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1.0

丹道至尊

导演:马彦祥

年代:2021 

地区:台湾 

类型:台湾 香港 日本 日本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2月14日 15:12

原标题:2020年中国原油进口54238.6万吨 价格震荡修复

户外徒步登山过程中发生意外,谁来对参与者的意外负责?参与者和组织者之间又如何分配责任?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当事人在徒步时偏离路线突发疾病意外身亡,法院最终认定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活动组织者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搜救5日后发现遗体 12月9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了解到,2023年9月,某公司通过公众号发布户外运动活动信息,载明了活动路线、报名须知、活动守则、免责声明等内容。张某报名参加了由该公司组织的户外登山徒步活动,并交纳活动费用98元,包含交通、领队和保险费用。张某在报名信息的“户外经验”中描述:有一定户外经验和露营经验,去过东灵山徒步露营驱魔少年100,徒步过喀纳斯、京西古道、鹿皮关长城等。 2023年9月10日,张某随团乘车至河北省怀来县天漠景区老虎背参加上述徒步活动。当日15时许,有团队成员发现了张某的红色背包,之后确认张某不在队伍中,团队成员在红色背包附近找寻张某未果。当日18时许,领队张某一报警。 2023年9月15日,经过公安、消防等人员在天漠景区老虎背的搜救,在老虎背西侧坡下20米发现一具男尸,家属确认为张某。法医通过勘查现场以及对死者尸表进行检验,排除他杀、自杀可能。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显示,张某直接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 张某亲属认为,吴某、某公司作为本次徒步活动的组织者,张某一作为徒步活动的领队,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张某死亡结果,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张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84257元,并向张某的亲属赔礼道歉。 组织者和参与者责任如何分配?平谷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活动组织者与参加者之间的责任分配问题。首先,被告公司作为此次徒步活动的发起人,制定出行日期、路线、经费、召集人员汇合并安排车辆,且向所有出行队员收取98元的活动经费,具有一定营利性质。该公司作为活动组织者应对其组织的活动的安全性进行保障。在人员登顶休息后驱魔少年100,公司未及时关注张某的身体状况,而是丢下张某让其等待后续队员驱魔少年100,未尽到更高程度的注意义务,应对张某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张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参加被告公司组织的户外徒步活动中,应遵守该活动的组织安排,跟随领队统一行动。发现张某遗体时,其位置处于路线之外的西侧山坡密林中,偏离了活动组织的路线,且公安、消防等组织大量人员在徒步路线附近搜救了5天后才发现其遗体驱魔少年100,说明张某当时偏离公司制定的徒步路线较远。且张某发现身体不适时,未及时向领队报告,从而导致死亡的后果发生,因此自身也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院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认定由张某自身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公司承担次要赔偿责任。本着妥善化解纠纷的原则,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该案以调解结案。 参与者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法官表示,参与登山徒步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活动时,参与者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活动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参与者人身损害的,参与者请求活动组织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案中,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对自己的生命安全承担主要责任,组织者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官提示,在进行户外活动时,参与者要合理考虑自己的身体情况,严格遵守活动组织规则,遇到身体不适等情况应及时与活动组织方沟通,以免发生危险。而活动的组织者也要仔细评估户外活动路线的危险性,随时关注参与者的身体情况,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根据实际户外情况进行调整,确保活动安全开展。 (文中人物为化名) 新京报记者 吴淋姝编辑 彭冲 校对 贾宁

12月7日下午,澎湃新闻记者在闲鱼上以“乐品”为关键字搜索,看到大量餐饮消费券、住宿消费券被挂出转让,有些卖家的标价为单券转让价格,有些则标注的是卖家需支付的总价。以1000元减300元的券为例,标价90元的是转让单券的价格,买家在消费后需支付的金额是消费总价减去300元,再加上券单价。标价830元的则是商家默认买家消费1000元整,在抵扣消费券后需买家支付的总金额,即券单价为130元。如买家实际消费金额超出1000元,卖家则会在买家支付费用时修改金额。

