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信息里说商行获得了某种认证,或者签署了合作协议巴布伦,但我根本不认识这个商行,也从未与他们有过任何业务往来。”随着骚扰短信的不断增多,马先生的疑虑也逐渐加深。他开始意识到,这种频繁的短信骚扰的背后,可能隐藏着自己的手机号被盗用的风险。“如果只是偶尔收到一两条短信倒也无妨,但连续几个月都收到类似内容的信息,我怀疑是我的号码已经被人冒用了。”马先生对此感到非常困扰,尤其是在没有任何明确的解释或回应的情况下,短信仍然源源不断地发到他的手机。马先生提供的截图显示,最近半年,他收到的与“长沙勇钰百货商行”相关的短信已有十余条,几乎每个月都能收到。
针对马先生遇到的情况,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冒用他人手机号的行为本质上属于侵权行为,属于违法,被侵权人可依据民法典规定要求冒用的企业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比如,要求企业立即停止使用被冒用的手机号,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判决生效后,被侵权人以判决为依据要求市监局撤销登记或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