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1.0

丹道至尊

导演:张青峰

年代:2024 

地区:韩国 

类型:泰国 甜宠 合集 韩国 

主演:未知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9日 19:09

原标题:“斯塔默上任来首次” 乌媒称英国向乌克兰交付数十枚“风暴之影”导弹

崇仁麻鸡起源于唐末,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具有显著的"三高一低"特点,即"可食部分高、人体必需的八种氨基酸含量高、维生素含量高、胆固醇含量低"。七山半水两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张先生的老家江西崇仁县山多地少,森林覆盖率高,光、热、水充足,牧草资源茂盛,形成了适宜崇仁麻鸡生长的独特环境,素有“麻鸡之乡”之称。

但如张先生所说,在江西省外,正宗的崇仁麻鸡却“一鸡难寻”。20世纪90年代,周国文敏锐地嗅到麻鸡产业的商机,成为崇仁县首批吃螃蟹的人。“最开始我只是做种鸡孵化,把鸡苗销售给农户枪神狙击国语,那时候崇仁麻鸡产业也刚刚起步”。2002年枪神狙击国语,积累了10多年麻鸡育种、养殖经验的周国文,创办崇仁县国品麻鸡发展有限公司,在一步步摸索尝试中,国品麻鸡逐渐发展成集育种、肉鸡、屠宰、加工、配送和科研为一体的专业化生产企业。

线下风风火火,线上却举步维艰。“相比其它品种,崇仁麻鸡并不便宜,120-160元一只”。崇仁麻鸡质优但价高,让周国文做市场拓展的时候碰了不少钉子,最令他印象深刻的是,好不容易入驻的知名连锁超市,崇仁麻鸡的销售却远不如其它品种,卖了3个月就撤架了,“说到底还是品牌没有打响”,周国文分析说,“就和五常大米一样,不但需要消费者认可五常品牌,也需要有手段能证明我们产品的正宗和差异化”。

戴着脚环的京东跑步鸡上窜下跳,一天运动步数可达6000-8000步,跑够100万步才上市。通过溯源码,消费者可以直接看到每只京东跑步鸡养殖的全流程枪神狙击国语,有网友笑称,“每天运动量比我还大,肯定好吃!”。几年间,网红京东跑步鸡为多个县镇跑出了一条奔富路。京东科技相关工作人员说,“京东跑步鸡是可复制的乡村振兴模式,在业界率先使用了区块链溯源及鸡脚环物联网等技术,对跑步鸡的全养殖周期进行监测。通过数字化监管,京东能够全程把控产、养、销全产业链闭环流程,保证产品的绿色、健康。”

11月27日,在江西推介活动现场,京东农业科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京东科技在江西已有崇仁麻鸡、泰和乌鸡、芦溪山茶油和九江溢流香4个项目合作落地。京东科技与地方共建数字化、标准化种养殖农场,构建生产数字化和全程可视化的溯源体系,推进当地特色农业品质提升和品牌建设,并以科技农场为窗口带动当地优质农特产品上行,通过京东平台进行线上销售和营销推广,搭建从种养殖、物流到销售的一站式创新发展模式。”

原标题:黑龙江省积极应对暴雪天气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劳动关系纠纷案,该案涉及多主体交叉用工的劳动关系认定问题,法院结合双方提供的材料,具体分析,最终作出判决。据了解,2013年至2017年期间,原告以借调、解聘、借用等形式在被告多家关联公司中交叉轮换工作,并由其中一家关联公司给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2017年至2021年期间,原告与被告先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并于被告处工作,由被告与其关联公司为原告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之后被告于2021年2月向原告发函,告知2021年2月28日劳务合同到期后不再与其续签合同。原告主张2013至2021年期间,自己实质上是与被告而非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要求撤销前述函件,裁决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支付其2021年3月1日至4月30日工资48333.34元。朝阳仲裁委驳回原告仲裁请求后,原告不服并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原告入职被告的日期,根据双方提交的《人员借调协议书》《借聘协议书》《聘用协议书》,原告在2017年3月1日前在被告的多家关联公司中交叉轮换工作,但上述协议书未明确显示原告与被告建立劳动关系枪神狙击国语,且双方认可2013年1月至2017年2月期间由某勘探公司给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2013年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原告工作地点在成都。结合涉案协议签订情况、双方认可的原告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工作地点变动情况,法院认定双方于2017年3月1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其次,关于原告与被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告主张原告与勘探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原告先与该公司签订了《员工离岗歇业协议》,后与被告签订了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的《劳务合同》,故原告与被告仅于2017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存在劳务关系。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在退休之前与新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应按劳动关系处理。原告即便与勘探公司签订《员工离岗歇业协议》,但此种情形下,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禁止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原告与被告虽签订《劳务合同》,但被告未举证证明该合同履行期间,原告的工作内容、薪酬发放、用工管理较此前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期间的履行情况存在根本变更,故法院认定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原告与被告的用工关系实际为劳动关系。最后,关于原告与被告是否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3月1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于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与被告实际建立劳动关系应视为双方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告在未提交证据证明与原告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作出《劳务合同到期的通知函》,违反法律规定。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被告公司向原告黄某作出的《关于劳动合同到期的通知函》;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黄某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工资损失48333.34元;驳回原告黄某的其他诉讼请求。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