由于消费券绑定的是领券人账户,使用时也需要原账户,因此,购券人需要在消费结账时先把相应钱款转给卖家,再由卖家使用消费券代付实现满减。比如有卖家告诉记者,在买单时提前联系他,将结账金额告知他后再随便找个链接拍下后由其改价,记者对拍下的商品付款后,其会将自己的付款码发给记者,供当场扫码支付。当记者提出疑问,如果自己先付款给卖家,对方不付款怎么办?其表示“(如果不放心)那你可以不拍呀”。

为了实际测试,记者在该卖家处购买了一张标价45元的300元减90元消费券。随后,记者在一家餐馆消费了346元,付款时,使用此前已购买的“300元减90元”消费券后,需要付给餐馆256元。算上千分之六的手续费,消费券卖家让记者拍下了257.54元的商品链接,并发来付款码供记者当场付款。算上买消费券的45元,记者此次共花费了302.54元,实际节省了不到44元。

此外,上观新闻也于12月9日报道了上海区级消费券难抢的情况。报道称,有一批黄牛组织微信群上下线,通过虚拟定位软件展开异地抢券。针对浦东、静安两区区级消费券被黄牛转卖的问题,有关部门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答复多位市民,表示目前区级商务委与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正考虑联合打击。市民发现有类似违法犯罪的行为可以第一时间报警,避免违法行为扩大化。

具体到乐品上海消费券的闲鱼卖方,如仅是倒卖且数额不大的,则该等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倒卖的是伪造的消费券,且数额较大驱魔少年100,超过10万的,则该等行为构成伪造、倒卖伪造有价票证罪,根据刑法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如通过倒卖限制买卖的消费券套现,扰乱市场秩序的,情节严重的可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原标题:乡村游提速乡村振兴

“世界文化合作发展协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该非法社会组织打着国际文化交流合作的旗号,通过擅自设立并开展“一带一路亚欧文化艺术和平奖”评选活动敛取钱财。在活动手法上,主要通过搭建的“世界文化合作发展协会”网站,将上述虚假奖项与“一带一路”、“亚欧文化”等热点词汇关联,虚构官方背景,骗取公众信任;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向特定人群推送加盖“世界文化合作发展协会”印章的《获奖信息传单》驱魔少年100,要求获奖人承担前期策划、评选、奖章证书制作等费用数千元。2024年1月,北京市民政局依法对“世界文化合作发展协会”予以取缔。

“中国慈善联合会北海慈善服务站”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义进行活动。该非法社会组织伪造党和政府文件,以落实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为幌子,打着“公益慈善”的旗号,大肆宣扬虚假投资理财项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导不明真相的群众进行投资。该非法社会组织冒用合法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中国慈善联合会名义,擅自以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命名并对外开展活动,具有较强的迷惑性,增加了社会公众的辨识难度。2024年8月,广西北海市民政局发布《关于警惕涉嫌非法社会组织以慈善名义开展诈骗活动的风险提示》,依法对“中国慈善联合会北海慈善服务站”予以取缔。

“中国学术英语教学研究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该非法社会组织制定了“章程”,设有组织架构,其中理事会由30名理事组成,包括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并刻制了“中国学术英语教学研究会”印章。其以“中国学术英语教学研究会”名义组织开展了全国学术英语教育工作交流、学生用英语表达专业学科等活动。2023年8月,广州市白云区民政局依法对“中国学术英语教学研究会”予以取缔。

“江苏省中小学教育学会”未经登记驱魔少年100,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该非法社会组织自称其在江苏省民政厅注册,是以促进中小学教育科学化发展为宗旨的社会团体。为了逃避执法机关打击,该组织主要在线上开展活动,且以电子邮箱作为唯一联系方式,无明确办公场所和其他有效联系方式。先后组织开展了“江苏省‘名师杯’优秀教学成果评选”、“第十三届江苏省中小学优秀教研成果评比”等评比表彰活动,活动设置若干奖项,并向获奖人员收取评审费、证书工本制作费等费用。2024年1月,江苏省民政厅依法对“江苏省中小学教育学会”予以公告取缔。

