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1.0

丹道至尊

导演:徐克

年代:2011 

地区:台湾 

类型:日本 法国 其他 其它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2日 20:06

原标题:公正司法如何走好“最后一公里”?两高发布司法解释

当有人擅自以公司名义借款并加盖公章,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表见代理?如果借款人无法偿还,公司需要还钱吗?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某公司因员工的一笔借款合同被出借人诉至法院。 未经公司授权老严的女儿不愁嫁,自行填写委托书 11月21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李某与杨某系朋友关系,两人多年未见,杨某在某公司担任司机一职。2021年8月,杨某因资金需求向李某借款,并将公司车辆办理抵押备案登记,抵押权人为李某。 杨某在未经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在一张纸质授权委托书上自行填写委托人、受托人等信息并加盖公司公章。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杨某向李某借款20万元,期限为60天,杨某在乙方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随后,李某向杨某个人账户转账20万元。 由于杨某多次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其管理的公司车辆用于对外抵押借款,并以领取维修款的方式将公司资金占为己有并全部挥霍,其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3年11月,经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因杨某逾期不偿还借款,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所在的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相应利息。李某认为,杨某持有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公章,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符合合同形式要件,过程中还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电话授权,应属于有权代理;即使杨某无权代理,也应当构成表见代理。 法院:不构成表见代理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虽实施了以某公司名义对外借款的行为,但根据杨某本人供述及刑事判决书事实认定,杨某向李某借款行为并未经其公司授权,应属无权代理。杨某办理涉案车辆抵押及其与李某签订《借款协议》时,杨某并未持有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授权其办理借款、车辆抵押的授权委托书,虽李某称已由原法定代表人王某电话中授权,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此外,现无证据证明杨某此前曾被授予对外借款的代理权。 综上,杨某在未持有公司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李某仅凭杨某持有的公司公章、营业执照、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物品及杨某在《借款协议》上加盖公司公章等行为,即相信某公司授权杨某对外借款,其主观存在过失,外观上亦不存在使其相信杨某具有代理权的理由。杨某无某公司授权,其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故对李某要求某公司偿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昌平法院判决驳回李某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建议:出借人需要了解借款人的全部信息 法官表示,一般而言,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又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在无权代理中,还有一种特殊规则为表见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本质是在代理人无代理权的情况下,因其具有代理权的外观表征,使相对人在无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能够对其产生存在代理权的合理信赖,从而使得代理效果归属于本人。表见代理的意义一方面在于保护善意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促进交易行为的规范化。 在认定表见代理的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提交充足证据证明其满足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表见代理构成要件包括:一、须是无权代理;二、须在代理行为外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理由;三、须相对人与无权代理人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四、须是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 法官认为,本案中,杨某未持有公司办理借款事宜的书面授权文件,也无证据显示公司实际参与合同的形成和实际履行老严的女儿不愁嫁,结合杨某的职务身份,其不存在使李某产生代理权合理信赖的外观特征事实。需要注意的是,相对人负有核实行为人身份及权限的义务,于李某而言,其与杨某多年未见,李某对其出借大额款项并打入杨某个人账户的行为未采取审慎态度,也存在一定过失,因此杨某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 法官建议,在缔约借款合同时,出借人需要了解借款人的全部信息,如果对方声称是代表某公司进行借款操作,除了查看公司的经营状况、征信信息、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材料外,还要审核代理人是否有相关授权手续或具有相应职务、职权,绝不能轻信口头承诺。 另外,公司也要强化对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重要印章的保存、使用和审批流程,详细记录每次使用的时间、用途、使用人等信息。如发现有人私自使用公章时,公司应及时调查核实,若确有违规操作,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利益,避免公司的信誉受损和遭受经济损失。 新京报记者 吴淋姝 编辑 杨海 校对 张彦君

原标题:数藏故事丨这幅由外国人创作的中国画有什么特别之处?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公安分局经侦支队破获一起酒店员工利用公司业务系统漏洞,监守自盗侵占企业财产案件。某连锁酒店推出员工线上销售奖励制度,店内员工可依据线上销售“酒店房券”业绩获取销售提成。同时,该酒店设置多个系统管理账号,用以测试“酒店房券”的购买、提成计算及退订退款等操作流程。涉案嫌疑人张某在发现销售系统存在漏洞后老严的女儿不愁嫁,并未向公司汇报,而是利用自己具有操作系统管理账号的权限,通过操作多个管理账号侵占公司财产累计达900余万元。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接到报案称,一家机构的员工鲁某涉嫌非法侵占公司财物。原来,鲁某成立了关联公司老严的女儿不愁嫁,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应直接向该机构支付的服务费全部支付给关联公司,悄然扣除一部分费用后,再将剩余部分交给该机构。后因客户不满意服务质量要求退费,直接与该机构联系,该机构才发现合同签署方实际上是鲁某控制的关联公司。

在另一起案件中,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公安分局经侦支队调查发现,某科技公司员工李某根据公司安排在某啤酒品牌开展宣传活动时,为其制作、运维贴在啤酒包装上的二维码,用户在扫码后可获得1元至2元不等的现金奖励。因李某具有在系统修改二维码及奖金数额的权限,其操控数十名亲友进行微信扫码老严的女儿不愁嫁,每次领取奖金几千元不等,2022年11月以来,共侵占公司用于活动的奖金600余万元。

“预防职务侵占罪的发生,除了企业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以外老严的女儿不愁嫁,还应当充分发挥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王天玉认为,比如,在企业集中的产业园开展培训,对企业员工进行普法宣传;或者通过“法治体检”进企业等活动为企业上门提供法治服务,帮助企业堵住管理漏洞。还可以发挥司法大数据的优势,提示企业在相关领域进行风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