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8.0

丹道至尊

导演:管虎

年代:2024 

地区:台湾 

类型:神豪 萌宝 其它 逆袭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2月12日 12:25

原标题:一个世纪的轮回——巴恩斯史学与中国的西方史学译介

央广网北京12月10日消息,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这两年,一种名叫“迷你厨房”的儿童玩具在市面上流行起来。“迷你厨房”大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声光仿真模型玩具,这种玩具搭配了塑料、金属等制成的锅具以及水果蔬菜模型,通过发光以及声音的方式让小朋友体验模拟做菜的过程;还有一类则是真正能够加热食材的厨房玩具,它可以看成是我们日常使用的厨具的迷你版,通过明火加热或者迷你电磁炉烹饪。

儿童“真煮”迷你厨房实际上可以理解为家用厨具的迷你版,直径在十几厘米左右,通过加热可以将食材煮熟。家长齐女士说,朋友之前就给自己孩子送了一套“真煮”迷你厨房。“我们家孩子的这个迷你厨房是朋友送的,功能非常齐全,跟大人厨房里的东西一样,只不过尺寸都比较迷你。下面是迷你电磁炉,上面是迷你小锅。还有小铲子,各种都很齐全,可以做饭、炒菜,也可以热东西、做汤,只不过它的分量少一点。”

然而,这些产品真的像店家所说,“非常安全”吗?近日,武汉市第三医院就收治了一位因使用“真煮”迷你厨房导致重度烧伤的转院患儿,该院烧伤科小儿烧伤病区主任刘淑华昨天接受中国之声采访时介绍:“小朋友十岁生日的时候,父母给她买了一套迷你厨房玩具,可以把菜弄熟,还可以把米煮熟,这个玩具上面确实没有儿童玩具的标识。小朋友的脸、手,还有颈部都被火烧了,面积和部位都够得上重度烧伤了。”

刘淑华介绍,因为使用“真煮”迷你厨房导致小朋友烫伤、烧伤的病例并不少见。“像电磁炉,哪怕它的功率不是很高,但是它局部温度会达到和煮熟的食物一样,对烫伤的原理来说,温度既然能够让蛋白质变性,也可以让我们的皮肤组织变性坏死。他们玩的玩具,其实跟我们做实验所用的模型差不多,所以这种玩具我们是不建议的,不管是电磁炉的或者是用明火的都很危险。”

此类“真煮”迷你厨房儿童玩具还存在其他隐患。近两年以来,北京、江苏、深圳等多地消保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此进行过提示。例如,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采集了流通领域21批次的产品,检测结果显示,部分产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不够,部分产品结构不符合家用电器的相关要求,部分产品的电源软线设置不合理等;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方面提示,此类玩具有引起火灾、划伤、重金属超标等方面的风险;江苏泰州市质检院今年开展的一项监测则显示,儿童厨具产品问题发现率达70%。

江苏省消保委监督部工作人员龚永壮说,消保委方面在去年也针对此类产品进行了比较实验,发现其存在标志标识、电气性能、食品接触材料安全三方面的问题。“作为消费者安全使用商品的依据之一,如果缺少标志标识或者使用说明电影八千里路云和月,就容易让儿童错误使用‘真煮’厨具,发生烫伤、划伤、触电这些意外事件的风险。部分的样品是由销售方拼凑而来,会出现找不到厂家和标识信息的问题。在电器性能方面,存在电源连接线和外部软线不符合标准要求及输入功率和电流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这两方面的问题。”

在认证标准上,“真煮”迷你厨房产品目前也存在真空地带。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一些商铺表示,自己的产品有3C认证电影八千里路云和月,另一个商家展示了锅具检测证书。专家认为,从产品分类及功能属性来看,“真煮”玩具属于玩具范畴,需满足我国儿童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但由于其兼具玩具、厨具及家用电器的属性,仅以玩具标准进行监管显然不够,应制定特定产品标准,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

品质育儿实验室专家表示,“真煮”迷你厨房首先应符合GB 6675系列玩具国家强制性标准,以保护儿童免受与玩具相关的伤害和健康风险。其次,因“真煮”玩具包含不粘锅、锅铲、菜刀等食品接触制品,这类产品还应符合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安全标准。此外,从烹饪效果来说,此类玩具应纳入家用电器的范围,须符合家用电器类的相关标准,工作电压高于36V的产品须取得3C认证。龚永壮表示,江苏省消保委方面也建议出台推荐性补充意见。

