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8.0

丹道至尊

导演:郭光俊

年代:2012 

地区:日本 

类型:美国 强者 台湾 神豪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6日 02:39

原标题:让专利供给和市场需求握手(人民时评)

回溯四年来,疫情下劳工短缺、不利天气影响种植生产等导致欧美鲜食商品薯供给缩量。叠加美元持续加息,四年来欧盟鲜食商品薯市场价格上涨65.98%,美国鲜食商品薯市场价格则上涨29.83%。期间,欧美薯制品加工量缩减且在东南亚的市占率快速下滑,这也就给了发展中国家薯制品产业发展窗口期。同期,我国薯制品加工项目快速上马,薯条薯片出口规模增长11倍、产能提升的马铃薯淀粉在出口市场上更加活跃、马铃薯全粉则仅是增量且产品质量参差不齐。

我国薯制品产业呈现出“野蛮增长”态势,在快速调整产业结构的同时也带来了商品薯市场价格大涨大跌行情。国内薯制品产业快速发展导致2021-2023两个年度国内加工商品薯供给不足,助推了全国商品薯市场价格快速上行。伴随北方一作区靠南产区“大西洋”种植比重增加,易感病的“夏波蒂”向西北地区转移,“麦肯1号”“布尔班克”等规模化生产品种快速增量、“陇薯15号”为代表兼用商品薯在甘肃快速推广等,使得国内加工商品薯种植规模急剧增量。叠加2024年起周边国家低价的初级薯制品冲击加剧,导致2024/2025年度国内加工商品薯收购价格回归2019年水平,进而使得北方一作区鲜食商品薯产地出货价格低位运行。也正由于加工商品薯低价进一步刺激了资本进军薯制品加工业。总体来看,国内马铃薯种植结构调整需要与产业结构调整相互适应,以及金融等政策保障机制建设,将共同辅助我国马铃薯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3年秋季气温明显偏高并延迟至11月中旬,北方大田蔬菜增产使得2024年元旦至春节期间全国蔬菜价格出现走低行情。受地缘政治及红海危机影响,国内快速发展的初级薯制品生产和销售出现降速。多种因素导致2023/2024年度全国商品薯价格震荡走低。期间,我国薯制品产业获得社会资本广泛关注并快速发展,带动了马铃薯终端消费升级,进一步反映出国内供给增加的商品薯消费需求不足。

指数监测显示,2023/2024年度定西商品薯指数低位运行但明显高于2021/2022年度水平;2024年夏秋降水较多导致商品薯品相不佳,前期价格持续低位运行,后期优质商品薯不足将促进价格震荡回升。定西种薯延迟效应明显,定西原原种指数、原种指数均是上涨;2024年全国商品薯价格再次走低或将导致种薯行情走弱。进入2024年,定西乃至全国马铃薯全粉受周边国家低价货源冲击而持续震荡下滑;优质的马铃薯淀粉进入5月份后才震荡走低。伴随国际初级薯制品行情回暖,接续定西乃至全国初级薯制品行情看涨。此外,受外埠马铃薯生产规模增量影响,2023/2024年度围场马铃薯库存期缩短,但整体上商品薯销售均价维持在每斤0.65元,仍处于盈利范畴。新产季,窖藏薯仓位不足或将带动围场马铃薯从低位窄幅震荡回升。错季销售的威宁洋芋受到的影响最小,2023年获得较好收益;空档期消失且北方低价商品薯冲击,2024年威宁洋芋行情持续走低并将延续至销售结束。

原标题:驻港国家安全公署:香港特区国安法治绝不容任何外部势力干涉

当有人擅自以公司名义借款并加盖公章,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表见代理?如果借款人无法偿还,公司需要还钱吗?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某公司因员工的一笔借款合同被出借人诉至法院。 未经公司授权,自行填写委托书 11月21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李某与杨某系朋友关系,两人多年未见,杨某在某公司担任司机一职。2021年8月,杨某因资金需求向李某借款,并将公司车辆办理抵押备案登记,抵押权人为李某。 杨某在未经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在一张纸质授权委托书上自行填写委托人、受托人等信息并加盖公司公章。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杨某向李某借款20万元,期限为60天,杨某在乙方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随后,李某向杨某个人账户转账20万元。 由于杨某多次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其管理的公司车辆用于对外抵押借款,并以领取维修款的方式将公司资金占为己有并全部挥霍,其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3年11月,经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因杨某逾期不偿还借款,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所在的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相应利息。李某认为,杨某持有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公章,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符合合同形式要件,过程中还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电话授权,应属于有权代理;即使杨某无权代理,也应当构成表见代理。 法院:不构成表见代理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虽实施了以某公司名义对外借款的行为,但根据杨某本人供述及刑事判决书事实认定,杨某向李某借款行为并未经其公司授权,应属无权代理。杨某办理涉案车辆抵押及其与李某签订《借款协议》时,杨某并未持有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授权其办理借款、车辆抵押的授权委托书,虽李某称已由原法定代表人王某电话中授权,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此外,现无证据证明杨某此前曾被授予对外借款的代理权。 综上,杨某在未持有公司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李某仅凭杨某持有的公司公章、营业执照、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物品及杨某在《借款协议》上加盖公司公章等行为,即相信某公司授权杨某对外借款,其主观存在过失,外观上亦不存在使其相信杨某具有代理权的理由。杨某无某公司授权,其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故对李某要求某公司偿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昌平法院判决驳回李某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建议:出借人需要了解借款人的全部信息 法官表示,一般而言,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又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在无权代理中,还有一种特殊规则为表见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本质是在代理人无代理权的情况下,因其具有代理权的外观表征,使相对人在无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能够对其产生存在代理权的合理信赖,从而使得代理效果归属于本人。表见代理的意义一方面在于保护善意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促进交易行为的规范化。 在认定表见代理的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提交充足证据证明其满足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表见代理构成要件包括:一、须是无权代理;二、须在代理行为外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理由;三、须相对人与无权代理人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四、须是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 法官认为,本案中,杨某未持有公司办理借款事宜的书面授权文件,也无证据显示公司实际参与合同的形成和实际履行,结合杨某的职务身份,其不存在使李某产生代理权合理信赖的外观特征事实。需要注意的是,相对人负有核实行为人身份及权限的义务,于李某而言,其与杨某多年未见,李某对其出借大额款项并打入杨某个人账户的行为未采取审慎态度,也存在一定过失,因此杨某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 法官建议,在缔约借款合同时,出借人需要了解借款人的全部信息,如果对方声称是代表某公司进行借款操作,除了查看公司的经营状况、征信信息、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材料外,还要审核代理人是否有相关授权手续或具有相应职务、职权,绝不能轻信口头承诺。 另外变种特工第二季,公司也要强化对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重要印章的保存、使用和审批流程,详细记录每次使用的时间、用途、使用人等信息。如发现有人私自使用公章时,公司应及时调查核实,若确有违规操作,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利益,避免公司的信誉受损和遭受经济损失。 新京报记者 吴淋姝 编辑 杨海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