“质量总监联盟”未经登记驱魔少年100,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该组织召开了成立大会,并选举产生秘书长等负责人,通过了联盟筹备工作报告、章程、财务管理制度、会费交纳标准等,有专用组织标识,具备非法社会团体的典型特征。在活动领域上“蹭热点”,以助力质量强国建设为名,设置“合伙人”、“高级合伙人”、“理事”等头衔,吸引众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入会;在包装宣传上“高大上”,聘请境内外高校、研究机构知名专家学者致辞或授课,为其“站台”、“代言”;在办会目的上“重敛财”,在活动中除收取线上、线下会议注册费外,还收取不菲的共建赞助费、会场冠名费、场外展位费等,所有费用全部进入发起人出资举办公司的账户。2024年7月,浙江省杭州市民政局依法对“质量总监联盟”予以取缔。

“天津市高中生商业领袖联盟”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自2018年起,“天津市高中生商业领袖联盟”通过注册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对外宣传,自称为非营利性、区域性、学术普及性联盟组织;线下面向天津市高中生群体,组织开展多期商业模拟挑战赛事,每期参与人数近百人,设置“冠军公司”、“优秀CEO”、“优秀投资部”、“优秀产品部”等多个奖项。2023年11月,天津市民政局依法责令“天津市高中生商业领袖联盟”解散,消除不良影响。

“拾穗者商业联合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该非法社会组织在百度百科上宣称为合法社会组织,设有所谓“官方”抖音号和微信公众号,具有较强的迷惑性。其打着“慈善公益”的旗号,利用高额收益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公开宣传推广互联网投资平台APP,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受害群众经济损失。2023年9月,江西省高安市民政局依法对“拾穗者商业联合会”予以取缔。同年10月,高安市公安局对“拾穗者商业联合会”主要组织者刘某采取刑事措施;2024年4月驱魔少年100,高安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解放军八一书画文化研究院”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经查,该组织违规冠以军队机构名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打着“加强军地书画艺术创作与交流”的旗号,采取多种手段开展非法活动,频繁举办“院士”聘任大会、创作基地揭牌仪式、双拥书画展等活动,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扰乱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损害了人民军队的良好形象。2024年11月,山西省太原市民政局对非法社会组织“解放军八一书画文化研究院”予以取缔。

“中国旗帜学研究中心”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该非法社会组织对外宣称在北京成立,内部设有理事长、名誉理事长、副理事长多名,并于2021年12月在浙江诸暨召开了首届理事会。其以“中国旗帜学研究中心”名义搭建了网站,并设立分支机构“中国旗帜学研究中心旗帜用品专委会”(该分支机构制定了“章程”驱魔少年100,并设立理事长、名誉理事长、常务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副秘书长单位及理事单位);同时,还与某公司合作成立办事机构,于2024年8月在北京召开了“第三十届北京世界旗帜学大会”。2024年9月,北京市民政局对“中国旗帜学研究中心”及其分支机构依法予以取缔。

“西安鄠邑区甘亭街道颐养照护服务中心”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对外活动。2023年7月,陕西省民政厅接群众举报,称其被“西安鄠邑区甘亭街道颐养照护服务中心”骗取钱财12万元。经查,“西安鄠邑区甘亭街道颐养照护服务中心”未经登记,通过伪造《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擅自开展活动。省民政厅将“西安鄠邑区甘亭街道颐养照护服务中心”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线索移交西安市民政局,同时将该组织涉嫌伪造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证据线索移交省公安厅。2023年10月30日,鄠邑区民政局将“西安鄠邑区甘亭街道颐养照护服务中心”予以取缔,并向社会公告取缔情况。鄠邑区公安分局对“西安鄠邑区甘亭街道颐养照护服务中心”主要组织者李某采取刑事措施。2024年4月18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2年10个月有期徒刑,并处3万元罚金、向受害者退赔12万元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