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1.0

丹道至尊

导演:曹禺

年代:2010 

地区:日本 

类型:逆袭 台湾 大陆 日本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2月16日 04:29

原标题:爹爹邀网友家中“奔现”,午睡醒来后竟发现……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日常生活中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12月12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昌平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系统梳理了《民法典》实施以来该院审理的涉民生侵权纠纷案件,通报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通报会现场。图源:昌平法院“部分侵权行为具有突发性及不可预测性,为当事人证据获取、保存带来阻碍。”通报会上,昌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潘幼亭介绍道,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发展,以及新技术应用的广泛普及,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人身财产损害,涉“互联网+”侵权案件日渐显现,尤其是精神性人格权纠纷多发生于虚拟网络,呈现出传播源头分散、网络行为隐蔽等特点,往往需要借助技术鉴定等措施固定侵权事实,给受害者维权带来极大挑战。此外,侵权纠纷诉讼主体多元,多重法律关系并存的现象极为普遍。 潘幼亭还介绍 ,实践中发现,群众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但法律素养仍有不足,部分当事人“不认账”“事后反悔”等缺乏诚信行为致使矛盾激化引发纠纷。此外,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签署不规范也是该类案件多发的原因。对此,昌平法院提示广大群众规范自身行为,强化证据留存意识,及时通过拍照录像等固定侵权行为多田便利屋,以明确责任划分。鉴于侵权纠纷常发生于邻里亲友之间,法官呼吁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调防结合”,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实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同时,针对侵权假冒商品等案件,建议监管部门畅通投诉渠道,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次通报会还围绕居住安全、小区物业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等群众广为关注的热点话题发布典型案例。 昌平法院表示今后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公正高效审理执行好涉民生纠纷,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通过“小案件”讲述“大道理”,以更有力量、更有温度的司法裁判引领社会风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编辑 杨海 校对 张彦君

原标题:中国·邱县第四届文冠果花节盛大开幕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12月12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昌平法院”)通报了一起小区加装外挂电梯纠纷:住在一楼的业主因不同意本单元安装电梯而诉至法院要求停工拆除,法院认为该单元安装电梯审批及备案等手续齐全,程序合法,符合法律规定,驳回其诉讼请求。昌平区某小区12号楼2单元共6层,每层2户。郭某与侯某夫妻俩是该单元102房屋所有权人。2021年该单元501房屋业主等人申请在案涉单元加装电梯,并向案涉单元业主征询意见。除302房屋业主在《增设电梯居民意向征询表》填写“不管”外,其余业主均在意向征询表的相应位置签字,同意本单元增设电梯。该单元的10位业主代表与北京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该公司全权负责案涉单元增设电梯工作。2022年1月,街道办出具《加梯项目启动确认书》。建筑公司于2023年4月初开始施工,2023年6月底竣工,现案涉单元加装的电梯已正常投入使用。郭某与侯某称,建筑公司在入户调查征询二人是否同意安装案涉楼宇外挂电梯时,其明确表示不同意。但建筑公司执意安装外挂电梯,对自家房屋价值造成损害,且加梯时施工噪音、污染给其造成了影响,加梯后对其出行造成不便,遂诉至法院要求拆除。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多田便利屋,案涉单元加装电梯已经过该单元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审批及备案等手续齐全,程序合法,符合法律规定。为既有多层建筑加装电梯,是对老旧住宅配套功能缺失的弥补和改善,是政府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满足老龄化需求而推行的一项惠民工程,低层业主应当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给予安装电梯的便利。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郭某、侯某的诉讼请求。编辑 甘浩校对 翟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