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副庭长张倩表示,如果是因为消费者自己的原因,比如说,后悔了或者疏忽大意忘记了支付尾款情况,由消费者自身原因造成,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因为定金本身就是具有担保交易进行履行的作用。如果在消费者支付了定金之后,商家违约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所谓的定金罚则。因为平台的原因,比如系统故障,导致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支付尾款,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是可以和商家和平台反映情况进行协商,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对于网购遭遇久拖不发货,商家是否涉嫌欺诈一事,张倩表示,首先久拖不发货,商家已违反按期交付货物的义务,肯定已经构成违约。在此基础上是否构成欺诈,还要看具体的情形。比如说如果商家在久拖不发货的过程中编造各种虚假的理由,让消费者持续等待,或者在此过程中要求消费者取消订单,重新加价下单。如果有以上情形的话,基本上可以判断商家存在相应欺诈故意,是可能构成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