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5.0

丹道至尊

导演:贾樟柯

年代:2020 

地区:内地 

类型:强者 甜宠 台湾 强者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19日 05:41

原标题:日本三季度经济环比增长0.2%

尖烽时刻国际赛2023年首次面向全国来华留学生开设。本年度,赛事影响力持续扩大,参赛团队数量和人数较首届赛事翻倍,且覆盖高校更加广泛。来自马来西亚的复旦大学金融学专业学生陈泽禧表示,“去年我校就有留学生参加过该比赛,他说通过参赛收获很多,也一直鼓励我来参加。通过今年实际参赛,我觉得这个赛事是一个磨炼自己的良机,它不仅能让我们实践课堂上所学到的理论知识,更让我们有了跨校进行学术交流的机会。特别感谢赛事的主办方能够让我们有这样一个机会。”

当前,以人工智能为引领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数智技术不断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和高等教育发展的全过程,数智时代财经呈现出新逻辑、新范式、新规律,财经知识创新的路径也正朝着场景驱动转变。本届赛事以数字技术平台为载体,通过线上线下互动,让参赛者面对真实的国际商务决策模拟场景战菁一,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国际学生的商务决策能力和国际化分析能力。

来自俄罗斯的百伦目前在上海财经大学攻读全英文国际商务硕士,他表示,“伴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学校也紧跟步伐,在我们的课程中也增设了相关的内容,除了传统的公司经营、国际贸易实务等经济类知识外,我们可以学习到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相关的内容,这大大增强了我们在就业领域的竞争力。本次比赛,我们使用的Cesim模拟平台正是建立在数智技术的基础之上,在这个平台我们通过在模拟的市场竞争环境中解决企业发展的实际问题,能够更好地提升我们的数字分析能力和在未来的战略领导力。”

主办方表示,本届赛事鼓励参赛者跨学院、跨学科组队,同时强调实践育人,推进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融合,特别强调商业决策的国际视野;期待大赛能为来自不同国家、不同学校、不同专业背景的来华留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术交流、文化交流平台,推动来华留学生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完)

原标题:中青漫评丨好山好水好人文,让世界看见大美中国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该案中,原告魏某为开展经营活动在某社交购物平台上申请企业认证并提交材料,但之后发现材料被他人盗用遂起诉平台和盗用资料者。法院认为战菁一,信息处理者未尽到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义务致他人个人信息权益被侵害的,应与侵权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最终判决盗用者赔礼道歉并赔偿,平台方承担连带责任。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原告魏某是一家工艺品销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便于开展经营活动,魏某于2020年1月在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某社交购物平台申请了企业认证,提交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照片、营业执照照片等材料,并支付了相应费用。2020年12月魏某支付了续认证费用。2021年1月,魏某发现在该平台上还存在另一个“蓝V企业号”的认证主体为其公司。经投诉披露,魏某发现自己之前用于企业认证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等材料被不认识的郭某某用于了账号认证。魏某认为是平台故意泄露了其上传的认证材料,便将郭某某和平台起诉到法院。原告魏某诉称,郭某某和平台侵害了其姓名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魏某的经济损失、维权合理支出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被告郭某某未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其未实施任何直接的侵权行为,且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已履行相关法定义务,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郭某某未经许可使用了原告魏某的身份证件材料用于平台账号认证,构成对原告魏某姓名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九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本案中,原告魏某和被告郭某某的认证材料高度一致,经法院多次释明,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均未能举证证明其在侵权行为发生期间采取了必要措施用以确保认证资料的安全。同时,由于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认证属于有偿服务,其注意义务亦应当有所加重。因此,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就侵权行为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与被告郭某某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郭某某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及维权合理开支的责任,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对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一审裁判作出后,原告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表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如未能采取必要措施导致权利人个人信息权益遭到他人侵害的,信息处理者亦构成侵权,应当就此承担连带责任。个人信息收集常态化背景下,为确保个人信息安全,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了信息处理者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定义务。本案判决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平台责任,有利于促使网络服务提供者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做好自然人个人信息安全的“守门人”。本案判决亦明确,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公平、诚信原则,利用他人个人信息混淆主体身份“搭便车”的行为构成对他人个人信息权益、姓名权等权利(益)的侵害,需承担侵权责任。编辑 甘浩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