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8.0

丹道至尊

导演:阿尔弗雷德·希区柯克

年代:2011 

地区:韩国 

类型:大陆 重生 德国 重生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19日 03:16

原标题:北京网络辟谣宣传月|关于融雪剂的四个误区

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了一起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该案中,未经消费者同意,某商店的线上小程序获取到消费者的线下交易信息,消费者发现后起诉对方要求赔礼道歉获法院支持。消费者购物信息被商店小程序获取某线下商店由青岛某公司实际运营,与商店同名的微信小程序由被告北京某电子商务公司运营。2021年10月10日,马某在该线下商店购物,在收款台自主扫描商品条形码形成商品订单后自主结账,收款台屏幕出现“扫一扫支付”二维码,显示付款方式有支付宝、微信和商店小程序。马某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该二维码,跳转至商店微信小程序,小程序随即显示该笔交易的交易店面、交易时间、商品名称等信息,点击“立即支付”后可付款成功。马某认为,自己线下购物、线下微信付款,未调用、未使用该商店微信小程序,而且该微信小程序也没有余额,在原告扫描“扫一扫支付”二维码后,就被商店微信小程序获取了自己的线下购物信息,侵害其个人信息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被告辩称,其获取原告订单交易信息是基于原告的授权,而非违法取得,未侵害原告的个人信息权益。经审理查明,该微信小程序的《用户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均无征求消费者同意获取消费者线下交易记录的相关条款。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某商店购买商品的交易信息包括交易店面、付款价格等信息,系原告在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信息,属于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取得个人的同意,或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方可处理个人信息。被告运营的微信小程序在《用户服务协议》《隐私政策》中均未明示涉案小程序将获取消费者的线下交易订单信息,且线下交易时亦未向消费者告知并取得同意。此外,原告系在线下店铺购买商品,交易相对方并非本案被告,且商店线下展示的二维码仅有“扫一扫支付”字样,故对于消费者而言,该二维码应仅具有支付功能,扫描该二维码致使小程序获取线下交易记录并非必要,不属于“为订立、履行合同所必需”。因此,被告运营的微信小程序获取原告的线下交易记录的行为,未经原告同意,也非订立、履行合同所必需,构成对原告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马某书面赔礼道歉。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提起上诉。二审审理中,被告撤回上诉,二审法院予以准许,一审判决生效。法官:个人信息使用及处理应获本人同意法官表示,线下商店未经消费者同意将消费者的交易信息共享至线上小程序,扩大了个人信息处理主体和使用范围,构成对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随着实体经济数字化程度加深,线上线下一体化自营商店呈现规模化发展,该类商店往往有独立运营的App、微信小程序等集支付、消费于一体的线上平台。该类经营模式虽具有其独特的特征和优势,但在个人信息处理方面容易引发个人信息侵权风险。本案明确消费者的线下购物信息因包含交易店面、付款价格等,系消费者在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信息欢喜婆婆俏媳妇演员表,构成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经营者在处理该类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等原则,如需线上线下不同经营主体共享该类信息,应当充分告知消费者并取得消费者同意。该案对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过程中面对的个人信息风险作出提示,为促进相关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指引。新京报记者 慕宏举编辑 甘浩校对

原标题:第十五届中国航展闭幕签约金额超2800亿人民币

开门纳谏“听民生”。坚持“问计群众、问需企业、问效工作”思路,分批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企业法人走进警营,深入开展“共话交通安全共谋高质发展”系列活动,“面对面”进行座谈交流,“一对一”征求意见建议,“点对点”反馈办理情况,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把脉”,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问诊”。出门联络“解民忧”。主动服务、靠前服务、按需服务,组织16个县(市)区交警大队长,每周轮流走进《交警直播室》,讲鹤城交警故事,解群众急盼问题。发放《便民服务卡》2000余张,注明交管部门服务热线及交警抖音和微信公众号、文旅微信公众号等二维码,为群众提供贴心服务。印发《警企联系卡》300余张,注明辖区交警大队班子成员联系方式,以及大队24小时服务电话欢喜婆婆俏媳妇演员表,架好警企“连心桥”,助力企业“新发展”。关门查摆“顺民意”。发现问题是起点,解决问题是关键。坚持以“12389”违纪违法举报电话、“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123”交管服务热线等平台以及信访投诉、舆情事件、督导检查问题为导向,定期组织业务部门,从问题中找症结、挖根源,坚持不懈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提升执勤、执法、服务“三个规范化”建设水平。

突出风险防控。建立“人车路企”隐患库,一天一通报,跟踪式治理。梳理近3年全市所有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将多发时段、路段、类型等数据,精准对下推送,实行靶向管治。制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指引》,综合分析季节、天气、事故规律特点,每月月初及重要节点适时下发工作提示。构建亡人交通事故复盘、事故多发地区会商机制,持续推动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综合治理措施。突出秩序管控。以建立完善“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为牵引,实行科技部门、指挥中心、基层单位“捆绑作战”;将16个县(市)区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三大片区”,每周开展联勤联动联治,切实做到农民务工起早,交警就跟着起早;货车超载贪黑,交警就跟着贪黑;哪里有了警情,交警就第一时间出现在哪里。今年3月,龙沙大队破获一起“飙车炸街”案件,被公安部列为全国“飙车炸街”十大典型案例。突出设施稳控。强化科技设施建设,在市域内G10绥满高速公路事故易发路段安装“预警哨兵”2处、在平交路口建设“路口哨兵”36处,“哨兵”安装后,相关路段路口未再发生交通事故。今年以来,全市施划标线14.84万平方米,安装标志337块,新增护栏2112延长米,新建信号灯2处、测速取证设备1套,为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作出有力保障。

构建“助企护办”体系。立足交管部门主责主业,主动融入企业振兴发展大局,深化警企联系制度。近年来,圆满完成中广核RPV压力容器、扬州恒润轧机机架、墨西哥卷取机等大型、特型重要产品运输护送任务70余次,总里程4300余公里,实现全程安全无事故,相关企业均给予高度评价。构建“视频快办”体系。不断深化“警、企、保”合作机制,依托“交管12123”手机APP事故处理模块,将移动互联技术、交通事故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三者进行有机结合,建成市级及龙江、泰来、拜泉、富裕、克山县级道路交通事故视频快处服务中心,事故办结时间由“小时”级迈进“分钟”级,实现事故各方“零跑腿”。自视频快处服务中心运行以来,视频便捷处理轻微交通事故6100余起,平均办结时间6分钟。构建“一窗通办”体系。按照《齐齐哈尔市公安局“一窗通办”派出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主动与12个分县局对接,为13个试点派出所发放《交通违法处理业务工作细则》等资料,对窗口人员开展培训7次,确保办理业务有依据、有抓手、有保障。截至目前,累计办理交通违法处理、机动车违法查询、驾驶证违法查询、罚款缴纳等公安交管业务241笔,打造成为民服务“新纽带”,构建起警民关系“新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