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李女士因购物与店员发生纠纷,经民警现场调解后,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认可并签字确认。然而,两天后李女士和母亲却再次来到派出所并拨打所长电话,要求对案件重新处理。王浩铭立即指派民警制作笔录,并为李女士开具法医鉴定委托书。此后,李女士的母亲多次拨打所长电话询问案件办理情况,王浩铭都耐心一一回复。
10月23日,云飞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小区微信群里辱骂他人。云飞立即安排民警展开调查,发现该小区近期召开业主大会,因存在矛盾,物业和业主都曾报过案。由于案情复杂,涉及面广,接下来一周,云飞接访双方当事人2次,和当事人电话沟通7次。经多方沟通协调,10月31日,双方达成调解意愿并签署调解协议,消除了事件进一步发酵扩大的风险。
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便捷,如何让“所长直通车”真正发挥效能?为此,兰山公安建立了“所长直通车”工作规范:对群众通过电话或微信联系的,均由派出所所长接听回复;不能当场办理的,答复办理时限及下一步工作安排,不能敷衍了事;因工作等原因未能及时回复的,要及时联系其他民警给予回复,确保不缺位、不拖拉、不推诿、不敷衍,助推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双提升。
“都不止一次了,你们还管不管?”10月11日,微信里猛然跳出的一句质问飞虎神鹰19,让新桥派出所所长黄继勇不敢有丝毫懈怠:群众反映辖区内有人多次拉车门进行盗窃。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他制定专项巡逻计划,组织警力开展“步巡+车巡”“日巡+夜巡”的巡逻方式,针对重点地域、监控盲区等地点开展精细布防,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案件调查工作也没有放松,他们组织精干警力组成专案小组全力侦破,最终于10月27日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10月17日,有市民通过电话和微信向王继磊反映自己被不明人员起诉,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处理。王继磊经过了解得知该市民因涉嫌侵权被起诉。“您反映的情况不属于公安受理范围,建议您提请民事诉讼,如果您想咨询法律事宜,可以找我们所里公益律师!”针对非警情类民生诉求,王继磊仍对其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解释,最终诉求人情绪逐渐稳定,同意依法进行诉讼。
" />山东一律师代理农民工讨薪官司被控虚假诉讼案有新进展。该案在2023年11月13日一审第一次开庭,历经多次庭审,本次庭审为一审第五次开庭。从今年11月5日开始,截至14日,本次庭审已进行8天,目前仍在继续。新京报记者从参加庭审人员处获悉,庭审之所以持续多日,是因其间不断发生的审辩冲突。律所主任代理农民工讨薪官司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高丙芳。图源:山东泰安某律所官网。新京报此前报道,本案的第一被告人高丙芳系山东某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庭审中,公诉人指控其在一起75名农民工向工程总包公司讨薪的诉讼中担任原告代理人时,涉嫌虚假诉讼罪。此次刑事诉讼的另外两名被告人为分承接工程的米某某和雇用上述75名农民工的包工头陈某某,两人被控罪名同为虚假诉讼罪。该案源于一个层层分包的工程项目。项目完工后,上游包工头拖欠了米某某大部分工程款,米某某自掏腰包给农民工结清了工资。事后为了方便讨薪,米某某找到高丙芳做代理律师,在农民工已经拿到工资的情况下,以他们的名义起诉了工程总承包企业欠薪。公诉人认为飞虎神鹰19,2019年10月,被告人高丙芳授意米某某、陈某某,捏造75名农民工从陈某某处承接劳务后劳务费未得到清偿的事实,炮制虚假诉讼。今年4月9日,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对正在取保候审状态的高丙芳变更强制措施,由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执行逮捕,此后,高丙芳一直被羁押于泰安市看守所。米某某和陈某某一直处于取保候审状态。此次庭审,本案的三名被告人均出庭受审。辩方质疑公诉人举证内容,申请公诉人回避被驳回知情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此案庭审过程如此漫长是因为其间爆发了多次审辩冲突。多名参加庭审人员向新京报记者回忆,最激烈的一次冲突发生在11月6日,起因是控辩双方围绕公诉人举证的一段28分钟的录音进行质证,录音内容系高丙芳向农民工上面的工班长等人解释、处理农民工委托代理协议签订事务的过程。公诉人当庭转述了录音中一段对话,并指出,对话能够证明高丙芳明知所谓的民事诉讼是为了替包工头米某某要钱,而非替农民工要钱。法庭中播放了这段录音,但录音噪音很大,且说话人用的是地方方言,多名旁听人员表示,内容听不太清、听不太懂。多名参加庭审的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高丙芳当庭表示,录音里不包含公诉人转述内容,要求提供录音文字版。公诉人回应,上述录音内容为根据上下文“归纳总结”。因控辩双方僵持不下,审判长宣布休庭。11月10日的庭审中,上述录音的文字版在法庭上以投影的方式被展示出来,多个信源证实,文字版录音与公诉人转述内容不符。辩方指出,录音内容能够证明,高丙芳在当时认为,自己代理的多起民事诉讼就是在为农民工个人讨薪。高丙芳辩护人在庭审上指出,“公诉人涉嫌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申请公诉人回避,并要求追究公诉人法律责任,被检察院驳回。庭审期间,辩方向法庭申请调取本案被害人案涉工程总包方公司的与律师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和流水,目的是核实被害人提出的110余万元律师费的损失是否属实。辩护人解释,这关系到第一被告人高丙芳的量刑。根据刑法和2018年10月实施的虚假诉讼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炮制虚假诉讼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上述申请被法庭驳回。辩方认为审理不公,申请审判长、审判员回避,也被驳回。这也造成了庭审进展缓慢。此次庭审中,控辩双方均提交了新证据。辩方提交的一份新证据系讨薪案一审胜诉后,讨薪案的75名原告之一、工班组长张某某与高丙芳的聊天记录。聊天记录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飞虎神鹰19,张某某问高丙芳:“官司钱头年还能到位吧?”“工人想要钱关键是。”高丙芳辩护人认为,这能说明,农民工和工班组长串通向高丙芳隐瞒了农民工已拿到工资的事实,导致高认为自己代理的民事诉讼是在为农民工讨薪。新京报记者了解到,经辩方多次申请调取证据飞虎神鹰19,此次庭审期间,公诉人向法庭提交了多份信访登记表,登记表显示,米陈二人在与高丙芳确立委托关系前,在农民工工资已付清的情况下,就已经借农民工讨薪名义,向信访部门讨要工程款。辩方指出,这能够证明检方指控的高丙芳授意米陈二人借农民工讨薪名义讨要工程款的指控不成立。据了解,庭审现场,米某某和陈某某认罪认罚,高丙芳未认罪。目前,该案庭审仍在继续。新京报记者 刘思维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