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9.0

丹道至尊

导演:阚卫平

年代:2012 

地区:印度 

类型:其它 其它 强者 强者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2月12日 05:10

原标题:粤ICP备12070883号

当地时间12月10日,三只旅比大熊猫“天宝”“宝弟”和“宝妹”从比利时天堂动物园出发,启程返回中国。众多比利时“熊猫迷”来到天堂动物园,与三只旅比大熊猫依依惜别。2016年和2019年,“天宝”和双胞胎“宝弟”“宝妹”先后在天堂动物园出生。按照中比大熊猫保护研究合作协议规定,经中比双方友好协商,三只旅比大熊猫定于12月中旬启程返回中国。图为从天堂动物园启程出发的大熊猫“天宝”。

原标题:艺术地展现文化遗产魅力

在一起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案中,被告人陈某于2023年9月4日至10月2日间,在未取得有关部门批准、许可的情况下,将二手手机及息屏录像软件改装成具有窃听、窃照功能的设备后售卖,先后销售41部改装设备,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5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3万余元。经鉴定,涉案送检的二手手机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属于国家严格管理的物品吉人天相,非法流入社会,不仅可能侵犯公民隐私、企业商业秘密等吉人天相,还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最高法在阐述案例典型意义时表示,对于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现行法律从不同层面作出了规范。民法典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或者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害;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将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列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并给予处罚;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行为的刑事责任,明确了定罪量刑标准。

“本案中,陈某自行改装并销售具有窃听、窃照功能的设备,生产、销售数量多,违法所得数额大,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构成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最高法表示,人民法院根据陈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有效打击了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流入市场的源头。此案也提醒社会公众,对于市面上的窃听、窃照设备,不要随意购买、使用;发现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