,未经原告同意,也非订立、履行合同所必需,构成对原告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马某书面赔礼道歉。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提起上诉。二审审理中,被告撤回上诉,二审法院予以准许,一审判决生效。法官:个人信息使用及处理应获本人同意法官表示,线下商店未经消费者同意将消费者的交易信息共享至线上小程序,扩大了个人信息处理主体和使用范围,构成对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随着实体经济数字化程度加深,线上线下一体化自营商店呈现规模化发展,该类商店往往有独立运营的App、微信小程序等集支付、消费于一体的线上平台。该类经营模式虽具有其独特的特征和优势,但在个人信息处理方面容易引发个人信息侵权风险。本案明确消费者的线下购物信息因包含交易店面、付款价格等,系消费者在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信息,构成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经营者在处理该类信息时铁证悬案第一季,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等原则,如需线上线下不同经营主体共享该类信息,应当充分告知消费者并取得消费者同意。该案对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过程中面对的个人信息风险作出提示,为促进相关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指引。新京报记者 慕宏举编辑 甘浩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