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8.0

丹道至尊

导演:陈可辛

年代:2011 

地区:欧美 

类型:泰国 美国 悬疑 悬疑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07日 16:58

原标题:花钱进国企?原是“关系”圈套 起底求职骗局

中新网绵阳11月6日电 (王利文 杨勇)“面对气候变化、能源革命和公共卫生等全球性科学难题,只有依靠大团队、大装置、大数据开展全球大合作,才能形成创新协同效应,应对人类共同的挑战。”6日在四川绵阳开幕的第十二届中国(绵阳)科技城国际科技博览会(简称“科博会”)上,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中国科学院外籍院士杰哈·阿尔贝特·穆鲁(Gérard Albert Mourou)强调,技术创新是推动科学与社会发展的关键。

作为科技成果之一,长虹中玖闪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e-Flash超高剂量率电子射线放射治疗系统亮相展会现场。该公司研发中心软件部部长詹伟介绍,Flash放疗技术是全球肿瘤放疗领域的第三次革命性创新,能够将单次治疗时间缩短至毫秒级。这不仅大幅缩短了治疗周期,也减轻了患者的不适感并降低了经济负担。“目前生死相许部长夫人,这一设备已经进入临床试验阶段,不久后将为广大患者提供服务。”詹伟充满信心。

中固维科(成都)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专注于特种电机研发和生产,此次带来了应用于深低温、真空以及高温环境的电机产品。该企业市场总监许建分享道,这些产品解决了苛刻环境下设备运行稳定性和可靠性问题:其低温电机能在零下196摄氏度的液氮环境中运行,而高温电机能承受300摄氏度高温,已应用于生物医疗、航天航空等领域,远销至俄罗斯、丹麦、捷克等地。未来生死相许部长夫人,他们计划加大研发投入,持续精进产品质量与专业性。

对于企业而言,科博会是拓市场的绝佳机会。展会的一角,一台能够承载20公斤重量的协作机器人生死相许部长夫人,用吸盘不断搬运纸箱码垛;另一侧是一台应用于电子行业柔性插拔场景的力控感知协作机器人,其最高重复定位精度比发丝还细,误差正负0.02毫米。节卡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市场代表万志贤表示,他们的产品已销往全球上百个国家和地区,并在丰田、施耐德等品牌应用。此次参会希望拓展合作空间,用科技创新助力全球工业企业生产效率提升。

原标题:韩日称朝鲜发射弹道导弹朝方暂无回应

澳纳斯公司是一家以从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为主的企业。其负责人王庆军介绍,2017年,该公司与山西大学联合开发出国内首创的文丘里反应器生产乙烯基乙二醇醚技术,并将该技术作为商业秘密管理。2018年,澳纳斯公司授权其投资成立的项目公司——宁夏宏润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宏润公司)使用该技术。为满足国家对工程涉及的资质要求,宏润公司与华陆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签订合同,由宏润公司委托华陆公司进行项目落地。

宏润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毕昆出庭作证时称,该公司与华陆公司签订合同后,按照华陆公司的要求,提交设计资料、协调供应商对问题进行答复和解决、邀请现场考察等。但到了合同约定期限,华陆公司始终无法交付项目,多次前去沟通进展无效。2020年4月,作为项目经理的庞某将毕昆拉黑。后为获取华陆公司更多信息,毕昆在网上搜索,无意中发现华陆公司已就前述乙烯基乙二醇醚生产技术申请专利。

临淄区检察院指控,2019年1月16日,庞某、李某、曹某建在参与华陆公司“宁夏宏润3万吨/年乙烯基乙二醇醚项目”设计过程中,将通过职务便利获取的澳纳斯公司研发并作为技术秘密加以保护的“导流简式乙烯基乙二醇醚反应器技术”“隔板式乙烯基乙二醇醚反应器技术”,擅自决定以华陆公司的名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申报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2020年1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两项实用新型专利授予华陆公司,分别为“一种隔板式乙烯去醚类产品反应器”“一种导流简式乙烯基醚类产品反应器”。澳纳斯公司授权宏润公司使用的生产乙烯基乙二醇醚的两项保密技术因此向社会进行公开。经评估,涉案乙烯基乙二醇醚产品技术的研发损失为938.6万元。

庭审中,庞某、李某、曹某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当庭表示愿意认罪认罚。法庭调查阶段生死相许部长夫人,3名被告人表示,申请专利的事情是由李某提议。李某称,他当时认为如将案涉技术申请专利对其晋升高级工程师和事业发展有帮助,专利申请下来后还能获得公司奖金。庞某系李某领导,李某向庞某汇报以项目组名义申请专利时,庞某同意。李某将申报专利材料撰写好后曾发给曹某建,曹某建认为没问题,未提出修改意见。李某还称其向工艺室负责人骆某某多次请教专业问题,申请专利时还告知了骆某某,骆某某未表示反对(骆某某的名字也在发明人之列)。后骆某某升任华陆公司总工程师。

庭审中,庞某、李某、曹某建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证据——3名被告人于开庭前将938.6万元(即案涉技术研发损失)汇入法院指定账户,表明3名被告人愿意赔偿被害单位损失。3名被告人的辩护人认为,庞某、李某、曹某建认罪认罚,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到案后能基本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初犯,社会危害性小。庞某、李某的辩护人提出应在3年以下量刑并适用缓刑,曹某建的辩护人提出对曹某建定罪免罚。

澳纳斯公司诉讼代理人指出,涉案合同的签订以及专利的申请,均是经办人按照华陆公司工作和审批流程操作并盖有公司印章,相关行为符合以“单位名义”实施。时任工艺室负责人骆某某默认、纵容员工以公司名义申请专利,升任总工程师后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和赔偿行为,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进而侵犯澳纳斯公司商业秘密。该案违法所得专利权归属于华陆公司单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