原标题:1967 年,赫本拍摄《盲女惊魂记》剧照

户外徒步登山过程中发生意外,谁来对参与者的意外负责?参与者和组织者之间又如何分配责任?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当事人在徒步时偏离路线突发疾病意外身亡,法院最终认定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活动组织者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搜救5日后发现遗体 12月9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了解到,2023年9月,某公司通过公众号发布户外运动活动信息,载明了活动路线、报名须知、活动守则、免责声明等内容。张某报名参加了由该公司组织的户外登山徒步活动电影八千里路云和月,并交纳活动费用98元,包含交通、领队和保险费用。张某在报名信息的“户外经验”中描述:有一定户外经验和露营经验,去过东灵山徒步露营,徒步过喀纳斯、京西古道、鹿皮关长城等。 2023年9月10日电影八千里路云和月,张某随团乘车至河北省怀来县天漠景区老虎背参加上述徒步活动。当日15时许,有团队成员发现了张某的红色背包,之后确认张某不在队伍中,团队成员在红色背包附近找寻张某未果。当日18时许,领队张某一报警。 2023年9月15日,经过公安、消防等人员在天漠景区老虎背的搜救,在老虎背西侧坡下20米发现一具男尸,家属确认为张某。法医通过勘查现场以及对死者尸表进行检验,排除他杀、自杀可能。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显示,张某直接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 张某亲属认为,吴某、某公司作为本次徒步活动的组织者,张某一作为徒步活动的领队,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张某死亡结果,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张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84257元,并向张某的亲属赔礼道歉。 组织者和参与者责任如何分配?平谷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活动组织者与参加者之间的责任分配问题。首先,被告公司作为此次徒步活动的发起人,制定出行日期、路线、经费、召集人员汇合并安排车辆,且向所有出行队员收取98元的活动经费,具有一定营利性质。该公司作为活动组织者应对其组织的活动的安全性进行保障。在人员登顶休息后,公司未及时关注张某的身体状况,而是丢下张某让其等待后续队员,未尽到更高程度的注意义务,应对张某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张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参加被告公司组织的户外徒步活动中,应遵守该活动的组织安排,跟随领队统一行动。发现张某遗体时,其位置处于路线之外的西侧山坡密林中,偏离了活动组织的路线,且公安、消防等组织大量人员在徒步路线附近搜救了5天后才发现其遗体,说明张某当时偏离公司制定的徒步路线较远。且张某发现身体不适时,未及时向领队报告,从而导致死亡的后果发生,因此自身也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院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认定由张某自身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公司承担次要赔偿责任。本着妥善化解纠纷的原则电影八千里路云和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该案以调解结案。 参与者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法官表示,参与登山徒步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活动时,参与者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活动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参与者人身损害的,参与者请求活动组织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案中,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对自己的生命安全承担主要责任,组织者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官提示,在进行户外活动时,参与者要合理考虑自己的身体情况,严格遵守活动组织规则,遇到身体不适等情况应及时与活动组织方沟通,以免发生危险。而活动的组织者也要仔细评估户外活动路线的危险性,随时关注参与者的身体情况,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根据实际户外情况进行调整,确保活动安全开展。 (文中人物为化名) 新京报记者 吴淋姝编辑 彭冲 校对 贾宁

12月7日下午,澎湃新闻记者在闲鱼上以“乐品”为关键字搜索,看到大量餐饮消费券、住宿消费券被挂出转让,有些卖家的标价为单券转让价格,有些则标注的是卖家需支付的总价。以1000元减300元的券为例,标价90元的是转让单券的价格,买家在消费后需支付的金额是消费总价减去300元,再加上券单价。标价830元的则是商家默认买家消费1000元整,在抵扣消费券后需买家支付的总金额,即券单价为130元。如买家实际消费金额超出1000元,卖家则会在买家支付费用时修改金额。

由于消费券绑定的是领券人账户,使用时也需要原账户,因此,购券人需要在消费结账时先把相应钱款转给卖家,再由卖家使用消费券代付实现满减。比如有卖家告诉记者,在买单时提前联系他,将结账金额告知他后再随便找个链接拍下后由其改价,记者对拍下的商品付款后,其会将自己的付款码发给记者,供当场扫码支付。当记者提出疑问,如果自己先付款给卖家,对方不付款怎么办?其表示“(如果不放心)那你可以不拍呀”。

为了实际测试,记者在该卖家处购买了一张标价45元的300元减90元消费券。随后,记者在一家餐馆消费了346元,付款时,使用此前已购买的“300元减90元”消费券后,需要付给餐馆256元。算上千分之六的手续费,消费券卖家让记者拍下了257.54元的商品链接,并发来付款码供记者当场付款。算上买消费券的45元,记者此次共花费了302.54元电影八千里路云和月,实际节省了不到44元。

此外,上观新闻也于12月9日报道了上海区级消费券难抢的情况。报道称,有一批黄牛组织微信群上下线,通过虚拟定位软件展开异地抢券。针对浦东、静安两区区级消费券被黄牛转卖的问题,有关部门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答复多位市民,表示目前区级商务委与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正考虑联合打击。市民发现有类似违法犯罪的行为可以第一时间报警,避免违法行为扩大化。

具体到乐品上海消费券的闲鱼卖方,如仅是倒卖且数额不大的,则该等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倒卖的是伪造的消费券,且数额较大,超过10万的,则该等行为构成伪造、倒卖伪造有价票证罪,根据刑法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如通过倒卖限制买卖的消费券套现,扰乱市场秩序的,情节严重的可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