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9.0

丹道至尊

导演:焦菊隐

年代:2020 

地区:郑州 

类型:其它 穿越 穿越 复仇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09日 00:31

原标题:专家分析丨德国执政联盟一夜“垮台” 提前大选或成定局?

在租赁市场中,租赁期限是租赁合同的核心要素之一,它关乎着租赁双方的权益和预期。然而,一些人为了规避法律对租赁期限的限制,试图采取一次性签订多个租赁合同的方式来延长租赁期限。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判定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合同无效。 一次性签署三份合同,租赁期限累计达50年 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张某三出于种植养殖的目的向村委会租地,为了确保租赁期限,双方于2015年1月2日同时签署了三份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分别为2015年1月2日至2035年1月1日、2035年1月2日至2055年1月1日、2055年1月2日至2065年1月1日,租赁期限累计达到50年。 2020年1月,张某三在未取得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拆除原有房屋,相关部门不允许其新建房屋,合同实际上无法继续履行,张某三因与村委会无法达成一致,遂起诉至法院。 张某三要求解除第一份合同并返还价款,同时要求村委会承担这三份合同的违约责任。张某三认为,根据合同约定,村委会单方与张某三解除合同及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张某三不能正常经营使用,村委会赔偿张某三所有投资金额及损失的3倍。村委会则呈交第一份合同,表示自己并未违约,且超过二十年的合同无效,后面的合同都应归于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双方当事人同时签订了三份《租赁合同》,其中一份租赁期限为2015年1月2日至2035年1月1日的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其余二份合同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规定,应为无效合同。 法院认为,村委会未单方与张某三主张解除合同,张某三在无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即拆除房屋,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解除合同并非因村委会违约所致。故不支持张某三要求村委会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 最终,平谷法院依据双方约定的租金、合同解除时间核算,判决村委会返还解除合同后及合同无效后的相应金额。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法官表示,我国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是考虑到租赁市场的特点、租赁物的性质以及法律规定的合同原则等。相关法条考虑合同交易双方的长远利益,如允许超过20年的租赁期限的存在,可能会出现租售不分、租赁物减损后责任分担不清、租赁合同内容变更困难等问题眼中钉,有悖租赁交易的初衷。 然而,在实践中,除了上述案件中的一次性签订三份合同外,还有在合同条款中直接约定20年以上或约定20年到期后自动续租等情况,凡此种种眼中钉,均是为了规避法律规定的租赁期限20年的行为眼中钉,超出20年的部分,统应归于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即使当事双方认为租赁物能够稳定存续较长时间,也应当在租赁期届满后续租,而不是在一开始的时候就约定超过20年的租赁期间。 法官提示,广大公众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务必注意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面对试图规避法律限制、一次性签订多个租赁合同或约定超长租赁期限的行为,应保持警惕,避免自身权益受损。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租赁期限,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如有疑虑,请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新京报记者 吴淋姝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

原标题:“红鹰”飞行表演队高清训练画面来了

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邢台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26日,临城县政府作出《关于对蓝天片区(东街村)改造一期工程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简称《征收决定》)以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郝某魁在征收范围内有一处面粉加工厂。临城县政府未与郝某魁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也未就上述房产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2018年4月18日,临城县政府将面粉加工厂拆除。郝某魁认为临城县政府的拆除行为违法,提起确认违法之诉,邢台中院判决确认临城县政府拆除郝某魁房屋的行为违法。临城县政府不服,向河北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7月12日,河北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某军的妻子赵女士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李某军原是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的干部,2019年退休。李某军退休后,在赵女士任法定代表人的石子厂工作。郝某魁的儿子郝某芝是临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的一名辅警,经朋友介绍一起合作经营石子厂的其中一个车间。双方合作期间,郝某芝找李某军说他家面粉厂被强拆,赔偿标准比较低,因为李某军有这方面的专业知识,便提出是否可以为郝某芝家多争取一些赔偿款。

2020年6月17日,郝某芝与李某军签订《委托协议》。该协议显示,郝某芝委托李某军向临城县政府申请补偿款1400万元;如郝家最终获得的拆迁款超过1400万元,则超出部分归李某军所有;郝某芝先支付委托代理费200万元,此200万元在临城县政府支付补偿款后眼中钉,所得补偿款减去1400万元之外,从超出部分扣除,多退少补;如郝家最终领取的拆迁款低于1400万元,李某军须将200万元委托代理费退回郝某芝。

临城县检察院指控,2018年,临城县政府将郝某魁的面粉厂拆除。因认为临城县政府确定的拆迁补偿标准过低,郝某魁多次找县、乡政府有关人员协商未果。2020年,李某军知道此事后,谎称其与临城县时任县委书记和时任县长关系不一般,能够为郝家多争取补偿款,但需要200万元送礼打点。后郝某芝与李某军签订《委托协议》。李某军收到该200万元后全部用于个人事务,且没有帮助郝家争取拆迁补偿款的任何实质行动。2020年11月下旬,郝某魁得知县委已经确定拆迁补偿款数额为600余万元后,多次催促李某军归还200万元,李某军以各种理由搪塞敷衍,未予退还。

对于辩方观点,控方当庭表示,聊天记录、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能够说明到底是民事委托还是诈骗。涉案协议中可以看出被告人虚构了自己有完成请托事项的能力,这是被害人给其二百万元的根本原因。但被告人收到二百万元后并没有办理委托事项,没有实施找关系委托办事的行为。在案证据证实眼中钉,2020年11月临城县委就确定了拆迁补偿数额,被告人在多次被追要的情况下才不得不还了几个月利息。郝某魁一方没有放弃追要200万元,被告人到现在还没有给,非法占有目的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