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4.0

丹道至尊

导演:张青峰

年代:2010 

地区:北京 

类型:逆袭 合集 韩国 法国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5日 12:27

原标题:京剧名家林玉梅去世

新京报讯(记者吴淋姝)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一男子发现含辛茹苦养育十余年的女儿并非自己亲生,将前妻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 11月21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张先生与李女士于2007年相识并自由恋爱,双方在2009年8月登记结婚。2010年1月,李女士生育一女小燕(化名)。2020年6月,二人感情破裂离婚,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小燕由张先生抚养,李女士每月付1800元抚养费直至女儿18周岁。 随着小燕一天天长大,张先生发现其容貌、性格都与自己相差较大,遂委托鉴定机构对亲子关系进行检验xinjiao,结果显示:排除张先生为小燕的生物学父亲。李女士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及结果表示认可。 张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前妻李女士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庭审中,张先生主张自己离婚后一直抚养小燕xinjiao,李女士除了给孩子零花钱之外并未给过抚养费。李女士辩称自己每月向张先生父母转账xinjiao,用于女儿日常生活花销。双方向法院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xinjiao,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婚恋期间与他人发生关系,对于怀孕生育子女非张先生所亲生的风险应有一定预知,不但违背善良风俗,客观上还发生了孩子非张先生亲生的事实,李女士对此有过错,侵害了张先生亲权、人格尊严等人身、财产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张先生主张的经济损失,法院综合考虑张先生抚养孩子情况、双方工作情况及收入水平、孩子生活及学习情况等因素,并参照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的标准,酌定李女士赔偿张先生经济损失30万元。 张先生得知所抚养的女儿并非自己亲生时,精神、身心遭受打击,法院综合考虑李女士的过错程度、经济能力、本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李女士赔偿张先生精神抚慰金7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李女士赔偿张先生经济损失30万元及精神抚慰金7万元。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认为,若一方违背夫妻间的忠诚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且客观上构成对另一方配偶权的侵犯,使对方蒙受物质、精神上的双重损害,同时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xinjiao,那么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被告明知子女非原告亲生,却故意隐瞒实情,致使原告一直承担抚养义务,误将子女视为亲生子女予以抚养,并倾注了大量的情感和精力。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性抚养侵权行为,严重地侵害了无抚养义务一方的人格尊严等人格权利,致使原告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损害,因此可以要求有抚养义务的被告支付原告经济损失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让过错方因其损害行为受到惩罚,使无过错方被损害的权利得到补偿和救济,这既是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对违反夫妻间相互忠诚义务行为的惩罚和预防,更是促进形成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法官表示。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

原标题:王楚钦、林诗栋出战半决赛 女单上演“中国德比” WTT总决赛今日赛程→

新京报讯(记者吴淋姝)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分家纠纷案件,张大爷在分家近30年后,要求二子返还分家单中赠与的财产,协商不成遂对簿公堂。最终,法院认为分家单实质上是分家析产协议,不是单纯的赠与合同,且已得到实际履行,不支持张大爷撤销分家单的诉求。 11月21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张大爷共生育张一(化名)和张二(化名)二子,张大爷原有祖遗房屋一处,后又申请批宅基地一处,1990年xinjiao,张大爷与二子进行分家并签订了分家单,对家庭共有财产的两处房产、家具、粮食等进行了分配,对外债、老人赡养、老家住房等问题进行了约定。现张大爷主张其经济状况恶化,不愿意由两个儿子赡养,要求两个儿子返还分家单中赠与的财产,遂诉诸法院。 张一辩称,其近30年始终履行赡养义务,张大爷的吃穿住行均是其负担,其认为分家分配的不是张大爷的个人财产,而是对家庭成员共同财产的分配。张二辩称,其近30年来也始终履行赡养义务,之后也愿意继续赡养张大爷。 法院认为,赠与协议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但分家协议是家庭成员之间达成的,将大家庭分成小家庭以及将家庭共有财产予以分割的协议,内容一般涉及家庭共有资产分配、债务承担、老人赡养等。 因此,本案中的分家单不是单纯的赠与合同,实质上是分家析产协议。对分家协议效力的认定,应遵循尊重善良风俗,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的原则,应着重审查分家协议是否已经实际履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张一和张二分别已在分得的房屋处居住至今,分家单已得到实际履行。依照本地农村习俗,子女成年后父母主持为子女分家是一种习惯xinjiao,原告现主张两处房产均为其个人房产,不符合农村习俗和实际情况,法院不予采纳。 经核查,分家以后张大爷与张一共同生活长达近30年,张二在张大爷生病住院时也尽到了照顾义务,且在法院就赡养纠纷作出判决后也履行了给付赡养费的义务。张大爷陈述的理由均不能作为撤销分家单返还房屋的理由。 综上xinjiao,张大爷主张撤销分家单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表示,分家析产协议是处理家庭财产的一种方式,是在家庭生活中,为了子女独立分开生活,家庭成员就家庭共有财产协商一致进行分割的协议,主要目的在于对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进行明晰和处理,不是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而是家庭共同财产,如果有个人财产应先从共同财产中区分出来,如果将个人财产赠与家人,则属于赠与合同范畴。因此,分家协议实质上是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性质上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析产,不能按照赠与合同来处理,不适用赠与协议撤销权的规定。编辑 杨海 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